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开展一场社会正义运动及平等权利运动——在中国反垄断第一案研讨会上的讲话


在中国开展一场社会正义运动及平等权利运动

——在中国反垄断第一案研讨会上的讲话

              胡星斗

 

 

李方平律师诉中国网通垄断[见附件一],我认为是能够成立的。

按照《反垄断法》,有四种情况构成垄断,一是达成垄断协议,形成“卡特尔”;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不合理的经营者集中;四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而中国网通至少涉嫌满足了第一条、第二条垄断的条件。

2007年2月,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就签署了一份《竞争合作协议》,规定“双方停止在非主导区域发展新用户、停止发展公众用户”等;2007年5月22日,律师李方平与学者联名向信息产业部寄出请求函,吁请信息产业部对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达成互不竞争协议、损害公共利益、形成南北寡头分治局面的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电信与中国网通的有关人士辩解道:“我们两家都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企业的责任。协议正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而出台的”;“当年分家后,我们在对方的地盘干得都非常辛苦,但收益却不行。所以签协议在我们业内人看来,既是迫不得已,也是明智之举,能更大程度上保护国家利益,减少重复投资,避免恶性竞争”;“该协议出台的背景,是在中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都已经没有固网运营商盈利。这几年固网运营商被移动运营商挤压得太苦了!”

电信寡头真的太苦了吗?山东2006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的月均工资基数为2.13万元,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6389元。职工的实际年收入高达30万元!

电信垄断不但无法保护国家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阻碍了技术进步,扭曲了资源配置,导致成本高昂、价格失真、管理低效、服务品质低下。

所以,中国网通涉嫌违背了《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三款“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而且,中国网通对不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采取差别待遇的歧视性做法,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第六款“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因为户籍或者管理上的需要而实行差别待遇,这不是“正当”的理由。

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79),“正当”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合理合法,二是(人品)端正。户籍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侵犯了公民权利,违法了宪法中的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所以,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端正。

我主张逐渐废除户籍制度。目前废除户籍很难做到的情况下,着力改革户籍制度,特别是让医疗、教育、养老、就业、金融、财税、办理各种证照及电话等业务与户籍脱钩,是政府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应当做的事情和应尽的责任。

实现“同城待遇”,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才能够建成和谐社会,否则庞大的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增加了疏离感,受到了歧视,怎么可能实现和谐呢?

所以,我主张在中国开展社会正义运动、平等权利运动,我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中对之也进行过阐述[附件二]。社会没有正义,平等权利不能实现,那么,三鹿掺毒牛奶、欺负弱势群体等情况永远不可能解决。

有人说,户籍制度是管理上的需要,按照户籍办理电话业务也是为了方便管理。

我早就撰文指出,建立国民信息系统或者叫身份证综合电子管理系统更加有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附件三、四],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做呢?

其实,还是既得利益在作祟。

但是,户籍改革对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中国的产业转型与升级都有巨大的利益和好处。

目前的户籍制度延缓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农民工只能像候鸟一样去城市打工,春节及年龄大了以后返回农村,农民工无法成为稳定的产业工人,企业也不愿意对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企业永远依靠廉价劳动力,生产低端产品。所以,如果没有户籍制度的根本改革,可以说,中国的产业升级、经济转型都是难以实现的。

反垄断、反歧视,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改变目前中国企业的两极化——一极是国有垄断大企业,另一极是民营小企业;国有垄断大企业越来越多地进入世界500强,这不是好事,而是坏事,因为据我的研究,国有垄断大企业的资本利润率只有民营企业的1/5,他们是低效率的,也破坏了社会公正。

例如近来民营油企困难,十几万人下岗失业,凸显了国有石油企业垄断的弊端。

长期以来,国家只赋予了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企业有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的特权,进出口权也基本上被国有企业垄断了,极少数可以进口原油的私人企业也必须由国企安排炼制。

虽然“非公经济36条”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石油行业,但由于国有石油巨头在原油进口、开采、炼制上的排他性以及划分地盘,石油行业仍然是一个没有竞争的产业。

由于中石油、中石化等控制了石油产业的上游,民营石油企业只能在下游的炼制、销售领域发展,导致了民营油企仰人鼻息、受制于人,无法平等竞争、发展壮大。我国有民营加油站4万多个,但现在由于没有油源,关闭了1万多家。目前,国际油价剧烈波动、国内油品购销价格倒挂,民营企业更是生存困难,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则乘机对民营企业进行油源限制,然后加以收购,这样,石油巨头的垄断地位不断地得到加强,最终会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

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受损是由于垄断国企成本高、服务差、管理粗放,如果是诸多的民营企业竞争,国家的财政税收会增长好几倍。现在,国家每年还拿出几十亿元补助局部亏损的石油巨头,广大国民的利益都受到了侵害。

有人会说,国有垄断是为了国家安全,这也是无稽之谈。现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取消了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包括石油、电信、电力等部门都私有竞争了,难道他们的国家安全受到了损害?只要制定法律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就行了!

前几年,中国就在酝酿制定《石油天然气法》,从而可能限制国有石油公司的垄断地位,但几年过去了,仍然袅无音讯。在世界各国,他们大多制定了石油法保证民营企业的平等经营权。如日本有《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法》、《石油公团法》、《石油业法》,巴西有《石油法》等。

未来中国应当放开原油供应、进出口贸易权,对于石油开采引进非国有大企业进行平等竞争,看谁给国家交的税收多、为国家寻找油路的贡献大;中国还应当取消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中石化炼厂加工,不得供应地方小炼厂”的规定,从而打破石油业垄断。

总之,无论是石油还是电信领域,都要打破垄断,这样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企业更不能凭借其垄断地位进行户籍歧视。

中国必须开展一场社会正义运动和平等权利运动。

 

 

2008-9-21

 

“胡星斗中国问题学、民生经济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

 

 

 

附件一:

北京:民间反垄断第一案正式立案

2008-09-19 16:51   李京华   新华网

 

“民间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律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差别待遇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正式立案。据悉,此案是首例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4家防伪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为由,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日,律师李方平便剑指中国网通,以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对客户实施差别待遇,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申请立案。 

  上述四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案于9月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而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一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8日立案后,成为我国首例法院受理的反垄断诉讼。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他是在北京长期工作,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根据北京网通《客户服务合同》第2条的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由于自己没有北京户口,他在北京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而相应的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而“预付费业务”和“后付费业务”在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则具有相当大的差别。 

  以2007年5月北京网通推广的“亲情1+”业务为例,李方平介绍,网通在该业务办理条件中,明确限定只限于后付费普通固定电话公众客户办理。这就使得像李方平这样的预付费用户无法获得网通所宣称的“月租归零、得通话时长、获增值服务、合账交费”等诸多优惠。类似将预付费用户和后付费用户区别对待的业务类型,李方平在起诉书中列举了8项之多。李方平称,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绝对的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施差别待遇,其做法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同时也符合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规定的垄断行为,即“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李方平将北京网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网通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和业务公告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接受其办理“亲情1+”业务,并赔偿人民币1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附件二:

建议制订《平等权利法》,缔造中国的平等权利新时代

http://www.huxingdou.com.cn/equalrights.htm

制定《平等权利法》,建设“公平市场经济”——在清华大学的演讲

http://www.huxingdou.com.cn/qinghuaspeech.htm

 

 

 

附件三:

废除户籍制度、建立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呼吁书

            胡星斗

 

 

一、户籍制度的危害

 

(一)户籍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大障碍。构建和谐社会,虽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废除户籍制度、保障公民平等、实现迁徙自由却是在制度层面上消除隔离、走向统一、实现和谐的开始。

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是隔离型的制度,它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割裂开来,按照特权、等级、排序进行治理,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同时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源头上的不公正日益成为仇恨、犯罪的渊薮,事实证明户籍制度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要求。

现实中国的不和谐——特权、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市差距、身份歧视、省籍歧视、就业歧视、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血汗工厂、农村贫困、城市犯罪、同命不同价、打工子弟学校、高考分数线差异,基本上都与户籍制度有关。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事实上的严重不平等,如在求职方面,许多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报考公务员也只能是城市户口者;在求学方面,许多农业户口的子女在城市入学不得不交纳额外的费用,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丧失。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源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证明。

中国大陆事实上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虽然中国的各个省、市、县、乡、村的居民都承认自己是中国人,但大家似乎更认同自己是“广东人”、“潮州人”、“福建人”、“温州人”,海外有“广东帮”、“潮州帮”、“福建帮”、“温州帮”,国内还有“北京人优越感”、“上海人排外”、“河南人受歧视”等等现象。户口是中国的准国籍,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是国内的准护照,1978年之前,人民只有持有介绍信,才能在国内“出差”;三年饥荒时期,许许多多的饥民出外要饭而被千里抓回,活活饿死在户籍所在地;2003年之前,许多外地人被收容遣送,被关押、虐待。现在,中国公民终于可以去国内的任何地方,也可以在外地工作,但本地人优先;可以去深圳,但要申请边防证;可以去香港、澳门,但要办理通行证;可以在外地居住生活,但要申办暂住证,相当于美国有效期一年的非移民签证,只不过非移民签证针对的是外国人,而中国各地的暂住证针对的是国内同胞。只有办理了暂住证的人,才是合法移民;没办理暂住证的,是非法移民。农民工在中国城市的待遇,和美国的非法移民的待遇几乎一模一样,甚至还要更差。比如,美国的法律规定,非法移民的子女也享有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美国中小学生注册时,校方不能询问学生家长的身份。

可见,中国大陆确实是一个准分裂的国家,国家被条块分割化,中国人在自己的国家工作要拿“绿卡”,在自己的国土上生活却是“暂住”,地方主义甚至导致“政令不出中南海”。这种情况非常类似于德国十九世纪统一之前的邦国割据,各邦国各自为政,中央权力几乎不存在。

建设和谐社会,就要从改革极端不合理的制度入手,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有了好的制度,才可能逐步建立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只有废除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机会均等、统一管理,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性

(二)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完全相悖离、相冲突。隔离型的户籍制度是秦汉专制时代的产物,那时“编户齐民”,目的是实行对臣民的严密控制;辛亥革命后,中国人民实现了迁徙自由,农家子弟毛泽东得以走南闯北,在北大作图书管理员,不需办暂住证,也不用担心被收容;到了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重新被捡起,并且不断被强化,那时人民外出要凭介绍信,国家严格掌握户口迁移指标,夫妻即使长期分离,也难以“调动”到一起;同时,城市居民粮油关系、福利完全附着于户口,而农民则义务交粮、高价购买生产资料,国家依靠掠夺农民实现畸形的重工业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劳动力市场化、国民自由迁徙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落后的制度形成了对改革的极大阻力,既得利益集团也总是逆潮流而动,阻碍着制度的改革——劳动力流动,被当作“盲流”;招聘人才,但不给落户口;在异地居住3天以上,要办暂住证,严格地说,每年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都违规了,他们没有一个人办了暂住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投资办厂、购房大多不能改变身份,于是,有了中国特色的词汇——“农民工”、“农民企业家”,似乎“农民”代表了与生俱来的无法抹去的贱民身份;城市里的脏活、累活都是农民工干的,煤矿的工人大多数也是“农民工”,一幢幢高楼、一条条马路都是农民工修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大部分是农民的贡献、国有资产超过一半是五六十年来农民的牺牲、奉献所积累的,可是农民现在一无所有——连土地也是租来的,宅基地也不是农民的。

(三)户籍制度是“三农”问题的祸根,严重阻碍了中国城市化的发展。户籍的制度安排,使得城市可以无限度地榨取农村的财富、富裕地区可以无限度地掠夺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而无须负责外地人的社会负担,不用考虑外地人的医疗、工伤、养老、子女教育问题,地方政府的人均GDP、人均财政支出也不包括外地人在内。有专家统计,每个农民工每年创造的剩余价值是1.9万元,全国有1亿多农民工,每年创造的财富至少为2万亿人民币;另据统计,由于国有银行不给农民贷款,农村邮政储蓄也只存不贷,因此,农村每年向城市流出6000亿人民币,进一步维持了城市的繁荣。可以说,中国城市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放任农村越来越贫困为代价的。西方评论家认为,“中国的城市像西欧,中国的农村像非洲”,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实。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中国的“三农”问题就永远不可能解决。

户籍制度制造了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十分有利于城市的发展,但严重妨碍了中国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导致我国城市化速度的极其缓慢。国际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均高于工业化率,但中国正好相反,1978年时,中国的工业化率为50%,城市化率只有19%目前,中国的工业化率在80%左右,而城市化率只有40%。据新华社2006218日电,南京有百万农民工,但五年只落户了4~5人,每年不到1人,获得南京市户口的农民工不到百万分之一。1994年美国有城市1050 座,日本有城市667 座,均比当时中国的建制市要多,但他们的人口只有中国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

户籍制度既损害了农民、外来人口的利益,也损害了城市居民的根本利益。按照托达罗的人口流动理论,农村人口只要能够指望在城市中获得的预期收入高于继续留在农村的收入,那么他就会向城市迁移。这种迁移,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当然,事实上影响迁移的因素很多,不只是与收入相关,但无论如何,人为地限制迁徙,割裂市场,一定会降低经济效率。按照梯博特(Tiebout)模型,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推动了各个地方政府的相互竞争;居民自由迁徙,用脚投票,将使得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税收相当,达到帕累托最优。可见在中国,由于不能够自由迁徙,不仅社会公平丧失了,经济效率也损失了。

(四)户籍制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际公约,妨碍了公民权利的实现。19517 16日,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一律实行户口登记;19534 月,政务院发布《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同时制定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以便在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195712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通过严格的户口管理,制止农村人口外流;19581 9 日,毛泽东签署主席令,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此条例违背了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197711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强调“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1975年、1978年、1982年三易宪法,干脆取消了自由迁徙的规定。

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显然,中国的户籍制度与国际公约相违背。

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很多人回避或者从来不敢正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以及对自由迁徙权的限制所带来的危害,好像在中国,人口多,人民的迁徙权利就要受到控制,存在即合理。当中国社会出现种种不公平的事件时,人们只是震惊、气愤于地方政府或者个领导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没有人性。例如孙志刚事件,虽然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被废除,但其背后的根源——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歧视制度却依然故我。

最大的人格是维护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最大的国格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如果中国不继续从公民权利方面入手,提升自己的国际形象,而是一心只想做经济的庞然大物,那么中国的经济越发展,世界上的“中国威胁论”就会越有市场。

 

二、人口管理的办法

 

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系统进行社会管理,类似于美国的社会安全号,将个人和家庭信息、就业收入以及财产情况、信用守法纳税记录、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资料、甚至做义工、志愿者等事项一并纳入全国统一的身份证号数据库中,按照身份证号建立社会安全网,建立可衔接、可转移、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将个人档案电子化、透明化,进入身份证管理系统中,供全社会有条件地查询,打破城乡界线、地区界线、城市界线,塑造政府与公民之间透明、互信的新型关系。

有了全国统一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假身份证、假学历、偷漏税、骗贷、骗经济适用房、骗低保等情况将会基本消失;用工单位、房主、宾馆方面为基本责任者,登记身份证并且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或者通过网络即时报送,有关方面将能及时掌握人口流动的信息,公安部门可以迅速打击犯罪分子;政府还可通过免费发放生日礼物、节日礼物,赠送急救卡、医保卡,吸纳为工会会员、协会会员等人情化温馨服务的方式,鼓励外来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

公安部应当成立身份证综合管理局,统筹规划、促进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建立,现在可以在各省市的现有身份证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衔接、联网。

 

三、户籍保留论批判

 

(一)户籍小改小革论。一种观点认为,户籍改革不是取消户籍,而是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为此,必须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将二元的条块分割的教育、医疗、财税、金融、住房、社会保障等体制统一化。由于统一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户籍改革难以有所作为。

而我们认为,与其坐等二元体制的一元化,不如通过废除户籍制度,促进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改革;否则,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和弱势群体权利的贫困,二元差距不但不会缩小,反而会扩大,中国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只会进一步恶化,因此,实质性的户籍改革是遥遥无期的。

废除户籍制度,将迫使各级政府逐渐放弃二元体制,比如在财政上安排打工子弟的教育经费、取消回原籍参加高考的规定以及高考分数线的不公平政策、解决外来人口的医疗保险等问题。

(二)不平衡发展论。一些人认为,因为中国的发展太不平衡了,所以,户籍隔离制度是必要的。这种观点的危害在于,不知道发展的不平衡、差距过大,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户籍隔离的结果,譬如户籍制度使得农民五十多年来损失了数十万亿元。

这里存在一个怪圈:因为发展不平衡,所以要保留户籍制度;而保留户籍制度,发展将更加不平衡,中国陷入了恶性循环。

美国允许自由迁徙,城乡一体化发展,所以比较均衡中国不允许自由迁徙,城乡各自为政,城市只管各自户籍内的人民,发展就不均衡。

跳出恶性循环,只有果断地废除户籍制度,同时,国家建立规范的科学的公共财政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各个地区、各个城市、以及城乡的投资,这样才能够促进中国的和谐发展。

(三)大城市负载沉重论。另一种观点认为,一些大城市负载沉重,资源贫乏,人口过多,所以应当实行户口准入限制。可是现实的情况是,由于城市之间的差距不断地拉大,户口并不能挡住外来人口的拥入,只不过造成了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

而且,中国的大城市并不多,也不大,相对于人口13亿,中国的城市化要达到日本的水平,城市数量也应当增加7-8倍。日本东京拥有三千四百万人口,北京、上海也仅1千多万。

人口集中在水资源等自然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反而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据研究,大城市、小城市、集镇的人均占地的比例为1:2:3.1,可见大城市更有利于节约土地。如果中国人口能够集中于大城市和沿海地区,也将有利于西部脆弱恶劣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四)外来人员犯罪论。一些人把外来人员、农民工的增加作为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孰不知,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地方政府为富不仁,GDP上去了,但不接纳外地人,人为地制造了歧视和仇恨,以及放任城市对农村的剥削,导致农民的极端贫困,才致使犯罪现象的增加。

如果永远维持城市集团与“流民”之间的界限和仇恨,那么不仅中国的治安形势不可能从根本上好转,甚至社会道德在恶法、恶制度的逼迫下也会进一步地沉沦。

在美国,有钱人大多住在“农村”,那儿人少,空气新鲜。富人有车,照样可以方便地出行、购物。穷人大多集中在大城市,纽约集中了全国60%的穷人。这些人在城市有廉租房,平等地接受教育,出行乘地铁,省去了不少生活开支。黑人犯罪占美国的70%,但没有人提出种族隔离,相反还要给黑人平等的待遇,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其犯罪率。

(五)城市管理需要论。一些官员认为,城市管理需要户籍制度;废除户籍制度,会导致大量的人口拥入一些大城市;城市会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

其实,城市管理关键在于建立身份证信息系统,与户籍没有什么关系。即使没有了户籍限制,由于大城市的生活成本高昂、住房太贵、工作难找、教育医疗养老的障碍一时难以突破,所以,短期内不会有很多人拥入城市,而从长期来说,更多的人进入城市正符合中国城市化加速的大潮流。

中国城市也不会出现印度式的贫民窟。印度的贫民窟是由于城乡低水平的一体化、城乡没有制度化的差异,以及自由迁徙与民主制度造成的,而中国的城乡割裂的状况即使没有了户籍制度,也需要几十年才能够改变。

(六)各国存在户籍论。有的学者抛出了各国都存在户籍制度的谬论。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只有北朝鲜和贝宁两个国家实行类似于中国的城乡割裂、地区分割、城市隔离的户籍制度,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身份证管理、人号或社会安全号管理等措施,它们与中国的隔离型的户籍制度完全是两码事。

中国现在已经是“大国崛起”了,不应回避公民自由迁徙这个基本人权。

废除户籍制度,正是中国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着力点。不然的话,中国社会将永远没有公平、正义,只有特权、歧视!

 

 

2007-4-25

 

 

附件四:

废除户籍制度: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中国政法大学户籍改革研讨会及华中科技大学的演讲

           胡星斗

 

 

我主张尽快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管理。

一些学者说,没有必要废除户籍,应当改革户籍;不能激进,应当渐进。似乎在中国现在做什么都谈渐进,渐进就是对的,否则是激进,不符合中国国情。

但是像隔离型的户籍制度,本质上是封建社会、防控型社会的产物,目前世界上也只北朝鲜和贝宁两个国家有,这么落后的、没有人性的、极度妨碍中国现代化、破坏和谐社会的制度如果也不能果断地废除,那么是不是当初在西藏废除奴隶制度也应当慢慢地来?2003年中央政府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也应当慢慢地来?现在废除破坏法治的劳动教养制度也应当慢慢地来?

诚然,必须做好预案、找到管理的替代办法,但是如果你一心想保留户籍制度,那么永远也不会建立起符合现代文明准则的替代办法。只有下决心废除它,才会着手及加快建立我所说的身份证电子管理系统以替代户籍制度,并且让身份证系统更加公平、人性化、高效地发挥管理的作用。

还有学者说:户籍制度没什么用,有用的是附加在其上的其他制度,所以,关键是改革附加制度;或者改变把附加制度如低保、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做法,让户籍只起人口登记的作用,那么保留户籍没有什么不好。另外有人说,现在城乡二元制度、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城市之间的差距都太大了,只有等到二元制度一元化了,差距缩小了,才能废除户籍。

这些说法乍一听,都像是有道理。但是,你想过没有: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附加制度成为附骥之苍蝇、缠树之藤萝,不可能发生大的变革的;户籍制度是造成二元制度的因,二元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是果,不消除因,期待果改变,由二元变为一元,是不可能的。因为教育、医疗、养老等二元制度的形成,虽然也有权力结构、特权制度、工业化、历史因素等原因,但最基本的原因是户籍制度造成和扩大了二元差距。在户籍制度存在的情况下,没有消除“因”,你要等到这些附加制度一元化、二元差距缩小,那是痴心妄想。比如,现在中央政府尽管非常重视民生,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但是因为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土地不能资本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农村金融匮乏、农业保险阙如、农村财税制度不规范(乱收费等使得乡镇企业萎缩)、农民没有技能、没有创业可能、农村没有象样的社会保障、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但没有就业失业保障等原因,现在的城乡差距还在不断地扩大,如2006年城里人人均收入增长了10%,农村人只增长了7%,相差3个百分点,以往的年份相差更大,有时相差10个百分点。只要户籍制度等不改变,我可以断言,未来中国的城乡差距不会缩小,只会增大。

从表面上看,的确不应该把低保、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与户籍捆绑到一起,但是实际上不捆绑到一起,你做得到吗?比如你提供社保、医疗、教育,在户籍制度存在的情况下,你能不捆绑到一起吗?不捆绑到一起,财政支出会大大地增加,人均GDP、人均福利等政绩指标大大地降低,你能干吗?只有把户籍制度废除了,你如果还说我不应该享受北京市民的待遇,我就要起诉你了,舆论压力就更大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了,扫除了户籍这个核心制度的障碍,那么这个时候每个领域单独的改革、附加制度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地启动。

所以,废除户籍,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推动和加快其他领域制度的改革。的确,现在户籍的实际作用已经不大了,但是户籍是权利的象征,从这个角度来说,户籍的作用又是巨大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据这个权利的象征,不给你相关的待遇,比如不给你小孩免费入学的资格,不让你享受低保的资格。因此,只有废除它,就像美国、南非废除歧视黑人的种族不平等制度,那么一个公平的平等权利的社会才能够实现。南非曾经规定:年满16岁的非洲人必须携带身份证、迁移证、寻职证、居住证、纳税证明等,以备警察随时检查;如果忘了携带或者证件不全,会因“无业游民”的身份而被捕,仅1958年,南非就有近60万人因此被抓。

中国政府既然已经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不再像南非那样,没有暂住证、居住证就被收容,那么中国还应当一鼓作气,像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那样,废除暂住证背后的户籍隔离制度,同时,以废除户籍为契机,进行平等权利的制度变革。

既然户籍只起人口登记的作用,而身份证电子系统不仅起人口登记的作用,在人事档案、信用记录、收入纳税、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方面都具有无比的优势,为什么不采纳呢?实际上,一些人主张保留户籍,只是维持二元制度、维持城市特权而放任城乡差距的扩大、不愿意增加财政支出的一个借口。

假如宣布废除户籍,不会使得城乡公民马上获得平等的实际权利,但是会导致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会有更多的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直接或者通过各种渠道来要求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博弈维护自己的权利、实现自己的权利,比如打工者会打官司要求政府必须为打工子弟的教育拨款,农民为了解决他们的医疗、养老、就业等问题,也会利用舆论媒体更多地向中央、地方政府提出平等的要求,去问责,甚至起诉等等。

废除了户籍,也会促使中央政府从城乡一盘棋来考虑社会保障等问题,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尤其是对一些外来人口入籍入户比较多的城市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以保证它接纳更多的外来人口。同时,统一要求地方财政必须拿出多少钱用于教育、拿出多少钱搞社保,现在各级政府在教育上拿的钱太少,不愿为打工子弟的教育付费,中国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还不到3%,世界平均为4~5%左右,中国社会保障的支出也仅占财政支出的20%左右,发达国家一般要占50%以上,美国为61%。所以中国应该大力加强财政支出中教育、医疗、社保的比例,多为农民、农民工、外来人口承担责任。

有人担心,假如户口准入放开了,会有很多人拥进大城市,甚至出现大量的城市流民、贫民窟。这种担心没有道理。中国目前事实上已经实现了自由迁徙,该来大城市的都来了,只不过自由迁徙的权利没有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即使放开户籍,而教育、医疗等附加制度也不可能一下子改变,只是通过废除户籍促进附加制度尽快地平等化而已,所以,外来人口到大城市不会一下子获得实际上的平等待遇,也不会立即有更多的人到大城市来,因为第一,大城市生活成本高,找工作难,第二,住房贵,第三,还有教育医疗等等条件的约束。加上我们可以立法规定:必须在大城市拥有工作一定的时间,拥有住房(或者租赁了住房),才能够入籍;入籍后必须放弃农村的土地,而农村的土地随着未来土地制度的变革如允许集体土地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合法化、甚至终究会有一天土地归农民所有,土地的资本价值将会越来越突出,农民不一定对进城感兴趣。所以那种认为户籍放开、大城市就会人满为患的情况不会出现。当然,时间长了,教育、医疗等附加制度越来越平等化了,进入大城市的人会越来越多,这是好事,正好符合我国城市化加速的大趋势。

由于户籍等限制,中国在过去近60年中城市化速度远远落后于工业化速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完全相反,其他国家都是城市化快于工业化。这样,就导致中国的城市既不多、也不大。例如美国有18000个“市”,中国667个。河南的人口与日本差不多,但河南没有一个象样的大城市,日本却有东京、大阪、名古屋、横滨、京都、神户等国际化大都市。未来,中国就应当加快城市化步伐,把人口更多地集中在自然条件比较好的大城市,让西部特别是西北部大部分地区休养生息,保护生态,不再进行“大开发”。按照经济学家的测算,大城市人均占地只有小城市的1/3~1/10,发展大城市能够节约大量的土地。另外,大城市基础设施好,效率高,能够形成财富聚集效应。至于说,大城市也有问题,存在所谓的“城市病”,则主要通过改善政府管理等去解决,发达国家目前基本上克服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就是最好的说明。还有人说大城市房价太高,不适合生活,可以通过政府减收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占房价的60%)、允许农民有序地开发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等手段,中国就能够把房价控制在居民家庭年收入的3~5倍的国际标准之内。

假使不废除户籍,现在各个大城市对人口的限制也限制不住,而且越限制问题越多。比如说,北京要限制人口在多少多少之内,结果不断地被突破,死守户籍制度的结果便是更多的人人户分离,户籍不在北京,但是人在北京,其它城市也一样。在户籍保护之下,大城市与偏远地区城市、农村的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像北京作为特权城市,一流的大学、研究机构、医院、大的国有企业总部、银行总部、加上中央政府都在北京,而我们国家又没有建立科学、民主、均衡的公共财政制度、投资制度,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只会越来越肥。发达国家哪有北京这样的情况?美国无论是华盛顿还是纽约,都无法像北京这样集中资源,最好的大学、研究机构,最好的医院、企业很少在华盛顿的,也很少在纽约,他们美国是各个地区均衡发展。而我们户籍限制以及特权城市制度的结果是,城市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人们对城市的认同度低下,城市没有人文关怀,社会治安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政府于是在户籍上限制更加严格,包括要求办暂住证等等,越限制,城市特权就越多,想进入大城市的人也越多,但人们对城市管理当局的抵触情绪也越严重,结果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就如一个水库,泥沙淤积,河床越来越高,堤坝也不得不越筑越高,风险也越来越大。所以,废除户籍制度越晚,对社会和谐的伤害会越大,社会风险度也会越高。

还有人说,郑州等地曾经放松了户口管制,结果教育、医疗、低保等部门受不了,户籍改革失败了,现在回到了以前严格户籍、暂住证的状况,说明中国目前的财力还不足以支撑户籍全面的改革。

我认为,郑州等地的改革之所以失败,是由于中央政府没有对户籍改革的地方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地方财政体制没有得到改革。现在,中国的财力够强大的,2007年财政收入达到5万多亿元,加上预算外、制度外收入,实际为9万多亿,远远超过日本的相当于3~4万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收入,高居世界第二;中国的外汇储备1.53万亿美元,世界第一。中国不是没有钱,而是财政支出不科学、不透明、不民主,财政支出结构畸形化,如政府行政成本约占财政支出的三分之一,社会保障支出仅占20%左右,而美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61%。我算了一下,即使废除户籍,统一城乡待遇,医疗方面政府一年要多支出2500亿左右,教育方面2000亿元左右(近年来中央推行免费义务教育,这个钱已经在出),低保方面城乡总共才花了一二百亿,将来就算花一千亿,以上几项加起来也就五~六千亿元,而中国2007年新增加的财政收入达一万三千亿元,只要把新增收入的一半资金投入就可保障废除户籍的成功了。如果能够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把每年4200亿公款吃喝、3000亿公款买车、3000亿公款旅游出国等的钱省下来一半,也足够支撑户籍改革了。所以,中国不是没有财力推动户籍改革,非不能也,不为也。对于郑州等地的改革,中央政府应当进行财政支持,这样就不会失败了。

废除户籍之后取而代之的是身份证电子管理系统,请见我的文章“废除户籍制度、建立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呼吁书”。以后,每个人一生下来就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码,把户口、档案(过去档案都是封闭的)都电子化,户籍的相关资料都放到身份证管理系统中来,包括加入个人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就业失业情况、申领低保、经济适用房情况,还有信用情况、犯罪记录,甚至做义工、慈善方面的纪录等等。这样的全国性的电子身份证系统快的话两三年就能初步建立起来,以后电子身份证也是可以刷卡的,各个城市街头伫立着刷卡机,你到一个城市来在刷卡机上一刷,公安部门、管理部门就知道你到哪里了,所以不用担心治安问题。这个系统也有助于解决收入申报、假身份证泛滥等问题,以后在身份证系统中就可以自主地申报收入、申领低保和保障性住房了;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个人的资料紧密结合,因此,假身份证无处藏身,在发达国家如果没有合法身份,确实很难生存。

当然,为了保证个人资料的私密性,身份证电子系统将分层级、类别查询,并且立法惩治泄密行为;不同的政府部门可以查到个人的不同资料;他人可以有条件地查到另一人的非隐私资料。

有了废除户籍制度的决心,身份证电子系统才能在二三年内建立;如果总想保留封建的户籍制度,那么总也会拿没有替代措施来找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