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煜璋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则进一步提出,要“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这其中暗含着一个根本的逻辑,即推进或实现科学发展,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决于对他们施政或发展政绩考核评价的机制和办法。这样一来,一个领导班子或一个领导干部的施政是不是促进了科学发展,基本上就是由负责干部考核的组织部门一“考”定终身了。组织部门“一头沉”、“超负荷”不仅没有使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得到根本改观,反而增加了组织部门和组织干部腐败的几率。
一个时期以来,组织部门也进行了大胆创新和探索,加大了在干部考核评价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力度,扩大民意基础,增强干部考核评价的公信度。显然,走官民结合的道路和方向是正确的,只不过是在具体执行环节,难免还是被“兑水”和“参假”,有多少“群众代表”是代表群众讲话的,讲了真话、实话的呢?所以说,这个民意基础工作必须进一步夯实。
其实,还有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现在各地组织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的新考核评价机制和办法,有哪个权威的机构认定了那个考核评价的机制和办法就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对于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能否等同于对一个地区或部门、单位实际发展的考核评价呢?现在的问题,恰恰是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被组织部门考核评价地很好,但实际的发展却未必称得上好,甚至简直就是折腾。也就是说,考核干部与衡量发展成了两码事、两张皮,贴不到一块,发展得好不好对干部的任用影响并不大。
即是说,对于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起码是对地市级(含)以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不能搞单一考核制,即组织部门的小“考”。不能仅凭半天的述职报告和个别谈话、公示一周就轻而易举地决定了一个地区或部门、单位的发展成绩。那样对于一个地区或部门、单位一年或几年的发展来说简直是如同儿戏。
科学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领域,自然对于科学发展的实绩考核也应该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一个比较权威的考核机构,先由他们对“事”作出一个基本的鉴定,然后由组织部门据此相应对“人”考核评价才更为合理。也就是说,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双重考核评价”的机制和办法,先对“事”后对“人”。在组织部门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之前,先由包括发改委、统计、环保、税务、审计、人事、民政、信访、质检、规划、统战、人大、政协等多个职能部门组成一个实绩考核评价机构,花一定时间实地去考察和验收一下他们的发展成绩,而且这个过程要对群众和媒体公开,接受监督。这样一来,是不是科学发展,就要比单靠组织部门的单一考核评价更可靠、更实在、更能服众、更能经得住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