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执法者应该保护谁?


       近些年,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加和环保工程的投入,许多地方的环境都得到了不小的改善。比较突出的景观之一,就是各地的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类都有了明显的增加。于是什么类似艳照的“周老虎”事件发生也就不是天方夜谈了!我不是什么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自然也不是想对野生动物的发展感什么兴趣。只是从相关的报道中,看到了不少地方已经发生多起野生动物(包括飞禽)对那些以种地养殖为生的农民兄弟进行侵害的事件,而受到这些侵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农民,竟万般无奈的忍受着!若说他们不能收拾这些飞禽走兽,那显然是胡说。只是他们对这些东西竟不能有一点伤害而赶走它们,那难度就大多了!因为这些农民要保卫自己的劳动果实不受侵害,竟不能对侵害自己的野生动物下一点狠手。政府见到农民的劳动果实被侵害视而不见,而对保卫自己劳动果实而惩罚飞禽走兽的农民竟敢动用什么法律,罚款拉、拘留拉都朝他们施加过来,他们手里打着一个什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旗号。我不禁要问:农民保卫自己的劳动果实不受侵害犯了法,可自己的劳动果实任由飞禽走兽糟蹋就心安理得或是甘认倒霉吗?而且在这个《野生动物保护法》里也规定了发生此种情形的损害应该由当地政府酌情给予补偿。但是有几多受到侵害的农民得到补偿呢?好像少之又少,而且补偿的金钱远远抵补不了自身受到的损害。更有不少地区竟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了农民兄弟的合法请求。为此还有专门提请法院诉讼的情形都出来了。我真不知道是几只小鸟或野猪的生命值钱呢是农民兄弟一年辛苦种养的劳动果实值钱呢?更弄不懂这漫天飞舞的“以人为本”口号的和谐社会,人竟不如那些飞禽走兽更受法律的关照!而且重温1988年颁布那个《野生动物保护法》,那里面强调的是对国家列入一、二级名录的野生动物不得随意捕杀。注意:是上了一、二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而且是不得随意捕杀。而对这些司空见惯地野生动物,又是在糟蹋农民靠辛苦而即将得到的劳动果实,宰杀一些似乎应该不成问题。可惜的是,现实却告诉我们,农民的劳动果实被糟蹋没有人管,而要保护自己劳动果实而捕杀了一些开始泛滥成灾的野生动物却成了犯罪!真不知道这些执法者在保护谁?欺负谁?

       看到那些受到飞禽走兽侵害而敢怒不敢言的农民,那些坐在豪华办公大厦的政府官员们难道就那么心安理得?你们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要为谁服务?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明白吗?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前段时间贵州瓮安县的事件还不能给这些“仆人”敲响警钟的话,那有一天,农民的锄头把必将会砸到他们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