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木棒”,不是神杖!


  

 

摩西“神杖”击石出水

法律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伴随着私有制及阶级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世界最早的成文法产生于两河流域南部的乌尔第三王朝,史称《乌尔那姆法典》。我国的成文法产生于东周春秋时代的后期。公元前536年郑国公布了子产铸于鼎上的《刑书》。公元前359年秦改“法”为"律",制订了《秦律》.。“律,均布也”,以此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法律的贯彻执行。自从“律”的称呼沿用了两千多年。清末民初,才把律改称为法。同时西方法学输入我国,法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787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宪法。

古罗马最初委派两名执行官,身背刑具,对违法的轻者取其棒殴打,对重者,两人商议后,即行取其斧执行死刑。由此,“法西斯”起源于古罗马,最初的意思是指一种刑具的名称,这种刑具由一束木棒组成,中间插着一柄斧头,由执政官的侍卫官扛着.是国家最高长官的权力象征。处罚罪犯时,先从“法西斯”上抽下木棒,狠狠地抽打罪犯,直到打得皮开肉绽,然后让罪犯跪在地上,再从“法西斯’中抽出斧头,砍下他们的头颅。 “法西斯”一词是拉丁文“权标”(fasces)的音译,而后来权标又被用做意大利法西斯党的标志。后来“法西斯”泛指最反动最野蛮的独裁制度和思想体系。

由此可见,法律是由国家赋予的强制力,它强制要求人们按照统治阶级颁布的规则去行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而从法律的产生之日,法律就是强制力象征的“木棒”。

而摩西“神杖”是满足人们善意愿望的“灵器”,它济民救世,广布恩惠。

法律是强制性,“神杖”是遂愿性。法律压制民众的“恶”,“神杖”启迪民众的“善”。

在阶级社会里,人们往往注重和夸大法律的作用,而忽视道德的力量。认为法律是神圣的,而道德是不可预测的。但是任何法律的有效施行必须以道德作为保证,如果一个社会民众的道德水平普遍低下,法律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施行。尤其是执掌法律的法官,如果道德水平仅与一般民众等同或者低于民众,那么势必导致枉法的产生和逐步蔓延乃至猖獗。于是再完善的法律也等于虚设,社会的运行规则就被破坏,导致社会混乱和动荡。

法的产生已经数千年,历代统治阶级均大挥法律这根“木棒”,以强制的手段让民众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由于阶级的局限及道德力量的沦丧,均避免不了“产生、发展、兴旺、衰退、崩溃、解体”的历史规律。

由此可见,法律是“木棒”,而不是“神杖”!

 

越是伟大的人物,越是手握大权的人物,越要做事谨慎。人常言,伟大的人物会犯
“伟大的”错误。此言有理。同样的错误,普通人犯了,其影响普通,伟大的人犯了,
其影响就不普通了。在古今中外的历史长河中,这种故事多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