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安在线的消息:安徽的陶玲,18年前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存款单约定,18年后她将以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1000元将变成3.4万元。如今存款到期了,银行以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且高息不符合央行规定等理由,至今未给她兑付利息。
真是奇怪了,银行的存单还具备法律效力吗?假如当年储户和银行的约定利率不是15.793%而是1.579%,那么现在银行是否会主动给予加息承兑呢?估计这是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结果。市场经济呼唤公正公平,并强调法制,但更要强调以人为本。在法律面前大的利益集团和普通百姓决不应该有贵贱之分!储户银行卡里的资金平白无故多了出来,储户取了就是犯罪,可是银行有人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