被监督是一种幸福


      中石化的前老总陈同海因贪污受贿被判死缓,其实是很冤枉的。
      我猜想这句话立刻会遭到痛击。然而,且慢——陈同海侵贪数额巨大,当然罪有应得,我是在制度层面上说他“冤枉”。
  我们社会现在的制度,是建立在政府官员和国企老总有着与众不同的道德自律水平假设基础之上的,因而对他们的监督制度相当薄弱。我们无需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只要看一看这些年贪官落网的故事,就知道他们并非制度化地被揭露出来的。
     有时是因为某种特殊原因,突然成为“公众人物”,被媒体和网络聚焦;有时是因私生活出现问题,被情妇揭发。前者如南京市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说了一句惹怒网民的话被媒体“关注”,其受贿行为也随之曝光;后者如陈同海,他的败露也很偶然,是被与另一个贪官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的共同情妇,在杜世成落网后揭发出来的。这种看似对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很宽松的监督制度其实是坑害他们的陷阱。试想,如果陈同海贪了第一个10万元就被发现,他还有机会贪到近两亿元,以致罪至死缓吗?
  经济学假定人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会计算利害。贪官也不例外。那么问题是,如果这些人将侵贪的钱与受到的惩罚(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相比,一定就不会去贪,但为什么要做出在外人看来非理性的决策来呢?这是因为,人是有弱点的。
  人虽然有理性,但这理性是有限的。理性有限的一个最主要的表现是视野有限。视野不同,成本收益的计算结果就不同。按理说,一个理性的人应该计算整个一生甚至子孙的成本和收益,但人们往往把一生划分为多个阶段,并以每个阶段为视野范围计算成本收益,并作出决策。这种较之人生大舞台,更看重小游戏输赢的心理特点是很普遍的,小至开车。有些人在路上开车与其他开车人角逐斗气,会经常忘了自己的目的地,有时甚至不顾交通风险。
  与之相关的理性有限的表现是,人们更重视眼前的成本与收益,而低估长远的成本与收益,经常会做出对眼前有好处、而对未来没好处的事。最后,这些走向腐败的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还有一种倾向,即低估事情败露的可能性,尤其是在监督制度不健全的环境下,这种倾向更强。当一个普通个人突然面对公权力所包含的巨大利益时,他们更会被诱惑,作出错误判断。
  重要的是,这种人性弱点是人们早已自知的。一个理性的人,只要静下心来纵观一生,就会知道这一弱点是妨碍他成功的真正障碍;就像一个清醒的人知道酒后开车是件坏事一样:醉酒会妨碍人的正常的智力判断。当一个人明知喝酒会误事,就会在开车外出时滴酒不沾;如果他预计到自己在喝酒后会失去理智,就会在事前让某个朋友承当强制性劝阻自己的角色。同理,当一个人即将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时,也会明白自己身上的人性弱点会毁掉自己的政治前程,他或者修炼自己的道德自律能力,或者希望有一种外在力量,当自己的人性弱点发作时,及时地制止自己。
  修炼或提升自己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在中国传统中,儒家提倡的“修身”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那些想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更要先“修身”,才能“治国平天下”。修身就是要将只懂利害的“小人”变成超越功利的“君子”。面对物质利益,君子比小人更能抵住诱惑。以儒家经典为考试内容的科举制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从人群中选择出君子,否则就会“小人当道”,像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把公权力当成自家生意那样。
  我们经常看到有些人在基层起步时勤奋又廉洁,但到了公权力的高位就把持不住自己,犯了贪污腐败的大罪。这是因为一般人都有一定的“道德能力”,在面对小的利害时可以约束自己,但随着掌握公权力的增加,直接支配的公共资源也随之增加,一般的道德能力就可能不能抵御巨大物欲的诱惑。所以掌握公权力的人必须是“君子”,即有着更高道德能力的人。
  然而,修身一般只能提升道德,而较难造就圣人。所谓圣人,就是没有任何人性弱点的人。所以修身并不能替代外在监督。有些人假定掌握公权力的人就一定道德高尚,无需监督;这种假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也许这些人确实比一般人的道德能力要强一些,但仍然无法与公权力包含的巨大利益相匹配。
  还有一种看法是说,大多数公务员是能够自律的,所以不应该对他们进行过于严密的监督,否则就是对他们的不信任,甚至不尊重。这种看法也是有问题的。制度的设计是针对最坏的情况,而不是针对最好的情况。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布坎南教授曾经说过,如果有99%的人选择合作(自律),而只有1%的人选择不合作,制度安排也要针对这1%不合作的人,否则整个制度会因不合作的人受到鼓励而瓦解。反过来,这种外在约束对于能够自律的人等于不存在,因为他们可以“从心所欲而不愈矩”,所以也谈不上对他们的不信任和不尊重。
  大量事实也已证明,现在这种对公权力过于宽松的“监督制度”不是在呵护公务员,而是在害他们。当一个公务员第一次侵吞10万元公款的时候,我们的制度不是没有发现,就是发现了帮助掩盖,就给了这个公务员一个错误信息,让他以为这样做可以被接受,结果就会越做越大。当大到社会和法律都不能容忍的时候,已经不可挽回了。一个对贪污10万不加惩处、2亿元就要枪毙的制度,不是一个真正呵护公务员的好的制度。当那些犯了重罪的公务员走向刑场的时候,他们应该咬掉社会的奶头。
  所以古今中外还没有仅靠人们自律的公权力制度。承认凡人都有人性弱点,掌握公权力的人也是凡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度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从人有弱点的假定出发,对公权力的监督就不应只依赖于自律,对掌管公权力的人进行严密的监督就不应被理解为对这些人的不信任和不尊重。由于人的理性有限,这些人可能因计算错误而作出毁掉自己一生的错误决定。对公权力的监督制度作为一种克服人性弱点的外在力量因而蕴含着“制度善意”。
  如果这种监督制度作为一种长久存在的制度,就会给人以正确信号,即只要有一点贪污腐败,就会被发现并受到惩罚,在保证社会公正的前提下,个人的不幸也会减少。而从理性人的计算出发,最应该欢迎监督制度的,就是进入或即将进入公共领域掌管公权力的人。只要他们清醒地意识到,自己身上的人性弱点会在自己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将自己引向深渊。
  在一个没有对公权力有效监督的社会中,一个人在公共领域中得到晋升未必是件好事,因为只要我们认识到“人不一定能管住自己”,这就等于走向险境。作为这个人的亲人或朋友不应向他道贺,而要替他担忧。在这时,如果这个人足够理性,承认自己是个凡人,并有穿透一生的视野,他最好的选择就是在他担任公职前要求社会提供一套严密监督他自己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他会放心地相信,他不会重蹈郑筱萸或陈同海的覆辙,他一生的幸福都有了保证。

 

 

(文:盛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