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涉及到众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圆满的完成这项工作,必须加强宣传,以提高各方面的认识,消除顾虑,增强配合度,因此,宣传工作就显得非常必要.近日,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和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区县、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宣传动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普查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结合各地不同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了解经济普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密切配合经济普查,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点
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宣传工作要结合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这一阶段,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增强经济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支持经济普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广大普查人员自觉依法开展经济普查,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其中,重点为两个阶段。一是8至11月份,结合单位清查工作,重点宣传单位清查的办法、对普查对象的要求等,确保单位不重不漏;二是在12月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掀起一个宣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高潮,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月)。这一阶段的宣传要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实施,使广大的普查对象依法履行普查义务,配合普查员及时、准确地填报普查数据。重点是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尤其是要宣传普查人员克服困难、一丝不苟的坚持依法普查的工作作风。同时,还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对普查工作中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有关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顺利推进普查登记。
(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09年10月―12月)。这一阶段的宣传主要围绕普查结果进行,重点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解读,用数据说话,广泛宣传我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
三、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南京市经济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区县、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与地方普查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和督促各类新闻单位进行宣传,确保各阶段的新闻宣传落到实处。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和沟通,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使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到全社会和每个普查对象。
各主要新闻单位要认真配合,精心策划,早做准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资源,多种形式地做好普查的公益宣传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基层组织要有具体措施,结合地方特点,采取人们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通过设立户外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悬挂标语口号、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整个宣传活动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性,增强针对性,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