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由被举报人变为举报人,并动用检察、纪委、公安等机关干部,罗织罪名,陷害报复举报人李国福(原阜阳市泉北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发展局局长兼安曙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导致举报人在狱中非正常死亡。李死亡前,双眼皆瞎。
早在2007年初,媒体报道颍泉区耗巨资修建豪华办公楼,因外形颇似欧美建筑风格,被称为“白宫”,而张治安被称为“白宫书记”。李国福在张治安手下工作多年,后二人关系恶化。李国福掌握着张治安违法乱纪的第一手材料,并多次进京举报张治安。可是李国福的举报迟迟未得到解决,却为自己引来了杀身之祸。李国福之死与阜阳市颍泉区有关部门的“畏权枉法”不无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搜集到犯罪证据或犯罪证据不足,不得对犯罪嫌疑定罪。可是阜阳市颍泉区有关部门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在张治安的授意之下,按照张拟定的《特大举报!!!》搜集材料,并动用有关部门调查李有无受贿问题,李之子女参加工作手续是否存在造假问题等。
而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关,却“畏权枉法”,置法律尊严于不顾,检察长汪成按照张的要求,授意颍泉区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在检委会上建议对李国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进行立案。汪成在检委会上表示同意立案,并决定对李国福刑拘、搜查。汪成对审查逮捕的承办人明示李国福案系张治安交办。承办人在明知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由于畏权,违心向检委会汇报建议逮捕的审查意见,导致李国福于9月7日被错误决定逮捕。
李国福在阜阳市看守所期间,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疾病,理应保外就医,看守所也提出了要求,但是,却遭到汪成的拒绝。
李国福案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汪成又向公诉部门施压,公诉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在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本应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未认真审查即仓促结案。2008年2月底,汪成在讨论是否对李国福提起公诉的检委会上,面对不同意见,谎称部分贪污事实经请示已得到市检察院认可。3月4日,区检察院对李国福以贪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张治安多次向颍泉区法院院长了解案情,并授意重判李国福。最终导致李国福含冤离开人世。
反腐举报人李国福致死案,从表面上看,是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的打击报复所为,是杀人灭口之举。实则是颍泉区有关部门的“畏权枉法”造成的恶果。
权是什么?权从法理上讲,是人民赋予的,是为民谋福祉的。可是权到了动机不良之人手中,就成是谋财之工具,就成了个人利益的保护伞。手有实权,听我者:上,违我者:下,因此,当权者的下属对手握实权之人,唯唯喏喏,甚至以为掌权者谋利为荣,乃至不惜违法渎职,干些欺上瞒下的勾当。
法是什么?法从法理上讲,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是保护合法人正当权益的,是打击不法分子之利器。法是底线,违法必受追究。可是法总是要由人执行的,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执法者却将执法作为财富,进行交换。因此,国家不断重申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国国家,并不断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实施行政公开等措施,就是要将执法治纳入人民群众的视野,加大对法律执行的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者违法的怪现象。
李国福案让权与法发生了较量。相关部门负责人深知,依法办事是职责,办的再好,也是应该的,没有什么好处。况且如果真要依法办事,那可就要得罪决定自己官帽的领导,自己日后的日子会好过吗?法是写在纸上的,不执行或违法执行,只要不暴露,自己不但无事,领导还会感激,做这样的“好事”,何乐则不为呢?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上面的行为就顺理成章了。可是这种行为却害了无辜之人李国福,不过,这些部门负责可能会想,谁让你得罪头呢?咎由自取呀。
李国福案是典型的权与法之间的较量,可悲的是,法再次残败于权。“畏权枉法”成了反腐举报人李国福残遭死亡的主要原因
“畏权枉法”害死人
评论
5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