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应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各级单位信息应用的通畅、稳定、规范、高效,特制定本制度。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此制度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信息设备的岗位人员,信息设备范畴:各种计算机(PC、便携式电脑、NC等)、打印机(针式、喷墨、激光等)、条码设备(采集器、扫描枪、条码打印机等),其它的电子产品(如复印机、电话、传真机、监控设备、办公用扫描仪等)均不属于信息设备管理范畴。
第三条:各种信息设备的良好应用是进行各项业务操作的重要保障,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负担相应的责任与处罚。
*第四条:本制度要作为对刚入司人员进行培训的教材,相关岗位人员从入司之日起即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与要求,各单位必需承担培训、考核、贯彻本制度的义务,信息人员负主要的检查、上报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根据企业的发展做相应修改,解释权归属于总公司信息部。
第二章:信息设备应用
第六条:信息设备属于总公司统一采购物品,申请办法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由本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内部调配,不能调配的上报总公司对口部门汇总,由主管副总裁审批后,由装备科进行设备调配或交采购处采购。
*第七条:所有信息设备均需指定负责人,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使用安全,其他人员使用该设备必须经过负责人的同意,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种事故将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非宅急送的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的信息设备。 第八条:所有使用信息设备的岗位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操作与维护技能,达到管理大纲要求的素质标准。
第九条:任何非信息岗位人员无权私自对设备硬件进行拆卸、改装、变更硬件配置。
*第十条:对于总公司、三级(含)以上分公司和物流基地,要配合信息人员履行《宅急送信息设备维修登记制度》。
第三章:计算机应用
第十一条:信息人员负责安装常用的办公软件,其他岗位人员未经信息人员允许不得私自下载、安装、卸载计算机软件,因工作需要安装的软件,必需提前向信息人员申请。
*第十二条:计算机设备负责人必须设置有效的开机及登录系统的密码,并经常修改更新,同一密码使用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个人计算机因工作需要带入办公场所的,其所有的技术维护、安全管理等事务由其本人承担,需要接入公司局域网络的,则必须接受信息人员的管理及相应的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信息人员不具备对个人计算机进行安装、调试、维护的义务。
*第十四条:为避免计算机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的影响,禁止访问莫名的网站或者运行来历不明的程序,收到可疑的邮件要立即删除,当发现计算机运行异常或感染病毒时,要立即拔掉网线,与信息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五条:严禁下载、接收、传播破坏办公秩序的程序、图象及文字,对于发现其他人员有以上行为的要立即向监察、信息、行政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坚决禁止使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多媒体影像、进行私人聊天。
*第十七条:对于财务、人资、安保等存有重要数据的计算机,由该设备负责人承担数据安全的责任,信息人员提供技术咨询的支持。 第十八条:严禁泄露公司的机密数据、技术软件,对于违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信息系统应用
*第十九条:宅急送公司用于日常办公与业务操作的信息系统包括外部引进和自主研发(含合作研发)两类,总公司信息部负有应用管理、软件研发职能,基层单位进行软件研发或建立信息应用(如网站、员工讨论区等)前必须经总公司的审批。
*第二十条:凡是宅急送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均属于公司的重要知识产物,任何人不能泄露相关的软件、代码、操作帐户、设计细节。
第二十一条: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权限设置等由信息人员实施或授权指定专人,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信息系统的操作帐号及权限,当岗位发生变动时必须及时注销帐户或者按照新岗位的情况调整权限。
*第二十二条:各种信息系统操作帐号属于重要的信息资源,为减少安全隐患、资源浪费、服务器负荷及管理压力,使用者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申请,并且要妥善记录自己的帐号保护好密码,忘记帐号或密码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所有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信息系统的操作规范、文件要求,对于影响业务操作或办公秩序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可参见相关的培训资料、网站,对于操作及功能方面的疑问或需求与本地或总公司的对应部门联系,对于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或异常情况与当地信息人员或总公司信息部联系。
*第五章:监督落实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所有员工赋有监督和举报的责任,对于发现违反以上制度的情况可以向所在单位的监察、专职信息人员或经理进行举报,各级单位的专职信息人员赋有主要的检查责任,无专职信息人员的单位由监察或行政管理、单位主管负责检查与落实。
第二十六条:违反以上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处以10—100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管理大纲或有关文件的要求承担其它相应的处罚或公司损失,若其行为未对公司的业务操作、办公秩序造成影响的允许采用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于宣传、培训、落实不到位的,由相应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负相关的责任,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有关部门将随时通过远程抽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并接受基层单位的各种问题举报。
计算机管理
评论
8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