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邻里相帮,患难相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生动写照。这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抗震救灾的阶段性特点,作出了“对口支援”这一重大决策,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血浓于水的同胞情谊,体现了团结协作的精神,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
然而,这些满载着党和人民深情的对口支援资金物资能否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的亲切关怀是否“光照”受灾群众,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公信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管好用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多次在说话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真正有效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而湖北省签订对口援建廉政合同则是对救灾款物加强监督检查的一种创新。
报道称,据统计,3年内,湖北省将投入20亿元巨资,建设项目100多个。要确保工程质量,必须筑起牢固的防腐大堤。为此,湖北省纪委会同省援建办制订了《抗震救灾援建项目廉政建设管理规定》和《援建项目实行廉政合同书制度的规定》。对建设单位,两项制度规定:省援建项目全部实施公开招标,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都必须签订廉政合同书,交纳廉政保证金。《廉政合同书》要求施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行贿受贿。对于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中标无效,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对援建人员,约束更为严格:援建办人员不得推荐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接受施工方的贿赂,不得参加商业性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向施工方索、拿、卡、要。
可见,签订对口援建廉政合同,对于阳光管理,廉洁救灾,必然产生强大的“高压”作用,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神圣职责在抗震救灾中的精准到位,是对中央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的坚决维护,是向党和人民交一个明白账、放心账庄严承诺的忠实践行。我们期待这一创新之举能在全国推行,这对全国人民是一种巨大的鼓舞,对灾区人民更是一种信心的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