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事件受害者的权益如何保护


“艾滋女事件”,随着媒体的实地深入调查和警方的介入,该事件已慢慢浮现出其本来面目。此刻,人们关注的焦点开始转移为以下方面:闫德利及其家人如何维权?手机号码被公布的受害者如何维权?博客发布者应受到何种法律制裁?对此,我认为:

第一,闫德利及其家人如何维权?

根据相关报道,闫德利应是本案的最大受害者,她和家人深陷事件旋涡中,受到了极大的人格污蔑和精神摧残,她们应当积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此案博客的发布者在网络上虚构并传播的事实,污蔑了闫德利及其家人人格,毁损了闫德利及其家人的名誉,对闫德利及其家人的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根据刑法的规定,此案的博客发布者已涉嫌构成诽谤罪。那么闫德利及其家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呢?主要有两条途径:

首先,闫德利及其家人可以通过追究博客发布者的刑事责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闫德利及其家人应先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判断此事件是否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并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公诉案件,应该立案侦查并查清博客发布者的犯罪事实,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并决定提起公诉。如果公安机关判断此事件并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认定属于自诉案件,应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闫德利及其家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博客发布者的刑事责任。

其次,闫德利及其家人还可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案在民事权利上主要涉及人格权、名誉权遭到侵犯的问题,名誉和人格权的侵害多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闫德利及其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此案博客发布者和博客网站的共同民事侵权责任,澄清有关事实,要求博客发布者和博客网站公开赔礼道歉并给与精神赔偿。

第二,手机号码被公布的受害者如何维权?

此案涉及到大量手机号码被公布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被侵犯的是个人隐私权及名誉权,因此,当此案的始作俑者水落石出的时候,这些被害人可通过民事侵权诉讼为自己讨个说法。

第三、博客发布者应受到何种法律制裁?

博客发布者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法律的规定,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首先,博客发布者对闫德利诽谤和污蔑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其行为具备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诽谤罪,应该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其次,博客发布者的行为也构成民事上的侵权,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案涉及包括闫德利在内的众多被害人,这些无辜的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博客发布者的人身侵权责任,从而恢复自己的名誉。

最后,该案将来所适用的法律程序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认为,如果博客发布者发布的事实确实是虚构捏造的,并有意贬损和污蔑受害者的人格和名誉,那么发布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它不仅给此案的众多受害者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同时也因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我认为该案性质严重,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为适宜。我还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