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到办公室,就接到开福区法院法官的通知,说我代理的一个案件,起诉状不能送达被告,要去办理公告送达手续。
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案件。被告姓李,原告姓曾。李多次向曾借钱,前后共十余万元,没有借条,到了约定还款时间,李无钱偿还,曾要求李补了借条,明确李共借曾十万元,约定某年某月某日偿还。约定时间到了又一年多,还是没有偿还,并且人也无法联系,无奈只能起诉。
案件的事实很清楚,法院会判决李还本金与利息。麻烦的是现在无法联系被告,只能公告送达,时间会拖得很长。并且执行时也会存在困难。
借钱时一定要慎重,除了借条必不可少外,借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必须存留,有可能的话,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以财产抵押。宁可事先做小人,也不要等到事后无法追回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