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与论一致炒央视前记者方宏进,笔者搞不懂我们传媒是不是都没有东西可献读者了。方不过一个经济纠纷,而且没有定论(法院未判)就给方上纲上线,昔日同行是否相煎太急了?传媒界炒完自己同行之后,还能拿什么再炒下去?太悲哀了,这只会让贪官与暴徒等人高兴。以下引用凤凰网红网,以示与笔者共鸣:
实际上,这位网友这句话我既同意又反对,同意的是要严肃新闻报道审查程序不能让媒体成为谣言扩散的助推器,使当事人以及其事业产生最大程度的无辜损害,不同意的是只要对于那些公众人物以及名人当事人的恶劣行径经过记者的核实就可以上报上网发布进行舆论监督,一般人则未在法院审判后一律不得报道,即使报道了也要化名,否则虽然中国目前依然没有新闻法约束,但也要告记者一个诽谤罪。
显然,这次成都某报等对原央视"焦点访谈"主持人方宏进这篇报道无论真假已经涉嫌诽谤以及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了,因为记者说从石家庄同行处得到证实,那么其中详细细节包括那位记者的名字应该注明,以求文责自负,然而未经记者本人调查核实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经办司法机关证实的消息就是程序上的假新闻,我觉得发布当事人被捕消息的只有该办案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决定,其他人未经允许擅自发布一律不妥,并且如果他方宏进是位在职的公众人物还情有可原,群众有一定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可目前方宏进根本不再是一个掌握公共资源的公众人物了,他只是一个普通商人,即使他的案例有很大的代表性典型性需要曝光,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都无权擅自暴露方宏进的名字隐私,甚至哪怕法院判决为有罪了,罪犯也有人格权名誉权,根据我国目前新闻发布制度也要有为当事人案情无关内容保密的义务,除非特殊案件以及社会公案外。
最可怕的在当前司法制度不完整不公正不公开和权大于法的情况下,一个嫌疑人就是一个弱者,任何单方面的不实或不适当或不当时的新闻报道无疑在助纣为虐。想起几百年前,一切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民族英雄袁崇焕的切齿痛恨就知道只有多听弱者怎么说才会无比接近事实真相了。
何况经济纠纷就是经济纠纷,诈骗就是诈骗这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这里面一定要搞清楚,新闻中说方宏进已于本月14日被警方释放那就是定案为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媒体或者其他人包括评论员上纲上线把嫌疑人的一般道德过错问题上升到刑事犯罪范畴,把无罪者硬是说成罪犯,造成当事人在行业内的声誉或者评价降低也要构成不当评论诽谤罪,所以请媒体先放过原央视"焦点访谈"主持人方宏进吧!不负责任的舆论审判可以休矣!文/鲁国平
据10月17日的《成都商报》报道:方宏进因诈骗120万被抓,待还清欠款后获释。近日,各大媒体网站赤膊上阵,纷纷转载。呜呼哀哉,一时间有关方宏进的“人肉搜索”、贴吧留言如浩浩江水、连绵不绝。方宏进何许人也?前央视名嘴、现东方卫视主持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先后主持过《观察与思考》、《东方时空》等名牌新闻评论栏目。特别是自他主持以“用事实说话”为宗旨定位的《焦点访谈》之后,“焦青天”的美誉便不绝入耳。方宏进有幸成为时代的“宠儿”,其严肃、稳重的主持风格在亿万中国观众心目中生根发芽。
《红楼梦》云:欲知目下兴衰兆,须问旁观冷眼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评议本身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笔者认为:冷静可以弱化情绪。“方宏进被捕事件”,炒作抑或真相,是对奔波存活于文化产业大众化背景视域下的我们是否具备思辨智慧和理智心态的考察检验。
曾几何时,阮玲玉之死留下“传言杀人”的“警世通言”,让我们触摸领略到公众对恶语中伤、造谣生事者的出离愤怒和道义谴责。当今时下,无病呻吟、炒作造势却是娱乐演艺圈子里不成文的游戏规则:××门事件、××嫖娼风波,诸如此类,花边新闻,负面报道如雨后春笋、势如破竹。更有甚者,媒体与名人不谋而合、“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自我搞臭者屡见不鲜,好个沧海横流、日月无光。试问:公众人物、演艺名人如此自作多情、作秀招摇为哪般?对曰:唤起公众尘封许久的记忆,捕捉公众青睐关注的眼球,提醒公众“勿忘我”,从而达到忽悠公众、提高访问量、增加人气指数的不可告人目的。这种拿公众当猴耍、“强奸”民意的伎俩或司空见惯,或花样翻新,却逃不脱“谎言重复千遍就会变成真话”的窠臼。
前不久,央视名记者柴静不也卷进“丑闻”漩涡了吗?这纯属子虚乌有。当作为央视名嘴的方宏进被捕的新闻出炉后,不免“一石激起千重浪”,引得众说纷纭、品头论足。可见,“娱乐拒绝寂寞冷清,名人意味炒作热闹”的潜规则是不折不扣的“喻世明言”。当然,可能有相当部分沉着理智的公众并不买账,一笑了之。在这里,“谣言止于智者”成为名副其实的“醒世恒言”。
自古道:“无风不起浪。”于是有人认为,方宏进被捕事件或许不是空穴来风。世界上有多少秘密,就有多少真相。换言之,如果这件新闻是活生生的真相,作为公众的我们也大可不必震惊和恼怒。因为,这恰恰是目下娱乐文化圈内某些害群之马利欲熏心、追腥逐臭、道德堕落、集体失语的真实写照。方宏进是公众人物,属于名人范畴。但名人一旦忘却了“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的感恩情怀,抛弃了“知善知恶即良知”的为人准则,就不会与志行高洁、坐怀不乱划等号。孔子云:十家之邑,必有忠信。
而诚信意识的漂流缺失却是这个时代的顽疾弊病。契约是市民社会的基础,普通的人民大众尚有“欠债还钱,再借不难”的朴素草民意识,而大红大紫的公众人物们却时常曝出“偷税”、诈骗等丑闻,真可谓贻笑大方,让营养滋补他们的公众大跌眼镜。美国作家爱默生说:“责任是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在所有价值中,它居于最高的地位。”公众名人们总是善于百般抵赖狡辩,把力重千钧的社会责任意识如“东风吹驴耳”般置于脑后。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除了道德鄙夷、法律约束,公众名人们破坏公序良俗往往要付出更大的惨重代价。远华大案中牵涉到的那几个女明星不就是这个下场吗?还是老祖先讲得对:“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活该!
“不管风吹浪打,胜似闲庭信步”,这就是久经“娱乐文化”沙场考验的公众应该获得具有的思辨智慧和理智心态。“方宏进被捕事件”,炒作抑或真相?这不再重要。我们可把它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咀嚼品味。但“吾日三省吾身”、常怀律己之心的常识真谛却要作为道德底线牢记在最容易发热的头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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