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仅比浙江立法早两天,《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这两项规定均引起社会的强烈的争议,将有偿家教一下下地推向了风口浪尖。
笔者针对于在校老师有偿家教这种现象并不反对甚至是支持。在校老师有偿家教早已经是社会上公开已久的秘密,是社会上默认存在的一种现象即使存在反对的声音却仍具有极其大的市场前景和潜力。教师提供有偿家教:既是市场需求,教师满足社会需求,付出劳动,获得报酬,这无可厚非。
从中国现在的教育制度来看,无论大中小城市、乡村、家长、学校、老师、学生均十分关注“分”,在校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是一种有偿投资行为,而且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投资行为是属于收益投资。倘若在中考时分数不够重点高中的分数线,需要上缴的培养费比起这个投资费用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啊!再而是高考,一个人生的转折点一个梦想的平台,那些钱算得了什么那样微不足道赔不起一个梦想赔不起一个命运。所以从宏观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收益性行为,也是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产业性行为。
俗话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现在的在校教师有偿家教本就是这句话最形象的阐释。家长、学生愿意付出金钱,在校老师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应得报酬一切都是合乎情理的行为。不妨再从培养了这支队伍的群众人群构成来看,参加补课的学生群体一般为学习跟不上进度,或者单科成绩落后形象整体前途的学生,在校老师的教学经验高分策略均是他们的需求,更何况帮助群体的进步是一件必须进行的事情。
存在即合理,在校老师有偿家教潜规则长久的存在正说明了它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下,在校老师有偿家教何尝不是事业产业化的创新形式呢?在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下,这样的前景是人为阻挡不了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