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与产权的多重性


 

群体与产权的多重性
 
曹国奇
 
提要:计划经济学就是指从群体合作角度考察经济活动的学问,而市场经济学就是指个体分工角度考察经济活动的学问,所以,如果合作与分工是经济学的基本逻辑,那么我们经济学就一定等于计划经济学+市场经济学。当然,经济学中还得加上研究二者组合的学问,那是什么学问,目前看不清楚,所以也不谈它。本文主要是整理与战友精忠岳飞(打仗的网友)的打仗心得,是讨论关于群体角度下产权多重性的问题,并指出下放公有企业产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关键词:产权 群体 个体 层面 计划 自由
 
在市场经济学看来,产权是具有唯一性的,所以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属于你也属于我。所谓明晰产权主要就是指界定清楚事物在同一时间内的唯一主人是谁(对事物的支配和使用等权力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但是在计划经济学看来产权是多重性的,既是你的,也是我的,也是他的,我们很难明晰产权。在群体角度看,大家是合作,所以群体的一切都是大家共有的,但是这种公有性又受社会组织特性和消费特性的严格制约,于是具有私有性质的产权也是必须的。我们社会的组织模式一定是层次的(这个问题后面会论述),我们的消费最终一定是个人的。消费这个特性是很私有性的,他决定一切共有之物最终都得私有化,而产权则是完成这个步骤的重要法律和道德程序。所以群体的任何事物的所有权都两面性,一面是个体(个人),一面是群体(大家)的。比如周其仁,他是北大教授,带了10学生,这10个学生是他的,可是北大也能说这10学生他的。当然在北大看来不仅仅那10个学生是他的,周其仁也是他的。这就是从群体角度看问题的与从个体角度看问题的差别。
 
群体就是一帮人及其物按照一定关系的集合,经济学中主要是考察按照行政关系组成群体的经济行为,而产权或者是所有权就是指群体内各个体与各个物对应的属主及其支配关系。在群体角度看,群体是依照属种逻辑来分类的,但是在这里我们遇上一个很讨厌的问题,语言没有给我们提供相应的属种概念,所以国家是群体,省市也是群体,企业也是群体,乱糟糟一片。在属种关系上语言给定的两个概念是群体和个体,它们是这样区分的:上级群体为群体,要管辖很多小群体;下级小群体是个体,归上级管辖。目前最值得我们考察的经济群体是通过行政关系结合成的群体。在行政群体中最大的最高级的群体是国家,最小的最基础的群体是家庭。市场经济学主要考察的是一个层面的群体的经济行为,即企业群体这个层面的经济行为,是考察企业与企业的经济关系。任何企业都是一个群体,它们在市场经济学中被抽象成个体,所以那里没法解构理性人的理性的是如何形成的,而这个问题似乎是计划经济学中一个值得考虑问题。
 
由于“精忠岳飞”战友首先选择产权问题考验计划经济学的解释能力,而本人也正好现在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个问题,所以本文就简单地之乎也者一下——本文也只能这么简单地之乎也者。由于头规律的决定(注:头规律是指凡有组织群体中一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无论自然界还是生物界,这个规律是没有反例的。),群体总是按照属种关系构建的,而在合作上看群体一切又都是大家共有的,那么物品就无所谓产权。但是这里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群体内的A字型结构。不知道是什么规律的决定,一个人直接控制的人数不能太多,而是很有限的,个人估计这个数字大概是1:(20~50)。这样,如果群体有100人,那么就需要在总头下面至少设置两个分头。这样的结果是,如果群体的人数太多,则总头下面不是直接就是个人(群众),而是头下面还有小头,小头下面再有更小头,最后才是个人。比如从中央到地方的头就是一级一级这样分割下去的。数学上看这种逻辑层次是无穷的,但是实际中的逻辑层次不可能有那么多。比如有100学生的学校,可能要分成两个系,四个班,一个班25名学生。校长是总头,掌管学校这个大群体,凡是学生从事的以学校为名义的活动校长都会直接指挥。系主任是一级小头,上对校长负责,下管辖班主任;班主任在上对系主任负责,在下直接管理学生。当然还有班长、组长、课代表等等。总之,人类的任何一个群体都是按照这个方式构建的,主要由头规律和那个不知名的规律共同决定的,形成A字型结构或者金字塔结构。
 
群体内的A字型结构决定一个事实,任何物的所有权不是唯一的,而是多重的(严格说是多层面)。比如一块土地,在市场经济学看来企业是它的唯一主人,但是在计划经济学看来这块土地还有很多层面的主人。地区(省市、村庄等)也是这块土地的一个层面的主人,国家(中央)也是这块土地的一个层面的主人。自然,这块土地在企业内部还会继续分割给各个子企业,如分公司、部门、车间。毫无疑问,每个层面的主人都可以说这块土地是他的,从而行使相应的权力。比如东湖光纤的那块土地是武汉市的,虽然在买卖关系上是武汉市已经卖给东湖光纤。如果按照市场经济学给定的产权定义,武汉市应该对这块土地已经没有产权,不能行使任何权力,但是事实绝不是这样。在武汉市看来,整个东湖光纤都是他的,所以他必须且必须行使相应的主权权力,比如税收、安全、赔偿、生产指标等等。东湖光纤不是上海的,也不是北京的,所以北京和上海就没有权力对东湖高薪指手画脚。同样是这块土地,东湖高新可以再将它卖给美国某个企业,但是他不能出卖武汉市和中国的这两层面的所有权,这样这块土地虽然被某个美国人买走了,但是这块土地仍然是武汉市的,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产权的这种多重性在历史上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难题,比如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面临这个问题。当时很多人担心这样的问题,如果一块土地卖给外国人,那么这块土地是算外国的还是算我国的,我国会不会又出现解放前的租界问题。当时我国还不知道产权这个概念,这个问题最后是由邓小平解决的,用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差别来解决的。我国只出卖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主权必须由我国政府行使。显然这种办法对我国的土地改革的影响是深刻的。如果我们明晰产权的多重性,那么我们就知道企业经济行为只是买卖土地在企业这个层面的产权,土地其它层面的产权,比如地方和中央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土地在中央层面的产权也是可以买卖的,俄罗斯政府就与美国政府间发生过这种交易。同样,这个层面的土地交易也不改变土地在企业层面的所有权,这就是说本国将某块土地卖给国后,这块土地上的企业仍然是本国的。
 
企业内部也是一样,按照市场经济学给定的产权定义,它的产权是老板的,老板可以随意处置它,但是实际中显然不是这样。且不说地方政府对老板的制约,就是在企业内部老板也不能随意处置。比如企业内部某种项目原本由甲部门负责执行,现在老板决定改由乙部门执行,那么此时会发生什么呢?甲部门自然得执行老板的决定,但是通常情况下甲部门不是无偿执行,而是有偿执行。老板或者乙部门得向甲部门支付一定的转让费!那怕是军队这种严格执行计划配置的地方,这种转让费也总是合理的,经常发生。
 
当然这里不是没有问题,如果一个事物(比如企业)的直接属主改变了国籍,那么这个事物各个层面的所有权该怎么改变?比如这个企业现在该是本国的还是也跟着改变国籍,成为外国的。
 
现在我们可以规定市场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了,他实际上是考察群体某个层面的经济行为,主要是考察企业群体这个层面的经济行为。那里讲的产权实际就是这个层面的企业产权,那里讲的自由实际是这个层面的自由,而其他层面的经济行为(包含政府和企业内部的经济行为)不在市场经济学考察范围。
 
任何一个要素的产权都是多层面的,至于每个层面的群体的经营权有那些,怎么执行,那是另一个问题,是我们今后要致力研究的。产权的唯一性只是在同一层面才表现出来,是指横向上的唯一性。就目前来看,上一级群体的经营指令对下一级群体而言,总是具有计划意义的,应由计划经济学解释,而同样是这个计划指令对于同级其它群体(个体)而言,是自由的,由市场经济学解释。比如我国中央的某个计划指令,对于我国的企业而言具有计划意义,而对于同级的美国而言,那是自由的。由此有:
 
任何一个经营指令在纵向上具有计划性,在横向上具有自由性。
任何企业可以在纵向上接受其上级的指令,也可以强迫其下级企业执行其指令。
任何企业不可以在横向上接受其它企业的指令,也不可以强迫其它企业执行其指令。
 
由此有:竞争总是倾向于在横向展开(不是一定在横向展开),计划总是倾向于在纵向展开(不是一定在纵向展开)。
 
群体可以按照很多关系来确定,比如工会和商会是一种关系,朋友是一种关系,依照它们会确立一个群体。确立一个群体存在的主要关系通常只有一个,但是绝不是一种关系就能确立一个群体。这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构。任何一个个体都可以依照不同关系同时归属于多种群体,比如可以依照行政关系归属政府群体,可以依照商品关系归属部门(或商会、协会)群体。导致我国房价的暴涨的原始因素——温州炒房团是依照朋友关系和地域关系结成一个群体的,它们成功地将竞争关系转化成合作关系。我国进出口企业间显然缺乏这个转化,缺乏这种合作,结果是我国在国际上失去定价权。
 
毫无疑问,工会、商会、朋友是对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影响的。我国在与美国的经济战中总是败绩累累,首先是在于中央政府没有意思到他的产权是什么。也许是被极端计划主义搞怕了,中央不愿正视自己的产权。其实,在国家与国家间贸易上,自由是加了一层滤纸的,只是渗透的自由。这里,最重要的经济要素的流动是绝对不自由的,这个要素就是人。任何人没有资格到其它国家去享受平均分配(共享)的好处,也没有资格到其它国家去享受平均分配(共享)的坏处,市场经济学中强调的自由到此终止,共枯共荣到此终止。一个国家所有进出口企业都政府群体下的个体,应由政府进行统一安排,以体现大企业(国家企业)的内涵。个别进出口企业在这里只有渗透那么点点自由,不能有太多自由。其次是我国企业的商会和朋友关系高度淡薄,这里远远没有形成组织特性明显的像温州炒房团那样的群体。只要反思一下我国对大豆加工市场的失去,只要反思下我国对国际定价权的失去,我们就知道我国被极端自由主义和极端计划主义害得有多惨。这里分析我国是怎样失去大豆加工市场的,以考察我国的失误在哪儿。首先是美国政府发动其媒体和科学家宣扬其大豆的出油率高,品质纯,而对其大豆是转基因物品一字不提。接着其经济学家拿出李嘉图的自由贸易主义算经济学账,进口美国大豆有什么好处,而对人口不能自由流动的事实一字不提。显然我国政府和媒体没有任何对应的措施,虽然我国媒体是集权管制的,更容易搞这种联合行动。跟着美国政客游说中央政府,当然还打出了WTO大棒。于是我们全面放开了大豆市场(幸好当时没有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结果自然是我国自己生产的天然绿色大豆反而没有人要了,于是农民不再种植大豆了。这时美国企业使出了杀手锏,露出狰狞面目,原来价格低廉的大豆期货市场突然暴涨,于是国内食用油加工企业因订购期货大豆而全面亏损。这时我国政府仍然无为而治,没有出手“救市”,于是美国政府帮我们“救市”,很多企业进来合资。先是半调子食用油加工企业进来合资,将我国加工企业的价格压得爆低,自然在这种情况下合资不好进行。接着才是真格的,准食用油加工企业进来合资,还将我国食用油加工企业的价格向上抬高一把。到此时我国食用油加工企业已经是感激得泪流满面了,不与它们合资与谁合资?合资后就好办了,因为我国的企业法人是代表,人家企业代表是法人,于是合资企业很快被洗白,都是美国人的了。为什么美国企业的步调那么一致且有计划?我们不得知之,但是可以猜测这是由于其中央政府计划的结果,是其商会计划的结果。表面上看只是美国的大豆加工企业在跟我们交易,而实际上是其政府、银行和期货市场等等都出动了,而且连环计一个接一个。显然,其中的半调子食用油加工企业是来唱白脸的,是充当打手的,真正的合资者是准食用油加工企业。
 
最后强调,我国以前的计划是极端的计划,是计划主义,那严重限制了企业应有的自由,对经济建设严重不利。科学的计划是什么样的,本人不知道,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二、我国公有制下的产权混乱
 
一直面临这样的问题,当我们提到计划时,人们马上反应那是公有制的东西。其实计划是与所有制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计划和市场是依照合作和分工这个经济学逻辑演变出来的两种经济管理模式。合作就得计划,分工就得市场,这是纯学术性的东西。人们这种反应的根本原因可能在于学术上的意识形态的对立,这种对立导致经济学(主要是西方经济学)一直排斥计划,以致合作这个经济学脉络一直不被我们重视。当然直接原因是社会主义国家奉行极端计划这个事实,在这个事实的打击下人们不得不谈计划色变。
 
依照产权的层次性,所有企业体自身的产权(市场经济学中讲的产权)应该在同一个逻辑层面,只有这样各个企业才是处在同一个平台,彼此间才好展开竞争。企业其它层面的产权是行政性的,其所有者只能凭借这个产权从事行政性职能,不能参加企业的直接经营活动。但是我国公有企业的自身产权不是这样,而是分散在各个逻辑层面,有的企业的自身产权是中央的,有的企业的自身产权是省市的,有的企业的自身产权是县区的,有的企业的自身产权是街道和村庄的,有的企业自身产权是部委的,有的企业自身产权是厅局的……。这便导致整个公有经济体系高度混乱,从而效率很低。比如某行业,一部分企业的自身产权是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企业的自身产权是省级政府的,一部分企业的自身产权是县级政府的,那么这里必将面临这种混乱:在行业行政性管理上的所有最高指令都是中央制定的,但是由于中央有自己的企业,自然这些指令总是对央企有利,对省级和县级企业不利;同样,省级政府也有相应指令,其指令自然总是对省企有利。结果我国就必然是这种局面:一是各个公有企业间的竞争不可能在“公平”的条件下展开,二是政令不畅,三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对于第一点我们好理解,显然的例子是国资委。本来国资委的行政任务是管理全国所有公有资产,但是他实际上只是管理了央企,用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势武装央企。显然,国资委、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广电总局等等实际上都是央企委,但是很显然他又能以国家的身份发布政令,号令全国所有公有企业。第二点主要在于各级政府的指令都必然会卫护自己亲儿子,具有倾向性,于是每个下级政府都会设法另搞一套,以对付上级指令,保护自己的亲儿子。这样一来便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毫无疑问,由于上级的政令本身就不公正,理短了,所以上级明知下面有对策,也不好与之理论,只好接受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局面。这样一来自然是全国一盘散沙,各自为政。第三点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是大家知道的,但是有一点我们很少注意,那就是中央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总根源,总头目。如果中央政府利用国家名义保护央企是自然的事情,那么地方政府利用地区名义保护自己的企业就是必然的事情。
 
我国这种公企产权的不明晰是集权体制高度发展的结果。毫无疑问,新中国的建立不仅没有推翻集权体制,而且还将集权体制发展到无与伦比的高度。直辖市和央企的存在显然大大削弱地方的经济能力,使之反抗的资本大大缩小,这对中央的统治是十分有利的。当各级政府都这样高度集权时,我国的政府机构便是两之手用钱了,一只手是税收,一只手是企业。各级政府的企业都是各级政府的存钱罐,国家的资源被行政指令大量地输送到这些企业,最后流到政府的腰包。不仅如此,各级公有企业也是各级政府的最佳遗产,被各级太子党所继承。
 
在这种体制下,由于土地的自己产权是很基层的,归生产队,所以每个上级都可以打着国家名义来征用,进行无度的盘剥,结果土地的真正主人——农民反而一无所得。
 
也许中央在十几年前就意识到这种产权不明晰恶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下放权力,不许行政部门拥有经营性企业,但是这些中央政令根本没有被执行。原因很简单,在与此同时央企规模在迅速壮大。中央有存钱灌,地方为什么不能有?正是因为这种混乱的公企产权给各级政府及其个人带来巨大好处,所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凡是涉及到明晰这种产权的地方便卡然而止。很多人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可以告一段落,我是不这么认为的。实际上我国经济体制弊端的总根源并没有触动,不仅没有触动,而且是更加不可触动。假如所有公有企业的产权都在同一个层面,那么他们间的竞争同样是惨烈的。个人认为,虽然公企私有化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大法,但是由于练这个大法容易走火入魔,触动政局,所以目前还不宜实施,至少是不宜大面积实施。目前,下放公有企业的自身产权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这个改革既是增加公企活力的必须,也是给私企释放发展空间的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