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销商概述
(四)经销商的类型
按照所经销商品的不同,经销商可分为消费品经销商和生产资料(工业设备)经销商两大类。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同时涉及这两个领域的经销商很少。
如果按经销方式来划分,则经销商又可分为批发商、零售商和实体经销组织等。现将各类经销商按功能、组成的不同性质细分如下:
1.批发商的主要类型
(1)商业批发商:独立所有的商业企业,他们买下所经销商品的所有权,然后出售。在不同的行业里,其称呼有所不同,例如有中盘商、分销商,或者工厂配售商等。商业批发商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完全服务批发商和有限服务批发商。
(2)完全服务批发商:提供全面服务,包括存货、推销队伍建设、顾客信贷、送货,以及协助管理等。他们包括两种类型:批发中间商和工业分销商。
(3)批发中间商:主要向零售商销售,并提供全面服务。一般商品批发商大多同时经营几条商品线,而专线经营的批发商则往往只经营一条或两条产品线,但是品种的经营深度却较大。一般来说,专业批发商大多只经营一条产品线的某个部分(如健康食品批发商、海味食品批发商等)。
(4)工业分销商:指向制造商而不是向零售商销售商品的批发商。他们提供若干服务,如存货、提供信贷、负责送货等。他们既可以经营范围较广的一条商品链上的全部产品,也可以只经营某条专业线上的某段产品。
(5)有限服务批发商:相对于完全服务批发商而言,他们向其供应者和顾客只提供极少的服务。有限服务批发商有以下6种类型:
1)现款交易运货自理批发商:自理批发商只经营一些周转较快的商品,并将它们卖给小型零售商。交易过程只收取现款,且一般不负责送货。
2)卡车批发商:主要执行销售和送货职能。他们经营一些容易变质的商品(如牛奶、面包和快餐等),用卡车将商品送到超级市场、小杂货店、医院、餐厅、工厂自助食堂和旅馆,现货现卖。
3)直送批发商:专门经营一些笨重的工业产品,如煤、木材和重型设备等。他们不存货或者不经手商品。他们在收到订货单以后,就去找一个相应的制造商,由制造商按照双方议定的条件和送货时间,直接将商品运送给客户。从收到订单之时起到顾客收到货物为止的这段时间内,直送批发商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并且承担该期间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4)专柜寄售批发商:服务对象是杂货商品和药品零售商,大多数经营非食品类商品。这些零售商不需要订货和保留几百种非食品类商品的陈列。专柜寄售批发商用送货卡车将货物送到商店,然后,送货人将这些玩具、平装书、五金商品、卫生美容用品等放上货架。他为商品制定价格,保持商品的新鲜,并负责设置销售点的商品陈列,以及建立并保持存货记录等。专柜寄售批发商采取寄售的方法,即他持有商品的所有权并只对已售给消费者的商品向零售商开单收款。因此,专柜寄售批发商提供的服务有送货、上架、存货和融资等。他们不进行什么促销活动,因为他们经营的商品大多是做过大量广告宣传的品牌产品。
5)生产合作社:为农场成员所有,在农场集中生产,然后卖给当地的各个市场,盈利在年终分配给成员。他们经常尝试提高产品质量,同时大力宣传本合作社的品牌名称,如美女牌葡萄干、新奇士橙子,或者钻石牌核桃等。
6)邮购批发商:向零售商、工业用户、相关顾客寄送商品目录,主要经销珠宝、化妆品、专门食品和其他一些小商品。他们的主要顾客是边远地区的商人,不用派推销员访问顾客。定货配齐后,就以邮寄、卡车,或者其他有效的运输方式送货。
2.经纪人和代理商
不拥有商品所有权并且仅执行有限的几个功能。他们的主要作用就是促进买卖,为此,他们将获得销售价的2%—6%作为佣金。他们一般也专门经营某条产品线,或者专门为某类顾客服务。
(1)经纪人:主要作用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协助谈判。由委托方付给他们佣金。他们不存货,不卷入财务执行的各项细节,不承担风险。最常见的例子是食品经纪人、不动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等。
(2)代理商:代理商不是代表买方,就是代表卖方,委托关系比较持久。代理商有以下4种类型:
1)制造商代理商:代表两家或两家以上产品线互相补充的制造商。他们和各制造商就价格政策、地区、订单处理程序、送货服务和商品担保,以及佣金标准等内容,订有书面协议。他们熟悉每个制造商的产品线,并且能利用自己广泛的接触面来推销制造商的产品。此类代理商的主要业务领域多涉及服装、家具和电器商品等产品线。大多数制造商代理商都是些小企业,只有几个雇员,但却均是些精明能干的推销员。自己没有推销队伍的小厂和若干想利用代理商开辟新市场的大制造商,或者想利用代理商代表本厂在某些自己无法提供全日制推销服务的地区展开营销活动的大厂,都愿意雇用这种代理商。
2)销售代理商:被授予契约上规定的销售制造商全部产品的权利。那些制造商不是对推销毫无兴趣,就是不能胜任此项工作。销售代理商犹如一个销售部门,对于产品的价格、交易条件等有很大的影响力。销售代理商一般没有地区限制,他们常见于纺织、工业机器和设备、煤和焦炭、化学品和金属品等领域。
3)采购代理商:一般和买主建立有长期关系,为其采购商品,经常为买主收货、验货、储存和送货。大规模服装市场上有一种常驻买客,专门物色适于小城填的一些小零售商经营的服装。他们知识丰富,可以向其委托人提供有益的市场情报,并且为其采购到价格适宜的优良商品。
4)佣金商:取得商品实体持有权,并处理商品销售的代理商。他们一般与委托人没有长期关系。他们常常从事于农产品的营销领域,受托于那些不愿自己出售产品和不属于生产合作社的农场主。佣金商用卡车将农产品运送到中心市场,以最好的价格出售,然后减去佣金和各项开支,将余款汇给生产者。
3.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分部和营业所
不是通过独立批发商,而是由卖方或买方自己进行的批发业务。它有如下两种形式:
销售分部和营业所:制造商为了加强存货控制,强化促销工作,经常开设自己的销售分部和营业所。销售分部备有存货。企业的这类营销方式常见于木材、建材、汽车设备和配件的制造等行业。营业所一般不存货,主要适用于纺织物和小商品行业。
采购办事处:作用与采购经纪人和代理商相似,但前者是买方组织的组成部分。许多零售商在大的市场中心,如上海、广州等地均设有采购办事处。
4.其他批发商
在某些特定的经济领域,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特殊的批发商。他们包括农产品集货商(购买农民的农产品),散装石油厂和油站(联合购买油井的石油),拍卖公司(拍卖汽车、设备给经销商和其他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