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友叫停全国“两费”生效
2008年8月23日《人民日报》报道,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又据《重庆晚报》报道:截至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在60万户左右。停征“两费”后,每年仅工商管理费一项就可为个体户减轻负担上亿元。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
网友紫杉系民建重庆市委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民建重庆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成员,在调研中发现,1983年2月5日国务院下发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国发[1983]17号)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等法规,时至二十多年,制定的初衷已经完全改变,但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依旧照取不误,不仅严重加剧了尚需政府呵护与扶持的个体经营者的负担,更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相悖,严重阻碍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予立即废除。今年6月20日,紫杉在华龙网两江论坛和华龙博客发帖《这两部法规该寿终正寝了》。
也许是英雄所见略同,财政部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网友关注政策与法律,关注社会与企业,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