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委托合同纠纷庭审现场


200915日,上午九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首先,书记员主持庭前调解。我方(原告代理人)遵守上次开庭时法官的叮嘱,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为此次开庭做了充足的准备。恰恰相反,被告方至今未提交相关的证据,答应出庭的证人也未能到庭。

一场网络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就在这样的情景下开庭审理了。

民事诉讼,调解优先。本案的标的不足2万元,作为代理人考虑尽职尽责足以。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

个人领会:

1.明知理亏,但是站在委托人的立场,应尽最大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

网络委托合同,也就是双方广告发布的协议。本案中证据比较充分,广告订单、合同履行的数据、已履行的款项等等足以说明双方存在合同义务关系。在事情明确的情况,对方律师还是展开了一番论战。在金额上,双方互不妥协。当然,最终还是我方立场坚定。还有一点,此案虽小诉讼费不多,但是对方律师还在这一点争辩了许久。

2.诉讼技巧。

网络委托合同纠纷案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管辖问题。一般合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要由被告的注册地法院管辖。然而网络遍布全国,合同双方彼此天各一方。由此可以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作为网络发布的一方,他的服务器所在地即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为此,可以解决长途跋涉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