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新中国60年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 |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而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6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历史跨越,都与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密不可分。历史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能否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直接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的前途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新中国60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选择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客观必然性。
众所周知,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国家,经济命脉和主要生产资料掌握在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手中。新中国成立后,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旧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最核心的一个环节就是变革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从1953年开始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一经济制度的确立,消灭了几千年来旧中国剥削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顺应了中国社会生产力进步和发展的历史潮流,为新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扫清了道路,为我国建立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为促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初级阶段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我们一度在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过于强调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忽视了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的基本国情,忽视了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繁荣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片面追求“一大二公”、过分强调单一公有制的结构,限制并排斥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到1975年底,国营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3.2%,集体工业占16.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92.2%,集体商业占7.7%,个体商业仅占0.1%,全国的经济基础几乎百分之百的公有制一统天下。这种超越生产力水平的所有制结构,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限制了经济活力的充分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并在探索中实现了几次思想观点的重大突破。一是破除了所有制越“大”越“公”越好的旧观念,确立了由生产力性质决定所有制结构的新观念;二是破除了所有制越“统”越好的旧思想,确立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思路;三是破除了所有制越“纯”越好的传统观点,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新体制。在上述突破中,我国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及其地位作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基本方针的确立,再到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进而强调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督。这些认识上的突破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做出的突破性发展。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与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
由此可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障
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巩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得到有效发挥,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技术基础。邓小平同志1979年曾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我们的经济建设曾经有过较快的发展速度。”(《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这是对历史作出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实力非但没有削弱反而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非但没有动摇反而更加巩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197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0.72万亿元,而到2007年,达到了35.5万亿元。在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控制力量不断增强。同时,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在快速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大变化,目前已成长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提供新就业岗位的主渠道和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物质文化需求的生力军。截至2008年底,全国工商行政机关共登记私营企业659.42万户,注册资本11.74万亿元,私营企业在内资企业中所占比重已升至70.91%。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生机和活力,使我们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从1978年的3645.2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00670亿元,是同期世界平均经济增长速度的3倍多。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倍,农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6.3倍。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也稳步攀升,现在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跃居第三位。尤其是在世界经济深陷危机和衰退泥沼的今年,在发达国家经济普遍疲软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在上半年依然保持了7.1%的增长速度。这既是我们实行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成果。
概括地说,新中国成立60年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世人共知的伟大成就,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经济规模和综合国力迅速增强。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新中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根本条件。我国能够拥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的国际地位,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是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分不开的。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从新中国60年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中得出来的正确结论,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的关系,全面贯彻和实施“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
其一,必须正确处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既不能实行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也不能搞私有化。这是因为:一方面,在生产力水平总体而言还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是没有出路的,因为这种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所有制结构,只能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生产效率低下,人民生活困难,这一点已经在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实践中得到了证明。另一方面,搞私有化更是没有出路的,它只能导致两极分化,只能葬送社会主义事业。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沉痛教训中得到验证。原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实行以私有化为核心的改革,非但未能确保这些国家经济生产率的提高,给这些国家的人民带来他们所期盼的政治民主和经济繁荣,反而使其遭遇了经济大幅下滑、人民生活急剧恶化、失业率持续攀升、通货膨胀居高不下以及社会问题加剧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并最终葬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其二,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在实践中,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既要注重公有制数量和比例的优势,更要注重公有制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从发挥优势、提高质量、增强控制力量和焕发活力等几个方面入手,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几个方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综上所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从新中国成立60年的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除此之外的任何经济制度都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现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经济形式,都能够而且应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我们应当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偏颇,更不能用—个否定另—个。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