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敬亭论坛上看到网友敬亭快讯转载的《 建立保障金制度,防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一帖,真心为农民工高兴。农民工工资问题终于有了保障。而且保障他们工资足额按时发放,一直是宣城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重点。看来,农民兄弟的春天是真正的来临了。
然而,我又在敬亭论坛上看到网友看天下《农民工工资不容拖欠底气从何而来?》一帖。帖中说:看见两农民工手举“农民工工资不容拖欠”的横幅向市政府方向进发。经了解是交通局欠他们修理宣港路的工程款,有400余万元。
我不禁有点纳闷:敬亭快讯在帖中说早在2006年4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和建委联合出台实施了《宣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今年5月份又出台实施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由原建筑领域扩大至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港口码头等多种领域。
既然政府这么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相继出台多种有关制度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不可谓不重视。但手举横幅为讨工资而上访的事件又如何解释呢?
自2003年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妇讨要工资以来,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很快出台各种制度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想来,宣城市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办法是在完成一项政治任务。只要出台政策,对上级有交代,表明本级政府很重视这项工作。而不去追究这项工作是否落实,是否执行。这样的保障金制度岂不是形同虚设,岂不是在忽悠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