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建议
我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国力迅速增强:经济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即将进入“小康社会”;科技水平迅速提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水平科研成果不断涌现。
但是,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是“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以致“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司法不公,腐败枉法;贪污受贿,卖官鬻爵;失职渎职,违法行政;黑恶势力猖獗,民众怨声载道;干群关系恶化,群体事件频仍”的现象逐渐滋生、发展、蔓延,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只有建立起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否则,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就会制约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
政治体制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古代社会:奴隶主共和制、君主独裁制、君主分封制
中世纪:君主独裁制、君主分封制
现代:独裁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总统制、总理制、社会主义共和制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要改革具体的政治体制而绝不是要改变基本政治制度。
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2)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
力;(3)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具体目标:要增强党与行政
机构以及整个国家领导机关的活力;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要分调调动人民群众和各行业以及基层的积极性。(最终目标是)建设具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政。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
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国家
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改革地方政权组织和选举制度。
1979年7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政权组织和选举制度作了重要改革。
一是,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行政机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分别选举、罢免或者任免。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样,不仅结束了“文化大革命”中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体制,而且将大大加强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大大加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
二是,为调动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与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不抵触情况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三是,规定人民代表的选举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发扬民主并将候选人和应选人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扩大了人民行使选举权利的民主化程度。
四是,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样有利于人民群众对县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
(2)保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制定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建国后的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改变了长期以来的政策、条例代替基本刑事法律的现象,对于维护公民民主权利,保证公、检、法机关行使职权,从法律上创造了条件。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针对我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的“权大于法”等问题指出,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作法。
(3)改善党的领导,保障党内民主。
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主题是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具体来说,一是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了书记处成员。中央书记处的设立,使党中央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二是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十二条。这个《准则》总结了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践踏党内民主、破坏集体领导、搞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的沉痛教训,并相应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党章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三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决定》,这是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度和逐步更新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步骤。
(4)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纲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1980年18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扩大会议,邓小平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
在讲话中,小平同志全面深刻地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阐明了改革的目的和必要性,指出了现行制度中的重要弊端和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等重大问题,进一步论证了改革的必要性。
在1986年6月28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说:“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会遇到人的障碍。”
邓小平在谈话中阐述,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而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领导,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二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三是精简机构;四是提高效率。
在改革中要解决的问题上,邓小平讲“一是权力不宜过分集中;二是兼职、副职不宜过多; 三是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四是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
随着1984年经济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一些束缚城市经济改革的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在企业改革方面,过去那种党委领导一切、决定一切的体制严重阻碍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惟在企业改革,在其他领域的权力下放、机构精简、政法体制等等方面的改革中,无不涉及到重新调整党政关系的问题。而在农村,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被打破,一种全新的带有村民自治性质的村民委员会制度开始形成,这些都在催促着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在政治体制改革上能够有更大的突破。
在衡量政治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上,邓小平讲到“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所以,党和国家的各种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须用是否有利于实现这三条来检验。”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当前中国的政治发展处于政治体制改革紧迫的攻坚阶段。近30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成就,但是政治体制改革相比之下显得滞后,因此导致党政官员腐败加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社会深层潜在的危机加深。所以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瓶颈,只有突破这一瓶颈,我们才能满盘皆活,走向通途。可见,中国当前政治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中国民主模式。
中国民主模式还不够完善
民主简而言之就是主权在民,然而民主在东西方有不同的内涵和模式。当代西方的民主模式通常是国家机关三权分立,多党平等竞争,轮流执政;中国从1949年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开始就独创了自己的新模式,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长期稳定的领导,实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1954年以前还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当时是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大职权,1954年以后政协成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它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并行的一个重要的政治组织。
中国的民主不能照搬西方那种三权分立、多党争夺的模式。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统一”。这三者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前提是党的领导,保证是依法治国。但是回顾历史,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三者的有机统一。实际上,我们建国以后实行的是以党治国、以党代政的模式,这种模式缺少民主。“党的领导”本来是前提,可是在实际当中“党的领导”变成了核心,以致出现了“党代表人民甚至代替人民当家作主”的现象,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文章中说: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党内权力又过度集中于各级和中央的个别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两位领导人在1928年到1941年都讲了我们党不能像国民党那样实行以党治国。然而很可惜的是,建国以后我们长期依旧是以党治国。所以1982年和1986年邓小平多次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关键在于实行党政分开,但是至今还没有解决好这个关键问题。
中国的民主模式,就是党、政府、人大、政协分工合作的政治模式,但是这四者怎么分工合作呢?到目前为止,实际上还是党置于人大、政府、政协之上,党对于人大、政府和政协还是分别实行从上而下的直接领导,这样就像群众所说的“党委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实际上只要把党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由从上而下的直接领导改变为党从中深入的间接领导,即党通过在人大、政府、政协中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去说服党外人士,去贯彻党的决策,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
三、政治体制改革建议。
(一)党内民主
按照马列主义党建理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与此相关,党代会既然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那么就必须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这样才能把党的权力中心从党中央转移到党的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党代会为什么不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呢?党章还规定,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执行中央委员会职权。照此规定,党代会闭会,中央委员会就执行党代会职权,中央委员会闭会,中央政治局就执行中央委员会职权,依此类推,政治局不开会,政治局常委就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关。显然这一规定是有缺点的。另外,按照党章规定,中纪委归中央委员会领导,因而就没有任何机构可以对中共中央实行监督,各级纪委都归各级党委领导,各级党委在当地都没有机构能对之实行监督。要使各级纪委成为同级党委平行的机构,才能使其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随着,党员的文化水平的提高,政治认知力的增强,各种媒体的普及, 已经具备了直接实施党内“直选”的主客观条件,应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党内“直选”制度,以彻底解决“选准人”“选好人”的问题。
二、党际民主
多党制是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新创造,社会主义国家理应继承并超越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资本主义国家如果实行一党制,它们的三权分立也会变样,德、意法西斯专政时期就是很好的证明。苏联东欧剧变的根本原因就是苏联东欧国家长期实行一党专政,因而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扭转一党专政的局面,关键是要实行社会主义多党制。要有效地抵挡西方资本主义多党制的影响,关键也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多党制。我们所说的多党制,是社会主义多党制,不是西方那种平等争夺、轮流执政的多党制。在中国的民主模式中,社会主义多党制就是保持中国共产党长期稳定的领导,在这个大前提下提高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该解释为参与联合执政的党,而不能只解释为参加政权的党。参加政权的党这个提法很模糊。因为只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参加政权。在政治学中,参加议会的党仍然可能是在野党,只有参加政府的党才是执政党。
今后民主党派应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多党制应该进一步完善,这将会使我们的政府成为社会主义的联合政府。毛泽东在1956年8月21日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的批示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一党制或工人阶级革命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制”等等,“因为各国不同的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都会有所差别。”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解放思想是我们的一大法宝”。我认为在民主党派参政的问题上也要解放思想,这样我们才能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问题上有一个新气象、新开端,才能迈出令人兴奋的大步。
三、人民民主
完善共产党党内民主和多党合作的党际民主,都是旨在完善人民民主,都是为了领导人民真正实现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这一经典名言被誉为“新三民主义”。要贯彻落实“新三民主义”,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要首先做到权为民所授。现在各级人民代表和主要官员大都认为自己的权力是党、是上级领导授予而非人民授予的,因此心目中就只有党和领导人,而远离了人民。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权的民主选举也需要完善。县以上的人民代表应该通过直选和差额选举来产生,乡镇和县政府领导人应该通过直选、差额选举来产生。可是现在学术界有人发表这样的观点,说中国当前应该发展协商民主,不宜发展选举民主,否则就会破坏社会稳定、造成社会动荡。我认为人民代表和政府领导人应该按宪法、选举法的规定和精神,采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而不能采取协商民主方式产生。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是两个不同范畴。民主协商是指政党、政府、国家之间处理共同攸关的事务时采取的民主方式。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地用协商民主来取代选举民主。而且民主选举在我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绝不会造成政局动荡,只会激励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使人民感到自己能够真正当家作主,按照自己的意愿投下神圣的一票。关于选举方式的改革,我们可以借鉴1941年延安参议会的做法,当时在选举边区政府第二届参议员时,不同单位提出了三个著名共产党员为候选人,即徐特立、周扬和郭化若,他们之间各自发表演说展开竞选,结果郭化若当选。可见从多个共产党员候选人中选出代表或领导人,这样就能保证共产党的领导权。因此我建议县以上人民代表和乡镇县级的领导干部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直接选举。
近几年在江苏省试行的公推公选出镇县市首长的工作已经取得很好的成效。2003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县首先在两个乡镇公开直选竞选乡镇长,6月在全县11个乡镇全面推广,进而扩展到县(市)级和地(市)级。2003年12月中国第一位公推公选的县长在汉高祖刘邦的故乡沛县产生。2004年1月中国第一位公推公选的市长则在中国现代数学巨匠华罗庚的故乡金坛市产生。2004年9月江苏省还通过电视直播全程公推公选出副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49人、科级干部242人。2006年3月徐州市的贸旺区、泉山区、龙云区的区长候选人也是通过公推公选产生。江苏省用公推公选民主方式选拔基层以及中层领导官员的试点已被人誉为“江苏选拔干部新政”,江苏已成为完善我国民主模式的先行标兵。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份在实行民主选举的改革试点。大量事实证明,民主选举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热情,有利于提高广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人民服务的觉悟,有利于杜绝跑官、买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多种腐败现象。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总结这些地区的试点经验,进一步在全国更大范围内推进民主选举。近十几年来我们在政治体制方面习惯于“小步走,走稳路,不回头”。看来形势逼人,时不我待,我们应该加大加快民主选举的步伐,务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追赶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力使二者协调一致,并驾齐驱,和谐发展。
在完善选举民主的同时,也要完善协商民主。从1949年起我国就开创了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如前所述,建国初期我国的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人大制度确立之后,政协变成统一战线组织。今后应该考虑把政协改为国家权力机关,这也是我们解放思想的一大体现。政协是各党派、各团体、各行业人士组成的,它和按照各地区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恰好构成了我国两个权力机关,这样有利于权力结构的平衡、权力的相互监督与制约。一院制并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两院制也并非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两院制也有好处。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民主包括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的构建顺序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得以顺利实现和完善的渐进步骤。这个顺序也突出了我们民主模式的重心和落脚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和归宿。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归根到底是要实现人民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