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0日,银监会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主要包括:
1、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2、督促各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按有关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3、对涉农类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结合农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
4、鼓励实施贷款重组,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
5、拓宽项目贷款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政府相关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6、支持信贷资产转让,合理配置信贷资产。
7、允许有条件的中小银行业适当突破存贷比。
8、支持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和消费信贷保险保障机制。
9、科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
10、支持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业务创新发展。
点评:
政策的主要目的旨在一定程度放松银行贷款,对银行而言意味着短期信贷增速冲高和长期的贷款质量隐忧。
贷款增速的冲高将延缓银行系统不良贷款问题的爆发时间,如果部分农信社、城商行出现较为激进的放贷行为(突破贷存比、大量实行贷款的重组和展期),将对未来几年的盈利造成较大压力。
银监会放松银行信贷政策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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