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云南省医疗机构 基本药物 网上集中采购文件


 

2010年云南省医疗机构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文件
(基本药物部分)
 
 
(编号:_YNYC2010—2)
 
 
 
 
 
二○○九年十月


  
 
一、        公告 ………………………………………………………… 2
二、        采购文件……………………………………………………… 5
三、        附件一:药品评价方法………………………………………13
四、        附件二:配送企业遴选评价方法……………………………15
五、        附件三:工作日程表…………………………………………16
六、        附件四:采购和配送合同通用条款…………………………19
 


2010年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公告
(基本药物部分)
公 告
(编号:_YNYC2010—2)
 
根据国家卫生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并结合云南实际,2010年云南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经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同意,于2009年10月17日开展云南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部分)工作。
采购范围:
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基本药物目录)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所列通用名、剂型、规格的药品,纳入本次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范围。
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模式:
根据基本药物的特点,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价体系,制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包括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服务能力、社会信誉以及药品价格等指标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以及既往招标等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专家综合评价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申报人。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为:
采购主体: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
使用单位: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
申报人:取得合法资质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7日2009年10月31日
采购文件发布网址:http://www.ynyyzb.com.cn
4.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1日17:00。
递交地点:云南省卫生信息中心。
5.申报人网上品种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1日17:00。
6集中招标评标:2009年11月22日~25日。
7. 中标药品目录公示及签署合同时间:2009年11月26日~30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联 系 人: 陶老师,张老师       邮政编码:650118
联系电话:0871-8091605、8091641 5381500转802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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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在本次招标工作期间,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国家基本药物
云南省集中采购文件
 
本文件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关于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暂行)》、《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结合云南实际制定。
 
(核心部分)
一、工作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招标选择配送企业工作应当公开透明。云南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综合评定企业的产品质量、价格水平、服务和保障能力,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及时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抗结核药、抗麻风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所列通用名、剂型、规格的药品集中进行申报、评价,在中标成交并签订合同后,供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采购使用。
采购时间:按照云南省卫生厅要求,2009年12月1日开始全省的网上采购,采购期为12个月
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模式:
根据基本药物的特点,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价体系,制定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包括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服务能力、社会信誉以及药品价格等指标内容(见附件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使用以及既往招标等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专家综合评价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申报人。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为:
采购主体:云南省各级人民政府
使用单位: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
申报人:取得合法资质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
配送企业:由省、州(市)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内的配送企业遴选。
四、评价标准
(一)“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不再进行质量层次划分,仅在国家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下达文件中对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备注内容情况进行区分,以定价不同为不同分类。原国家和云南省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药品,在发改委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供县和县以上医疗机构采购。
(二)全部申报的“基本药物”品规信息,在第一轮报价后,进行数据分流。申报人大于等于3个的进入评标程序;小于3个的进入议价程序,分流后的评标、议价品种在网上公示。
(三)按照专业比例,分别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进行评标(议价)工作,确定采购品种。
五、评价方法
(一)评标
1、程序:
第一轮报价数据分流后,评标品种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结束后,专家开展封闭式的评审工作。经过定量、定性评审后,确定中标候选品种,并及时在网上公示综合评价分数及中标候选品种情况。
2、方法:
1)根据综合评价中对产品客观分的评价办法(详见评价细则),平台操作系统自动给出所有评标品种的客观分值。综合评价指标为:质量要素占总分的45%;价格要素占总分的40%;信誉、服务要素占总分的15%。
2)获得客观分值较高的前12个品种进入定量评价,客观分相同时价格(或扣率)较低的进入定量评价,价格相同同时进入定量评价。通过定量评价,同一品规得分最多的6个品种为入围品种;
3)通过定性评价,专家在入围品种中,选择中标候选品种。同通用名、剂型、规格的药品,申报人大于等于5个的,选择3个中标候选品种;申报人大于等于4个或3个的选择2个中标候选品种。
 
(二)议价
议价品种经第一轮报价数据分流后,与专家面对面议价。经半数以上专家投票同意,产生成交候选品种,成交候选品种可以是2个,也可以是1个,但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文件中各项报价的要求。
 
六、成交原则
(一)报价不高于国家和云南省发改委公布的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除以1.15后的计算值。
(二)报价不得高于该产品在云南省医保定点药店的近期零售价(包括优惠促销活动)
(三)同一通用名药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差比价规则,进行规格间价格换算限制。
对于进行差比的产品价格,原则上其报价不得高于差比换算后价格的120%。
(四)不得高于云南省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历史价格(2008年1月1日后,国家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上调价格或单独发文说明价格的除外)。
(五)申报人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投标,严禁企业低价恶性竞争。
(六)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七)带附加装置(包括加药器、冲洗器、溶媒)的药品报价仅为不含附加装置的价格。附加装置按照医用耗材另行采购。
对于不符合上述成交原则的品种,采购人有权对其做出不能成交的处理。
 
七、配送企业的遴选
根据《关于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暂行)》中“基本药物”应当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中标所在地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的原则,制定配送企业遴选办法。
(一)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云南实际,保障城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及时供给。
(二)遴选方式
省级遴选药品配送企业9家,由专家组按照“配送企业遴选标准”综合评定。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六厅委云卫发[2009]382号文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组织遴选本地区药品配送流通企业。本方式只适用国家基本药物的配送,非国家基本药物按原配送政策不变。
(三)遴选方法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定方式(见附件二),由专家组科学评估。
八、其他说明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公布的价格,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按原定价格执行;作为基本药物,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附表中同剂型规格品的价格。
 (二)附表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品(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零售指导价格。附表按最小计量单位公布零售价格的药品,同剂型其他包装数量规格品,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实际包装数量计算价格。
(三)凡未列入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基础型大输液品种、剂型和规格,可以参加云南省非基本药物的招标申报,补报时间可适当顺延。
(四)报价需按最小使用单位报价,其中口服制剂以最小单位(片、粒、丸、支……)计;注射剂以支(瓶)计;大容量注射剂以瓶(袋)计;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计;所有品种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即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3位,则四舍五入。
(五)按照剂型采购的品种:
1、注射用青霉素钠以剂型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同一生产企业供应的注射用青霉素钠不能少于2个规格。
2、大容量葡萄糖、氯化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以剂型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其中氯化钠注射液(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这四种浓度的输液产品,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须同时供应100ml、250ml、500ml三种容量包装,方可参与报价。
3、上述按照剂型采购的品种,报价后全部入围,进行评审程序,十个以上申报的品种按申报人数量的三分之一成交。
(六)申报人提供材料:
1、基本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GMP证书(GS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药检报告、药品说明书、2008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
2、企业有以下材料的可提交:FDA认证及中文翻译件(加盖翻译公司鲜章)、药品进(出)口许可证及药品效期内的进口、出口报关单。
(七)配送企业提供材料:
1、基本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GSP证书、2008年度纳税申报表。
2、企业有以下材料的可提交:
2009年云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竞限价采购配送品种数量情况(附品种目录并加盖配送鲜章)。
(八)申报人及配送企业在中标成交签订合同后,须保障药品供应,否则将取消一至二年采购申报资格。
 
 
 
 


附件一:    药品评价方法(具备多项条件打分就高不就低)
项目
要素
要素分值
评价指标
指标分值
 
 
 
 
 
 
 
 
 
 
 
标 准
 
 
 
 
 
 
 
 
 
 
 
 
 
 
 
 
 
 
 
 
 
 
 
质量
 
 
 
 
 
 
 
 
 
 
 
 
 
 
 
 
 
 
 
 
 
 
 
 
45
 
 
 
 
 
 
 
 
 
 
 
 
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15分)
专家
临床疗效(10分)
优:          10
良:           8
中:           4
一般:         2
安全性评价(5分)
优:           5
良:           4
中:           3
一般:         2
质量标准(6分)
基础分: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2
有药品效期内的进口、出口报关单:   4
获得FDA认证:                     6
产品质量可靠性
(5分)
无生产劣药记录:                 5
有生产劣药记录但情节较轻:       3
有生产劣药记录且情节严重:       0
生产管理质量(3分)
GMP企业                          3   
委托GMP企业加工药品:          -4
药品品牌及包装质量(4分)
优:                             4
良:                             3
中:                             1
药品储藏和有效期条件(2分)
高于同品种质量标准:             2
企业生产规模
(10分)
基础分2分,以上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税对应的年度销售额排序,最多的得最高分,最少的得最低分,其余按照相应差额比率赋分。
价格
40
投标报价(均位值法)
基础分10分,以报价为依据排序,最低的得最高分,最高的得最低分,其余按照相应差额比率赋分。
服务
信誉
15
申报人注册资本(10)
基础分4分,以申报人注册资本为依据排序,最多的得最高分,最少的得最低分,其余按照相应差额比率赋分。
配送及伴随服务能力(5分)
优:                              5
良:                              3
一般:                            1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价方法;2、通过定量评价,选择入围品种;3、通过定性评价,确定中标候选品种;4、申报人确认中标品种
 
 
 
 
 
 
 
 
 
 
 
 
 
 
 
 
 
 

企业注册资本(10分)
按实际注册资本证书评价:
1、500万以下                       2
2、500万以上至1000万              4
3、1000万以上至3000万             6
4、3000万以上至5000万             8
5、5000万以上                     10
2009年医疗机构配送情况(14分)
2009年云南省药品网上竞限价采购配送情况为依据,按照配送的品种数量排序,最多的得14分,最少的得1分,其余按照相应差额比率赋分。
配送及伴随服务能力(20分)
优:                              20
良:                              15
一般:                            10
差:                                5
药品质量保障可靠性(10分)
无生产、经营劣药记录:                 10
有生产、经营劣药记录情节较轻:         5
有生产、经营劣药记录但情节严重:       0
企业纳税申报表(16分)
以企业纳税申报表为依据
1、100万以下                       2
2、100万以上至500万               4
3、500万以上至1000万              6
4、1000万以上至3000万             8
5、3000万以上至1亿                10
6、1亿以上至3亿                  12
7、3亿以上至5亿                   14
8、5亿以上                         16
企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5分)
企业仓库面积1500平米以上             5
企业仓库面积1000至1500平米          3
企业仓库面积1000平米以下             1
承诺配送常规药品达医院时间(10分)
省、州级医疗机构所在地24小时内         5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24小时内         8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内            10
企业配送范围(10分)
全省内                             10
全州内                             10
州内部分县、乡、村                 8
有无严重违法行为(5分)
无:                               5
有:                              拒绝投标

附件二 配送企业遴选评价方法
 
 


附件三 工作日程表
2010年云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时间计划

时间
地点
内容
2009.10.172009.10.31
http://www.ynyyzb.com.cn
发布公告公布基本药物采购文件
2009.10.192009.10.31
云南省卫生信息中心
企业递交基本药物产品资料
2009.10.192009.10.31
http://www.ynyyzb.com.cn
企业网上维护投标品种
2009.10.242009.11.09
云南省卫生信息中心
专家审核资料
2009.11.102009.11.16
云南省卫生信息中心
企业递交补充资料,同时进行企业产品公示
2009.11.17 0:0023:30
http://www.ynyyzb.com.cn
企业确认投标产品
2009.11.18 0:0023:00
http://www.ynyyzb.com.cn
进行第一轮产品报价
2009.11.19
http://www.ynyyzb.com.cn
进行评标、议价品种分流并公示
2009.11.202009.11.22
地点见通知
议价品种议价
2009.11.20 0:0023:30
http://www.ynyyzb.com.cn
评标品种企业进行第二轮报价
2009.11.21 8:0011:00
http://www.ynyyzb.com.cn
评标品种企业进行第二轮报价解密,解密之后立即公示
2009.11.222009.11.25
 
专家封闭进行评标品种定量、定性评价
2009.11.262009.11.28
http://www.ynyyzb.com.cn
中标品种公示
2009.11.292009.11.30
云南省卫生信息中心
签署合同

 


省级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时间表

2009.10.202009.10.31
http://www.ynyyzb.com.cn
企业网上选择是否参加遴选并维护相关信息
2009.10.192009.10.31
云南省卫生信息中心
参与遴选企业递交相关资料
2009.11.012009.11.09
http://www.ynyyzb.com.cn
专家审核资料
2009.11.10
 
专家评选遴选企业
2009.11.11
http://www.ynyyzb.com.cn
公示遴选结果

 


附件四    采购和配送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是指采购人和申报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
1)      中标通知书和成交品种一览表;
2)      药品购销合同和采购品种一览表;
3)      其他相关文件。
(2)   合同价”是指申报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申报人的价格,亦可解释为申报人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
(3)   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申报人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申报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4)   采购人”是指参加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
(5)   “申报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被邀请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产地
“产地”,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
3、规格
(1)   交付药品的规格应与成交通知书规定的规格相一致。
(2)   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有效期
(1)   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   除非采购人对有效期另有规定,申报人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12个月(特殊品种的有效期规定由采购人和成交申报人具体协商)。
5、专利权
申报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6、包装
(1)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申报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   每一批次的药品必须附有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采购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7、付款
(1)         本合同对申报人付款的是作为采购人的医疗机构。自采购人在收到申报人配送的药品之日起60日内,按照成交价格向申报人支付货款。
(2)   采购人按月与申报人结算到期货款。每次付款均应包括当月应结算的全部药品款项。
(3)   采购人按照成交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申报人结算货款。
(4)   申报人应向采购人提出付款要求,并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8、价格
(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申报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2)   在采购期间,如发生政府指导性调价,采购人库存药品因调价而产生的价差损失由成交申报人承担。
9、配送
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10、伴随服务
申报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    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    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    其他申报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1、质量保证及检验
(1)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   如果采购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申报人。如果申报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申报人承担。检验在申报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3)   采购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申报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用药。
(4)   采购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在其它入围申报人中选择替代申报人。因此而发生的任何纠纷、赔偿责任由申报人承担。
(5)   采购人在临床用药中,申报人提供的药品被药检部门抽检不合格,由此造成的罚款由申报人承担。
12、申报人履约延误
(1)   申报人应按照成交合同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申报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申报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采购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3)   如申报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13、误期赔偿
(1)   如果申报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采购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2)   申报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4、采购人履约义务
(1)   采购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申报人无违约行为,采购人不得在非成交申报人中采购基本药物。
(2)   采购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3)   采购人必须要求申报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4)   如采购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15、不可抗力
(1)   申报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申报人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申报人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申报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外,申报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7、违约终止合同
(1)   在采购人对申报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情况下,采购人可向申报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      如果申报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      如果申报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采购人认定申报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2)   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在申报人中购买其他成交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信息中心。采购人有权要求申报人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   如采购人未按成交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申报人有权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申报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申报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和分包
除非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申报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22、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23、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其他
(1)   在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药品,采购当事人必须通过云南省政府主导的电子商务系统平台http://www.ynyyzb.com.cn进行网上采购。
(2)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云南省2010年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成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