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哉,重庆打黑又揪出一帮律师败类!


  重庆掀起的打黑运动,一时间举国震惊,民间好评如潮。甚至呼吁薄熙来晋升更高层领导的民间舆论正在形成。如果亿万网友的呼吁,能让薄熙来在政治上走得更远(暂不论薄熙来本人是否具备胜任更高层领导的实际能力与素质),那也必将是中国政治走向文明的标志性事件。此为政治动向,非我等书生可以妄论之。作为律师,看到重庆打黑掀翻了一大批律师,又为这些被掀翻的律师无比痛惜,又悲其屈从于权贵与贪欲而终食其恶果之人生悲剧,更悲愤于让律师走向罪恶的幕后黑手。

  胡燕瑜是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2001年创办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还担任了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律协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不过,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原重庆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落马直接将这位美女律师拖下了水。

  据全国知名律师周立太透露,胡燕瑜系乌小青的情妇。“他们的关系在重庆是众所周知的,胡燕瑜的许多案源都是乌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介绍的。”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了个例子:“某银行在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

  律师群体的形象,再一次遭受重创。不仅仅是重庆打黑,实际上近年来每次曝光的腐败大案均会牵出一部分律师来。而被牵连出来的律师,往往是那些占据着高位、呼风唤雨、垄断着某些法律业务的律师“精英”们:他们往往是那些身着名牌、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结交达官贵人、优雅地挥舞着高尔夫球杆、一大串社会兼职的优秀分子;他们左右着社会对律师群体的形象,他们在各种光环下亮相,他们俨然就是社会的中坚;更可悲地是,每年蔚为壮观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大军之多数成员,均以他们为职业目标、职业理想。

  重庆打黑揪出了一批律师“精英”,但还有更多的“精英”仍然优雅而潇洒地行走江湖。至于这部分精英,我实在不想用“主流”与“次流”加以甄别,更不愿用“主旋律”与“和谐”眼光考察之。

  批判这部分人,并非是他们在整个社会中为祸更烈。其实律师,在中国整个法治环境中实在起不到多大作用,因此将司法腐败的罪名套在公、检、法、司任何一个部门身上均比套在律师身上均更为妥当。再大牌的律师,再声名显赫的律师,其影响司法的力量绝非仅仅因为其“律师职业”本身;而公、检、法、司任一部门则完全不同,他们完全可以仅仅凭借其拥有的职位本身就可以左右一个案件的正义与否。因此,强烈反对,某些高官将司法腐败的罪名强加给律师,在这些高官的眼里,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似乎是被律师们逼良为娼的!天下哪有这个道理,无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凭借个人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哪里会有半点逼良为娼的权威与权势?!

  批判这部分人,也并非因为“精英”律师是社会中独坏的角色。其实律师职业,只是万千职业之一种,就像所有职业一样,其从业者从事这一职业的动机各有不同。既有一部分人之所以选择律师,正如其他人选择其他职业一样,无非是谋生手段而已;很大一部分人出于功利目的从事律师职业,谋求的是名与利;当然还有一部分人从事律师职业,完全出于兴趣,将律师职业当作实现其人生价值的一个手段。因此,那些指责律师挣钱的人可以闭嘴了!律师也是人,不挣钱,他们拿什么养活自己与家人。问题不在于律师要不要挣钱,关键是律师如何挣钱!好律师、有良知的律师,靠其精湛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去挣钱;而某些“精英”律师却是凭借权力、权色、权钱交易去挣黑钱,凭借与当事人之间法律知识水平差异去坑蒙拐骗挣的昧心钱。

  批判他们,并不表明我们就有天然的道德优势。批评别人相对于反省自己,总是容易而慷慨的。就像很多尚未暴露的贪官们人前声色俱厉地斥责腐败分子,义正辞言、不可一世;同样,律师的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领导们,针对此次打黑中落马的律师在反思、教育其他律师们可能也会表现的相当激进而正义。但我所希望的还是,每一位律师、每一位读者,在批判别人的同时,经常审视自己、经常反省自己。

  我们生活在这个时代,尽管有太多的理由让我们无力孤军奋战。我们深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是何等的脆弱与苍白,但是我们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做一些正义的事情,少做一些钻营苟且之事。

  不奢望每位律师均做圣人与君子,也不奢望律师群体形象的彻底扭转。因为,律师同样是人,同样有人性的弱点。但是人类文明的演进,总需要一些能克制住自己欲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