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样的新闻,笔者并不感到惊奇,因为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正如报道中所说的,鉴于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同志、副省长张建民同志对上述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接受孟学农同志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同意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对此次事故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由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正在对事故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彻底查清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此时此刻,我无法了解孟学农同志、张建民同志的心情,但有一点我想可以肯定,那就是感到十分痛心和愧疚,而对责任追究不会感到半点冤屈。
在其管辖的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至9月14日18时,已经确认254人死亡,34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建库,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力。显然,这样的责任追究无疑是对党对人民最为负责的处理方式,也是给因溃坝事故而失去宝贵生命的254人的一个交待。
但是,细细想来,心里总不是滋味。责任追究终归是一种“亡羊补牢”之策,并不能改变失责的事实,也不能挽回因失职失责造成的损失。要从根本上解决失职失责问题,仅靠责任追究是不够的,还需要“关口前移”,使每一个承担责任的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明确责任是什么、责任在哪里。否则,光事后责任追究,缺乏事前预防,其结果很可能是,官员处分了一批又一批,问题还会不断出现。
所以,痛定思痛,笔者认为,中央问责省级高官再次敲响责任警钟。
责任是什么?辞典上说,责任就是“应尽的职责”。再通俗一点讲,就是一个人无论身处何种位置,都要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内之事。对领导干部来说,责任心、责任意识是第一位的。一个干部不负责任,可能挨批评、受处分,甚至身败名裂,这只是一个人的损失;而一个领导者不负责任,就会使人民生命财产和利益遭受损失,让一个地区、部门风气败坏。
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背后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嘱托。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只有清醒地认识到“责任重于泰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地做好各项工作,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人死不能复生。相信被问责的官员今后不管到什么岗位,这带血的教训,他都会铭记,我们各级官员更应该铭记。如果每个官员都能把责任“顶在头上”,一言一行皆系百姓安危,那么类似的“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就有可能不会发生。所以,但愿“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悲剧能烙在我们心上,唤醒我们的责任,不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