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与北大高贤峰都提出“岗位主人翁”,谁抄袭谁?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08年8月21日)
一、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独创性提出“岗位主人翁”的经过。
1、2001年第四期的《中国建筑业》杂志,发表了本人撰写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一文,在此文中,本人首次提出了“主人翁”的问题,并明确指出“不应再沿袭以往企业里存在或宣传的主人翁的概念了”;文中写到:
解放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计划经济时代里,“人民当家作主”,“员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这些历史背景下形成的观念,在当时的历史背景里是必要的也是产生过巨大作用的,但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里,员工的身份就不应再沿袭以往企业里存在或宣传的主人翁的概念了。一般地认为:岗位是企业组织中的一个细胞,员工也是企业组织中的一个细胞;本人认为:这两种细胞的解释是有条件的,即:员工只有占据岗位才是有用的细胞,没有岗位的员工不能算作企业组织中有用的细胞;对应的,岗位只有在有员工充填时才是企业的细胞,没有员工充填或充填的员工不能使岗位发挥功能性作用时,这种岗位细胞是不健康或不协调的细胞、是已经变异或需要变异的细胞。岗位(在有员工充填时)作为企业组织中的细胞是具有一定功能的稳定性的,同时,随着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变化,这种岗位也是变化性的,就像细胞是有生长与变异、功能衰竭或死亡的现象一样,而且,企业组织的机体会因为管理或工作岗位细胞的功能变化而发生变化,所以,现在提出的“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尤为重要,这种要求的实现不仅仅可以改变企业员工对主人翁意识的陈旧观念的认识,更重要的是可以引入规范的、有效的岗位管理方法。
2、2002年2-3月合刊的《财智》杂志发表了对刘先明的采访文章《入世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如何与外企“抢”人才——精细管理是制胜的利器》,刘先明说到:
国企要进行有效改革:一是将“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职工只是岗位的主人,不是企业的“主人翁”。
3、2003年11月22日的“博锐管理在线”和2004年第1期的《中国中小企业》杂志等媒体分别发表了本人撰写的《员工持股断想》一文,本人在此文中发表了“员工是岗位的主人翁”的新概念和新观点,文中写到:
如果希望通过员工持股而强化员工是企业的,强化员工在企业的主人翁身份或地位问题,是不利于企业规范管理的。如果员工的忠诚度和积极性必须要靠员工的主人翁身份、地位来保证的话,必然会形成新的“大锅饭”。本人认为要强化“员工是社会的,不是企业的”的观念,强化“员工是岗位的主人翁”的观念,淡化“员工是企业的主人翁”的观念。在规范员工行为方面,应主要靠企业文化和人性化的规范管理。员工因为是股东,可能积极性能在一定阶段形成或保有,但是,是否在岗位合格以及在岗位上的工作效率是不是最佳,就很难讲了。
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股本金是动态变化的,持股与员工的岗位没有联系。也就是说,在员工持股方面,不能仅在员工身份上做文章,员工是岗位的主人,在岗位上做好工作是职业道德和技能的综合表现,是每个员工必须做到的。持股的员工可能是企业主人翁的一份子,但不一定就能成为企业某岗位的合格主人。持股的员工或持股的人因为持股的而获取的收益,是投资换来的,不是劳动换来的。
4、2007年2月10日,“博锐管理在线”、致信网等发表了本人《修正、补充国资委李荣融主任若干不精准的讲话》一文,本人在文中写到:
关于企业领导和职工的素质和技能问题,我在清华大学总裁班讲《管理创新》课的时候,也有讲到,我是这样讲的:1、没有不合格的员工,只有不合格的领导和管理者;2、员工要做岗位主人翁,争做岗位将军。
5、自2001年开始,本人在为企业进行《精细管理工程》、《管理创新》或《有效创新建设企业文化》培训时,都会讲到“岗位主人翁”的新概念和新观念,以及群体性的“企业主人翁”与个体性的“岗位主人翁”之间的关系,得到广大学员的认同。为了更好地传播“岗位主人翁”这一新概念和新观念,本人把过去讲课中的内容整理成《强化“岗位主人翁”新观念的宣传和培训》一文,并于2008年1月10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发表,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008年1月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在致辞中,胡-锦-涛提到了“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胡-锦涛-关于“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的提法,引起众人的关注与好评。
“主人翁”该不该提呢?应该提;但是,怎么提呢?还像以前那样提吗?我认为,不能继续以前的提法,而要用创新的思维方法来提。
本人在培训的时候,常会讲到:“企业是由管理制度维系的,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率与全体人员都有关联,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率不到位的问题也与全体人员的观念问题紧密相关,企业的衰退往往不是从利润下降开始的,而是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的观念弱化、滞后以及不一致、不适应社会和市场的变化开始的。因此,全体员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理人员首先要变革性统一和树立相适应的管理观念”,对于“需转变和树立的新观念”,我归纳了十九条,其中第四条就是“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吗?”
在“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吗?”这个问题上,我主要是这么理解的:
1、在当今社会里,如果还一味地强调和宣传“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的意识,是没有多大意义和价值的,有时甚至还会带来负面或消极作用。比如,当过去“下岗”的概念和现象刚出现的时候,有的地方和企业的职工就想不通:以前一直宣传“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怎么能让“主人翁”下岗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不是自欺欺人或者欺负人吗?
2、“下岗”是当今和今后社会的一种客观现实和现象,那么,社会和企业还能不能继续宣传“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这种意识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现在,在宣传“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这种意识前,要向企业全体职工宣传和强化本人创造性提出的“岗位主任翁”的新概念和新观念,并讲透以下观点和道理:
(1)“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里的“主人翁”,不是对某一个职工或个体来说的,而是对全体职工这一群体来说的,在这一群体里,包括企业的领导。在讲“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这一句话的时候,在较多的场合下,讲的多半是一种集体性的荣誉和光荣,而很少涉及、也无法涉及到具体岗位里的职工的责、权、利。
(2)“岗位主人翁”是针对企业每一个职工讲的个体性的概念,企业每一个岗位中的职工都应该成为对应岗位的“主人翁”,即使你是一个清洁工,你也是清洁工这个岗位的“主人翁”。只有成为了“岗位主人翁”的人,才有条件和资格进入到“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里的“主人翁”这一群体中去。
(3)随着市场和企业的变化,企业的岗位数量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也是会发生变化的。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应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是,进入到企业每一个岗位的人,是需要有条件的;只有具备对应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人,才有资格和条件进入或充填到对应的岗位中去。
(4)进入或充填到某一个岗位中的职工,也不一定就成为“岗位主人翁”了,只有那些按照岗位的要求或标准,完成了岗位所赋予的工作,并享受到岗位对应的待遇和权利的人,才是名副其实的“岗位主人翁”。“岗位主任翁”首先强化的不只是“荣誉”和“光荣”,而是岗位职工的责、权、利,同时强化的还有企业对应的责、权、利。
(5)如果因为市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企业的岗位缩减的时候,而某职工的素质又不能适应调整后的新岗位和其他岗位的变化,这时的“下岗”,自然也容易理解了。但是,这里还有另一个现象不容回避:如是企业主要是因为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低下,而导致企业的岗位缩减,首先“下岗”的应不只普通的员工,而应该是企业的领导和责任部门的领导。
相信并希望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员,也都能理解和接受“岗位主人翁”这种新概念和新观念,并带着这个新观念当好“岗位主人翁”。
二、北大博士高贤峰在《新主人翁精神》一书中也提出了“岗位主人翁”。
过去几年里,本人曾偶尔在网上搜索本人创新性提出的“岗位主人翁”,当时,除了看到“岗位主人翁”出现在本人相关文章以外,从未发现“岗位主人翁”的字样出现在他人的文章中。
2008年8月20日,本人再在网上搜索“岗位主人翁”的时候,发现了“岗位主人翁”出现在北京大学博士、北京大学人本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高贤峰在《新主人翁精神》(2008年1月出版)一书中以及高贤峰的有关文章中:
1、高贤峰《新主人翁精神》一书中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是“岗位主人翁”,并围绕“岗位主人翁”这一观点,编了一个主人公“小D”的故事。
2、在高贤峰的一个博客里,有一封《致高层管理者的一封信》,信中写到:“高贤峰博士研究提出的‘岗位主人翁理论’近乎完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3、高贤峰在论述“岗位主人翁”观点的时候,运用是所谓的“岗位股份制公司理论”,高贤峰写到:
每个岗位都是一个股份制公司,员工与老板都是岗位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只不过,员工投入的不是货币资本,而是人力资本,具体形式是知识、经验、技能。员工要求的回报也不表现为利润,而是首先表现为人力资本,也就是知识、经验、技能的积累。这种把知识、经验、技能当作自己的资本的员工,关注的首先不是工作之后的工资回报,而是工作之后的知识、经验、技能是否有所增长。就像企业老板一样,老板投资创建了公司,同时也参加公司的工作和劳动,但是,没有几个老板真正关心自己的工资奖金是多少,而是关心自己的投资回报—利润的高低。因此,关注投资回报是典型的老板心态。当员工关注的焦点从工资奖金转移到知识经验技能的积累时,员工的心态也就从打工心态转移到了老板心态,只不过他不是企业的老板,而是岗位股份制公司的老板,或者简称岗位老板。
三、刘先明与高贤峰提出的“岗位主任翁”的异同点。
(一)刘先明与高贤峰关于“岗位主任翁”新概念、新观点的提法和论述,如出一辙。
1、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2003年11月22日发表的《员工持股断想》一文中,公开发表了“岗位的主人翁”的新概念、新观点;北京大学博士高贤峰在《新主人翁精神》一书中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也是“岗位主人翁”。
2、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2003年11月22日发表的《员工持股断想》一文中,在论述“岗位的主人翁”这一新观点的时候,是从“持股”的角度来论述的;北京大学博士高贤峰在论述“岗位主人翁”观点的时候,是从“股份制”的角度来论述的。
(二)刘先明与高贤峰发表有关“岗位主任翁”研创成果的时间不同。
1、从刘先明研究“主人翁”问题的轨迹和发表有关文章的记录来看,刘先明对“岗位的主人翁”这一新概念和新观点的形成和创造性提出,是2001年第四期《中国建筑业》杂志上发表的《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一文的延伸;首次在网络媒体公开发表的时间是2003年11月22日。
2、在高贤峰的一个博客里,有一封《致高层管理者的一封信》,信中写到:“高贤峰博士研究提出的‘岗位主人翁理论’近乎完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有关《新主人翁精神》一书的介绍中写到:“具原创性、哲理性、震撼性中国首部故事体人本管理研究著作”、“本书是他10多年研究和实践的总结和提升,也是作者人本管理理论的第一本书。”
说到“原创性”,首先应该是《新主人翁精神》一书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应具有原创性;其次,公开发表“岗位主人翁”这一原创性、研究成果的时间应该最早。但是,目前本人在网上搜索高贤峰博士发表“岗位主人翁”这一原创性成果的时间,能看到的最早时间只是《新主人翁精神》的出版时间——2008年1月。
四、是否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或者是否使用他人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是判定作品是否构成抄袭、剽窃的重要依据。
抄袭和剽窃是可耻的,抄袭和剽窃是社会的毒瘤;尽管抄袭和剽窃是可耻,但是,抄袭和剽窃的现象仍然频繁发生。
比如:本人2001年撰写、发表的“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就曾被21次抄袭、发表,其中包括《精细化管理》、《向军队学管理》等两本书的作者范某对“规范性与创新性的企业管理制度”一文的抄袭。
对于抄袭、剽窃本人文章的行为,本人都是要给予打击的,对于学历高、职位高、影响力大的抄袭者和抵赖、顽抗的抄袭者,本人越是严厉打击。不过,打击抄袭、剽窃行为,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尤其是对于一些伪装巧妙的高级抄袭,在打击方面是有一定难度的。
也正是因为有些高级抄袭在认定方面有一定难度,在如何认定抄袭方面,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在《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中明确指出: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分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宁波教育局的《职评申报论文中抄袭行为处理试行办法》也规定到:
抄袭,是指在论文撰写中,违反学术规范,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为目的的抄录、改写行为,包括:
1.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2.使用他人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参考资料的链接:
一、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作者:刘先明 发表于2001年第四期《中国建筑业》
http://cho.icxo.com/htmlnews/2004/02/11/78140.htm
http://www.hroot.com/article/html/2005-11-22/20051122150146.htm
二、入世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如何与外企"抢"人才 ——精细管理是制胜的利器
刘先明 《财智》杂志2002年2-3月合刊
三、员工持股断想
博锐管理在线
刘先明2003年11月22日
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printlist.asp?id=8201
http://www.cqvip.com/qk/81045X/200401/index.shtml
四、修正、补充国资委李荣融主任若干不精准的讲话
博锐管理在线、致信网
刘先明 2007年2月10日
http://www.mie168.com/human-resource/2007-02/196999.htm
五、强化“岗位主人翁”新观念的宣传和培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 刘先明2008年1月10日
http://www.drcnet.com.cn/DRCnet.common.web/DocViewSummary.aspx?LeafID=82&DocID=1639023&chnID=28&gourl=/DRCnet.common.web/DocView.aspx
六、《新主人翁精神》出版
作者:高贤峰
出版者: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1月
七、《致高层管理者的一封信》
2008-6-24
http://www.boke28.com/Article/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16076&Expertid=2950
八、员工还是要有主人翁精神
作者:高贤峰 北京政企人本管理研究所 2008年04月21日
九、新主人翁精神——时代的呼唤
十、《职评申报论文中抄袭行为处理试行办法》
十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抄袭的界定》
青岛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