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国第一代打工者逐渐步入退休年龄,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已经开始突兀地显现出来。
央视《经济半小时》的新闻说,来自湖南衡阳的易承芳今年54岁,1987年她来到广州打工,1998年按规定开始参加广州市的养老保险。本来应当明年退休的她,却因为没有达到《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的个人缴费须满15年的年限而无法领取养老金。在现行的养老制度下,户籍湖南的易承芳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退保,领回个人账户内缴纳的资金和利息,11年的养老保险变成了银行的活期存款。二是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衡阳老家,但只能转个人账户的资金,单位缴纳的资金,由于是统筹账户不能互转,易承芳必须补缴过去11年企业缴纳的统筹资金。这两种选择,都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作用的基本失效。
易承芳的养老问题讲起来有些复杂,但这不是个别人的问题,是整整一代务工者面临的养老困境。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在1997年后才开始启动,而且由于地区之间无法互转,这就意味着千千万万个易承芳将成为晚来且依然割裂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牺牲品。
即便我们再乐观一点,把眼光投向比他们年轻一点的人,15年的参保年限没问题,但“无法互转”却依然坚挺,在他们哪里有工作就去哪里的流动面前,非要用“没有长远眼光”来说明大规模退保潮出现的原因,多少有一点强词夺理的味道。
个人退休前,养老保险的1/3是个人负担的,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个人账户。还有2/3是雇佣单位负担,我们这里叫社会统筹部分。不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后,个人账户部分除以120个月,分月发放。其它部分就很难说清楚了。用官方语言是:政策性比较强。非我等草民能深知。
现实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叫社保缺口之类的。但是,可能会在什么时期内缺多少,从来没人清楚。
另一方面,社保资金前有上海市政的挪用,后有股市高位接棒的血亏。这是全国层面。
地方层面的情况更是各地不一,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情况也因养老金“社会统筹部分”的多寡而有天壤之别,输入地是不会轻易将社保金的2/3拱手让出的。致于劳动者最后是以养老金清算还是以个人存款清算,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而输出地因为没有经济能力,也承担不起劳动力的返乡养老费用。这个事没有国家的统一调拨,调整是不行的。
个人层面的问题,大家都有亲身感受。有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还有行业差别。所以,强烈鄙视有些地方政府强制打工者参保,在国家不能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这种行为是一种卑鄙的强权敛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