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在审议时对“电子监管码”的内容进行了删除,让电子监管码备受关注。昨天,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由该局下发的对四大类高风险药品在10月31日以前实现全部电子监管码管理的工作没有改变。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今年4月该局下发了关于对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四大类”高风险药品实行电子监管的工作决定,这也是去年10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实时电子监管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对高风险产品加强监管的具体举措。
据了解,按照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之前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以实现药监部门对其生产、流通、库存等的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