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取得不合规发票税务咨询报告(2/3)


 

[针对当前沸沸扬扬的发票专项整治检查,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与服务经验,协助多个客户合法、有效地保护了税务价值。希望能够对更多的客户朋友有所帮助,我将咨询报告进行了修改与加工,在不渗漏任何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将共性问题在博客中与大家分享,分三期连载推出。]

【前接上期博客】

第3章  我们的咨询建议

 

经过对于贵司无过错取得不合规普通发票的情况的查阅与分析,我们提供以下两种建议,供参考:

一. 方案一

直接将无过错取得的不合规发票的开具方及其实际关联方(以下简称“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举报至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由对方税务机关进行相应处罚后,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贵司通过沟通,可以争取在这种情况下列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优点:

◆ 根据税务机关的处理原则,不合规发票在对方已经接受相应税务处罚之后,取得方可以在税前列支;

◆ 只要将对方信息、证据进行举报,风险全部由对方承担,可以避免贵司本身的税务风险。

负面影响:

◆ 举报对方的税务信息、购货往来信息、资金往来信息等证据材料可能会对对方造成不可估量的巨大税务风险,不仅涉及所得税一个税种;

◆ 由于举报对方的相关信息,非常有可能导致对方的隐藏财务、税务信息暴露,比如“小金库”的问题;

◆ 一旦,对方由于发票问题引发“小金库”等一系列的偷漏税事宜的连锁反应,对方将受到金额巨大的税务处罚,包括:

     ◆补缴税款;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最高达五倍的罚款。

◆ 并且,对方连锁反应的结果极有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金额的不同,分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甚至其他更严重的刑事后果。

 

【后接方案二,见后期推出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