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晓华为啥得到点阳光就能灿烂?


 

              邱晓华为啥得到点阳光就能灿烂?

                          王匡忠

  看!邱晓华,给他一点阳光就灿烂了!

  这是前不久,邱晓华因在互联网发了个《掌控当前经济形势的政策建议》的帖子,而引来的吃醋、嫉妒、怨恨声!

  邱晓华原是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因涉嫌上海社保案,被中央纪委查处送进监狱,突然放出来任中海油高级研究员,势必会给人们带来暂时性的思想活跃。

  没想到,不理解,想不通,有情绪是自然的。要不要反腐败了?反腐败还反个什么?还要不要依法办事了?法律还有何公正可言?还要不要用老实人了?用人还要讲用老实人吗?牢骚怪话也是在所难免。

  中国人就是这个样子,最大的特色,就是嫉妒、怨恨、吃醋,恨人不死的心理特别强,容不得别人比自己灿烂。尤其是,邱晓华得到一点阳光就灿烂,有些人就更感到心里难受。

  邱晓华得到党和政府给他的阳光就灿烂,正好显示了他的水平和能力在党和政府阳光照耀下能发生光合作用而灿烂起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党和政府给他再多的阳光,在他身上也发生不了光合作用,就是把他烘焦了、烤红了、晒脱皮,他也灿烂不起来。

  就拿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来说,科学发展观的充足阳光普照大地。但是,下面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灿烂不起来。他们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仍然还是过去的老样子,阳奉阴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不是把科学发展观中的说法变成具体做法,而是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走过场那一套。报道出来的内容一点不具体,都是空空洞洞概念性的套话、空话、大话。

  为什么邱晓华得点阳光就能灿烂,有的人就感到难受,吃醋、嫉妒、怀恨?

  这与违背科学的对待人有关。以往,一直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人习惯于把人划为“好人”与“坏人”之分。犯了罪的人,就是“坏人”。是“坏人”,就要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按照这个逻辑,邱晓华是犯了罪的人,就打成了所谓的“坏人”,就要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但是,中国有句改变人的至理名言的老话:在哪栽倒,在那爬起来。如果,一个犯了罪的人,把他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那么,犯了罪的有本事的人,既是想在哪栽倒,在那爬起来,也是爬不起来的,想灿烂也灿烂不起来。

  退一步讲,即便邱晓华是干了坏事,是个所谓的“坏人”,他的部级领导水平和能力,该不会也跟着变坏了吧?应该说,他人做了坏事,他的领导水平和能力还是部级的。蹲一年监狱等于读十年博士,邱晓华栽倒,他从栽倒中学习实践了别人所得不到的宝贵东西,肯定比原来的领导水平和能力有更大的提高。

  邱晓华得到了“在哪栽倒,在那爬起来。”的机会,他会很快的爬起来,他爬起来后会很卖力。如果,现在叫邱晓华再回到国家统计局当局长,他干的会比以前干的更阳光。如果,让邱晓华到发改委、证监会当领导,国家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以及股市肯定立必会灿烂起来。谁敢说邱晓华干好了,今后不能当党和国家领导人呢?

  邱晓华得点阳光就灿烂有啥不好?如果,每个地区、部门、单位都有像邱晓华这样所谓的“坏人”得点阳光就灿烂,岂不是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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