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启德:不应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安排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律案,人大代表在会中对保健食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取消保健食品”提议展开了热烈讨论,副委员长韩启德明确表示:不应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委员长的发言为保健食品行业带来希望。

背景:《食品安全法(草案)》未提及保健食品

  2008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引起保健食品相关企业和机构的高度关注。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定的《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根据中国实际情况需要出发提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但是,在《草案》中却没有发现与“保健食品”相关的内容。
  与《食品卫生法》相比《草案》在食品定义中修改了关于药食同源的表述,增加了“食品……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内容,但未针对现行的“保健食品”提出安全规范及要求;另外《草案》明确《食品安全法》将替代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这又意味着如果本法实施,“保健食品”将失去食品属性和法律地位(《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

影响:保健食品监管体制改变可能引发行业性动荡

  一、政策突变 隐患增加
  保健食品行业因监管体制改变将面临动荡,进而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
  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相关的试验和检测”。第七十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签、说明书样稿的内容进行审查。”
  但是,仍有省级及其以下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违反以上规定,违规批准加药的普通食品为“机能食品”、“功能食品”、“特殊食品”等准保健食品,被称为光脚产品。这些被违规批准的“光脚产品”在政府网站上无法查询到,生产不可控,因为不必顾及取消批号,因此普通食品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虚假夸大的宣传很难遏制,假冒“保健食品”极大地冲击了正当经营企业的利益,加重了保健行业的信誉危机。

  二、投资减少,人才流失
  根据庶正康讯数据中心的监测信息,我国目前共有保健食品企业30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500万人,年产值600亿,银杏提取物、大蒜油、辅酶Q10等保健食品原料出口已经占据了世界市场的60%。经过12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然而监管或政策出现变局,对企业会造成心理恐慌,特别是一些想要进入这个行业的投资类型企业,不得不放慢脚步观望等待。而投资减少意味着机会减少,进而导致高级专业人才向相邻行业转移寻找新的机会,造成人才流失。

  三、矛盾激化,丧失和谐
  政策的制定应该是有利于市场,而不能引起市场的不稳定,政策只能服务于和影响于市场。保健食品行业在市场中已经存在了12年,虽然有起伏,但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市场,保健食品身份如果不被明确,政府又不能为企业找到出路,企业与政府间的矛盾会激化。如果保健食品不再审批,那么已经批准和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保健食品项目如何善后,企业的研发申报费用谁来承担?同时,截止2008年7月,共计11个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涉及保健食品部级相关法规120部,多部法规的立法依据是《食品卫生法》,而《食品安全法》将替代《食品卫生法》,如果《食品安全法》删除保健食品相关内容,这些法规将面临失去立法依据,政府也将面临对多部法规的调整修改。

行动:中国保健协会积极行动维护行业利益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第一时间与安利、中山完美、天狮、养生堂、健康元、金日、哈药、脑白金、康宝莱、奥特舒尔、利君制药等中国保健行业支柱企业领袖和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呼吁重视其对保健行业未来的重大影响,提醒企业及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反馈企业对《草案》的意见。
  截至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意见4838件。一些人认为,草案应明确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范畴,适用本法。这样可以避免大量保健食品纠纷案件无法可依,防止保健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钻法律空子。
  2008年5月11日,中国保健协会在京召开了“中国保健协会《食品安全法》(草案)讨论会”。会议围绕着该草案的修改、完善,针对目前该草案并没有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否适用于该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新《食品安全法》应对保健食品产业合理定位的建议。
  2008年5月20日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王大宏秘书长、梁晓青主任作为中国保健行业的唯一代表,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联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企业座谈会,会上不仅呈递了企业书面意见,还阐述了保健食品行业的现状、贡献以及社会影响,提请参与立法的相关人员慎重考虑对保健食品相关内容的修改。
  2008年6月至8月,多家保健食品知名企业联名倡议书再次递交。期间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秘书长徐华锋、副秘书长贾亚光、市场工委秘书长王大宏等积极与国家立法机构及行业各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就保健食品行业实际状况及监管现状进行沟通交流,并逐一转达保健行业企业的共同建议。

力挺:部分人大代表旗帜鲜明的拥护“保健食品”

   2008年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保健食品的监管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关注的热点。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保健食品应有明确的法律监管依据,不能任其游离于监管之外。药品法律不管,食品法律中又不明确,保健食品陷入无“法”监管的境地,这也导致保健食品问题频出。针对此类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镇东指出,保健食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应确保其安全性,也确保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主席王思齐认为:“不同的种类、功能、食用安全性等因素,使大多数的保健品难以实现标准化管理,只有通过严格的注册审批程序,才能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和保健作用。”国际社会普遍通过单独立法对保健食品实行特殊管理。比如美国公布了膳食补充剂与健康教育法,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GMP标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监管局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管。日本、澳大利亚、欧盟等都有相应的规定。国际社会对保健食品的管理都不同于一般食品的管理。王思齐代表建议由国务院制定单独的行政法规,对保健食品进行管理。
  但是仅有审批而无监管仍然无法保证保健食品的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卓新平指出,要么在食品相关法律中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进行突出和强调,如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的“食品”含义中;要么通过对保健食品单独立法来加强管理,而不能为保健食品逃避监管留出空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表示:不应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
  本修改稿没有专门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内容,将保健食品视作一般食品管理,不能不说是一个明显的缺陷。理由如下:

  第一,保健食品具有与一般食品显著不同的特点。既然要起保健作用,往往要加入具有改善机体功能或预防疾病的非食物添加剂,对这些添加剂的安全性必须给予特殊的关注。我国的保健食品还有一个特点,即有约60%配以中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即使是属于天然产物的中药,如果承认其具有防病、治病的作用,就必须同时承认其在一定条件下会有副作用。此外,保健食品也必须有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总之,保健食品的性质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对其安全性评价、标准制定、准入以及监管等各方面也必须有异于一般食品。

  第二,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问题较大。虚假宣传、违法添加药物现象严重;多数保健食品产品没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严格的标准;市场监管力度很小等。

  第三,大力发展保健食品的产业有利于改变我国经济结构,拉动内需消费以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活与生命质量,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大大增强。去年,我国保健食品的销售额已占全部食品的3%。合理开发与食用保健食品有助于预防疾病,减少医疗支出。

  第四,世界各国的经验都是对保健食品实行有别于普通食品的管理,普遍通过单独立法对保健食品实行特殊管理。鉴于上述理由,建议在第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保健食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条例进行管理”。

号召:政府和企业共同创造和谐的保健食品产业环境

  当今世界是高度工业化社会,正面临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危机。据统计,现在已有55个国家和地区相继进入了老年型社会。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各种老年病的发病率也相应增加,医疗支出不断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府开始承认并鼓励研制、开发保健食品。中国的保健食品行业正处在发展的最佳时机,亟需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扶持。

  自2008年5月至8月,庶正康讯(北京)商务咨询公司对数十家保健食品主流企业进行了调查,当前行业的共识是:(一)呼吁国家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战略高度扶持发展保健行业;(二)在《草案》中对保健食品予以规范,明确其食品的属性,维持现行监管体系暂时不变;(三)促成有关职能部门关注行业的新问题、新趋势,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对现行的保健食品管理法规及标准予以完善。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表示:诞生12年的保健食品行业成绩是主流,存在的问题虽然是发展中的必然,但是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我们主张业内企业借助《草案》征求意见的契机,建立与立法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共同商讨建立和谐的产业政策环境。

  《食品安全法》最终如何定案还需时日,但我们希望也相信国家会随着中国的强大和发展而更加智慧和开明,相信中国立法工作会更全面、合理、科学,我们也更期待保健行业企业重视参与行业环境的改善,团结并行动起来,倡导自律,重塑行业形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