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赣榆县沙河镇大岭驻地发生了一场因政府执法拆迁违章建筑而造成被拆迁户事主跳楼事件。当事人许效玲从二楼跳下,摔得昏死过去,执法人员把人抬到旁边,继续指挥铲车作业……
——详见本网特别报道《江苏赣榆“最牛”敢死执法队》
四肢朝天昏死在下水道中的许效玲,如狼似虎的拆迁队,铲车上下舞动的大铲,指手划脚、盛气凌人的镇领导……在此场景中人们看到的是,人的生命竟如此被视为草芥!显然,民众太弱小了。政府拆迁,应该依据法律程序,一步一步地与其沟通,化解矛盾。岂能置百姓生命安危于不顾,激化矛盾,一味的蛮横拆迁?
毋庸质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父母官则是人民的公仆。在“主人”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时候,作为国家公务员、人民父母官的“仆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坦然,那种冷漠,人性中那善的一面顷刻间在这里泯灭……实在令“主人”们心寒齿冷。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中央提出的执政理念,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也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和谐的唯一途径。可是这些却常常成为某些地方政府挂在嘴边喊得山响的口号,没有真正地在实践中做出行动来。
有感于日前汶川地震中我们的消防官兵为营救一个个被压在废墟下的生命而奋不顾身,责任与使命重于一切的光辉事迹。相比之下,我们沙河镇的“公仆”们是否会为此感到汗颜?
我们提倡以法律来约束各阶层人的行为,保障公民利益,以公平、正义缓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绝不能公权异化,抓了政绩,丢了民意。而人民也必须以法律、公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地方政府如能与人民群众多沟通,到人民群众中去,想人民群众这所想,急人民群众这所急,重归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本来位置,相信此类事件将不会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