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文 在北京工作的一位张姓男子,对用人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竟然将单位告到法院,提出高达256万亿美元的索赔。博友,这个天文学般的数字,你没有看错,我也没有写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诉讼请求,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中国外汇储备总额一度高达1.9万亿美元,居全球首位,然而对比 根据报道,这位在联想公司只工作过7个月的 虽然 其实,除了员工自身对法律条款理解有误之外,《劳动合同法》本身明显偏袒劳动者一方的立法荒谬,政府劳动部门一段时间以来不恰当的宣传鼓动,以及无良律师的疯狂挑讼,都是劳动争议出现大量巨额诉讼的重要原因。尽管这些讼案绝大多数都以劳动者一方败诉而终,喜欢狮子大开口的原告并没有占到便宜,但是它却给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干扰,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造成了破坏。 劳动争议巨额索赔案件剧增的危害性令人担忧。在这些案情的背后,尽管有的企业在用工上确实存在着违法现象,而产生争议的起因往往则在员工一边。实际上,一个人滥用自己的权利,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都会感到荒谬可笑的诉讼请求,说穿了也是其自私自利思想的拙劣表现,是其不劳而获意识的恶性膨胀,不仅是对用人单位不负责任,而且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结果对双方都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正如海淀法院贾冬梅法官所说的那样,由于劳动者在诉讼过程中对于获得高额赔偿的期待值较高,而用人单位很少有能力承担高额赔偿费,双方差距较大,以致诉讼周期较长,矛盾冲突较大,不但浪费司法资源,也牵扯了当事人自身精力。 实际上,这种恶意诉讼属于被贪婪之心所驱动的勒索行为,最后的输家必然还是劳动者这一方。贾冬梅指出:一些用人单位对于那些没能妥善与上一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录用时也持谨慎态度,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劳动者的就业难度。我在上个星期主讲的一次人力资源培训课上,就这个问题专门征求了学员的意见。30多位来自不同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一致认为,他们在招聘新员工时,不会考虑不能跟单位善始善终的求职者,尤其是那些向原单位提出过恶意诉讼的人。 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损害自己利益的不法企业讨个公道,但是劳动者不能只是片面地试图享用有关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和便利,而不顾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自己作为劳动者应该充分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一己私利而进行无理甚至是恶意诉讼的举动,已被多次证明是害人而不利己的行为,只会使自己成为最后的输家。如果一个人是因为自己不争气而被用人单位解聘,那就要老老实实地重新认识自己,找到自己被人解聘的真实原由,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弥补不足,完善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个受用人单位欢迎器重的劳动者。
劳动争议恶意诉讼案谁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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