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8月20日公告,自2008年9月1日起,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划入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了SFDA重回卫生部后的第一次职责移交,距SFDA及卫生部“三定”方案公告天下已为时不远。
据庶正康讯(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专家成琴透露:虽然公告说8月29日前卫生监督中心还继续受理卫生许可申请,但实际卫生监督中心目前已经不在受理新产品的申请工作。
据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透露:药监局新设立了食品许可司,赋予职能为“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承担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约审批工作。”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08年 第19号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做好化妆品卫生许可职责的移交工作,现就化妆品卫生许可受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年8月29日前,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仍由卫生部负责,受理地点仍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地址为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邮编为100007,联系电话为010-64047878-2209。
二、从2008年9月1日始,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许可受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地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为100810,联系电话为010-68315572。
特此公告。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