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崇军 职务:纪检组长 单位:四川省洪雅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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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界中,石油、煤炭、天然气、太阳光和河水等物质都可以作为能源,这些能源可以转换成热能、电能、光能、动能或势能等能量,这些能量可以称之为一种力量。然而,在人类社会里,人们也许还不知道有一种神奇的能源,这种神奇的能源与人们相结合就能不断地转换成各种各样的力量,如有生产力、劳动力、战斗力、“领导力”、“管理力”、“监督力”、“支配力”、“控制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和“购买力”等力量,在此须问,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神奇的能源?我的回答就是“奖惩法”。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人们:“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主编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991年6月印刷,第110页)。在“奖惩法”中,“奖惩”就是一个矛盾,“奖惩法”能把“奖惩”矛盾进行有机统一、相互作用和转换变化,人们受之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力量。从这一点来讲,“奖惩法”是一个最根本力量。在此,用以下观点加以说明。
(1)“奖惩法”是人们在人生中产生各种力量的一个最根本力量。人们在人生中,有一个最根本的“奖惩”矛盾影响着自己,这个最根本的“奖惩”矛盾就是生存和死亡,人们在这个“奖惩”矛盾影响下,为了生存而不愿死亡,对来犯之敌进行斗争,从而产生“战斗力”;为了生存下去而不愿活活饿死,就要学习、工作和生活,从而产生“劳动力”;为了在生存中能够有序地、有效地或科学地学习、工作和生活,对其领导、管理和监督从而产生“领导力”、“管理力”、“监督力”、“支配力”、“控制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等力量。从产生这些力量来说有大有小,一般来说,人们在生死存亡关键时刻或遇到最凶险敌人的时候,人们所生产的“战斗力”最强;人们非常想往幸福生活或最不想过着艰苦生活的时候,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劳动力”最强;人们在领导、管理和监督中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方法最合情、最合理或最科学的时候,所产生的“领导力”、“管理力”、“监督力”、“支配力”、“控制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等力量最强。由此可见,人们产生各种力量都是由“奖惩”矛盾所决定,而且人们产生各种力量的强弱与“奖惩”矛盾的大小都有直接的关系,这里的“奖惩”矛盾关系是“奖惩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说,“奖惩法”是人们在人生中产生各种力量的一个最根本力量。
(2)“奖惩法”是人们在购买各种商品时产生购买力的一个最根本力量。人们在购买各种商品时,所具有的购买力强弱不是由人们的金钱多少而决定,而是由人们所受到“奖惩”矛盾的大小或多少而决定,如果一件商品对人们产生的“奖”越大或越多,即人们购买这件商品越值得、越有用或越满意,就越想购买这件商品,在购买行为上就很可能表现出比较主动、积极,从而反映出人们在购买这件商品时的购买力较强;反之,如果一件商品对人们产生的“惩”越大或越多,即人们感觉购买这件商品越不值得、越没有用或越不满意,就越不想购买这件商品,在购买行为上就很可能表现出比较被动、消极,从而反映出这个人在购买这件商品时的购买力较弱。在现实生活中,人们购买各种商品受到“奖惩”矛盾的影响或作用是非常维妙、非常现实和非常强烈的,其“奖惩”矛盾所具有的影响或作用正是“奖惩法”的一种具体表现,所以说,“奖惩法”是人们在购买各种商品时产生购买力的一个最根本力量。
(3)“奖惩法”是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产生力量的一个最根本力量。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总是受到各种各样的“奖惩”矛盾影响,这些“奖惩”矛盾有“优劣”、“成败”、“好坏”、“亏赢”、“贫富”和“美丑”等,人们通过心理感受、情绪反映或大脑思维,从而支配自己做出各种行为活动,由此产生各种行为活动力量。人们产生各种行为活动力量有大有小,总的来说要根据“奖惩”矛盾的大小而定,如果人们在学习中越是想取得好的成绩而不想取得较差的成绩,这时的“奖惩”矛盾较大,从而人们在学习中就能产生较强的“学习力”,相反,如果人们对学习成绩好坏抱着无所谓态度,这时所产生的“奖惩”矛盾较小,从而人们在学习中就不能产生较强的“学习力”。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力量也是同样道理,在此就不阐述。在此,我们要看到“奖惩”在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是非常普通、非常实在又非常根本的一个矛盾,其中反映出来的影响或关系等就是“奖惩法”的具体体现,所以说,“奖惩法”是人们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产生力量的一个最根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