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为何没有多少金融家获刑?》一文,我觉得金融家们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而不受处罚,或受处罚的人不多,主要原因是:当今世界无论民主、政治与经济、法律特别是舆论,都被所谓金融家们为核心结成的金融资本主义帝国利益攸关共同体所把持和操纵,即使是法治也不例外,成为服务于以金融资本家为代表的富人的机器。
套用中国俗话讲:对政客而言,如果太认真追究,就有因政客失职与票仓腐败等而可能产生“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丢官入狱的恐惧或自找的麻烦。
对金融家而言,“杀鸡儆猴”、“法不责众”的象征性、示范性、“平息事态”或“把事态搞平”为目的的“维稳”适法,对西方主管施法与施政者也一样有心理制约作用,或一样适用,因为现实中,对“普遍贪婪”的金融资本家的过度追究,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制度的变革或使社会产生动荡,并导致严重的社会成本代价。
从道德面而言,人类对“金钱崇拜、实用主义”的一致认同和长期繁荣带来的“及时行乐”或“享乐主义至上”,已使西方实际也是“礼坏乐崩”,不可能在人们心中“上帝死了”的状态下,让精英受到自己引导的道德标准普遍的谴责,或使精英产生真正的道德责任的危机感。
另一方面,被长期打压、普遍洗脑、资本繁荣带来的衣食无忧和对部分赤贫者的普遍冷漠,使民众可以醉心于有限物质享受,从而放弃了以往尖锐的斗争,或不敢、不愿承担尖锐斗争付出的残酷代价,因此也就不可能或没有形成有力的民众监督团体力量。
加之民众对西方民主、司法和政治的看透、失望、冷漠、麻木,以及以金钱铺垫为基础的民主和维权方式导致民众无法或根本无力监督或最终选择放任恶行、或放弃对有钱人及政客的监督;所以金融资本家就有可能继续为所欲为,不太可能为金融危机负责,而实际买单或负责的最终只是普通的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