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道产生的客观条件


商道产生的客观条件

——新商道建设漫谈之二

/管益忻

 

商道不是片面的伦理说教,而作为一种全新时代的制度化理念系统,其产生的客观条件,或者说是赖以产生的机理、机制和条件,在我看来,有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条,信息不对称问题开始获得解决。也就是说,要从信息不对称变信息对称。交易中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卖方欺诈买方、忽悠买方的温床。现在的信息化社会中,电子商务的到来,或者说网络化、信息化、信息经济到来的一特大“利好”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中,消费者只要一上网,什么信息都能知道。不管什么产品,其价格,成本,费用,产品性价比一目了然,以ABC几家商品之比较,随时可轻易办到,这便使得商家难以施展其惯用伎俩。

第二条,黑箱被打破。信息对称问题解决了,不等于黑箱问题就打破了。黑箱的打破既要有信息对称作为条件,还要有法制条件,使得人们搞黑箱的违法成本大幅提高,成本上的不合算才能最终导致黑箱的被打破。如果说信息对称使企业无法造黑箱,那么法制、法规的设立和强化,更使企业不敢造黑箱。眼下正在续建的种种征信制度,正是这方面的努力。

第三条,买方地位的崛起。随着客户经济的到来,交易过程中,买方的话语权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客户地位的崛起也迫使企业运作机制发生巨变。客户经济时代,短缺的不再是物质产品供给,而是消费需求。必须明了,1929年至1933年那种危机下的需求之短缺是资本的盈利性决定下的短缺,而现在的则完全是实际消费者的消费认同与否的需求短缺,这是消费者要真正按自己价值追求办事的市场,向企业提出需求短缺。同时,团购的兴起也使消费者大大提高了讨价还价的能力。

第四条,召回制度的兴起。原先是消费者买了东西,有三包,包一个月或者三个月内可退货,过了这个时限就不管了。现在,正在大变,某些大件商品不仅是这样了,就如汽车,两年、三年、五年甚至在更长的时间内出现了特定的质量问题,生产厂家都得对其负责,实施召回。过去基本上是倾向“销售后”方面的退货,现在的召回制度在本质上倾向于“消费后”的“退货”了。

毫无疑问,这些话语,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理论意义上的转轨过程中,消费者如何成熟起来——在一定意义上说——如何更加“刁钻”起来,具有决定意义。这是实在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