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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忠的撕扯:范美忠的自我意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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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与忠的撕扯:范美忠的自我意识分析

恒甫学社上登出了一篇范美忠自述的博文,基于范美忠个人的心路历程,于是便想写一篇以此为题目的文章。古人对姓名是格外看重的,“行不改名,坐不改姓”就可见一般。评论人物,从姓名说起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本文就从范美忠名字里的“美”和“忠”开始。美:源于心理感受,在西方倾向于思辨,有一种超越的气质;忠:则是行为统一的准则,重在实践,有一种现世的关怀,更是中国文化之内核,“忠孝不能两全”指的就是中国知识分子安身立命时所面临的尴尬处境。范美忠自述中透露的也就是超越气质同现世关怀相互撕扯的人生旅程。在范美忠的整过文字叙述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自由”,而在文字背后似乎看到了一个为了追求“自由”而不断挑战现实社会的个人“英雄”。但是在本文中范美忠却是一个典型的“伪自由主义者”。何以如此?回答这个问题很有必要对范美忠的自我意识进行一番考察。

首先看看自我意识所包含的内容。自我意识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把自己对象化;另一方面是把任何一个对象看作是和“我”可以等同的对象。人把自己对象化,实质上可以概括为:等同的东西是不等同的,因为“我”和把“我”当做对象其实是一码事,但是“我”和对象却是互相对立的。而把任何一个对象看作和“我”可以等同的对象,实质上可以概括为:不等同的东西却是等同的,因为除“我”之外的肯定不是“我”,但是“我”却把其看作是“我”。因为意识在知性阶段中发生了上述的这种“颠倒”,所以从意识就上升到了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使人的知性提高到了理性的水平。自我意识的发展使得古代的奴隶走向了一种人格独立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这标志着自由意识的诞生,就是奴隶开始意识到自由了。自我意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与自由密不可分。自我意识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一个人的自我意识必须要得到他人的承认才能最终地得到确定。那么同自然界打交道的时候就是占有它、改造它使它为你服务;在社会中你想把他人变成你的一部分就没那么简单,你要得到他的同意和承认,如果他人不承认那就要经过斗争。

有了上述关于自我意识的知识,那么结合范美忠的自述,得到的结论是范的自我意识只是单向度的,只是把所有的对象看作自己,把不等同的他人全部看成是自己。而自我意识的另外一个重要内容“把自己对象化”在范身上却没有体现出来,因为自我意识的这个“把自己对象化”内容就决定了自我意识具有“反身性”的特点,以别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来反思自己,好比张维迎引用的那句谚语“公不公道,打个颠倒”,这就是反身性。反思其实就包含了“内省”,是反过来以自己为对象而思之,思考自己,解析自己,从而认识自己,提高自己。范美忠自我意识的单向度从其自述中可见一斑。看武侠小说的那十年,范美忠将武侠中的世界都当成是自己生活在其中的世界,在自我意识的这种自欺特性中,我们看到的也仅仅是范美忠将虚幻世界中的仁义侠士当成了他自己而已。其十年沉迷,反省出来的一句话居然是这样说的:“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好老师或者有思想的朋友将我领进思想和精神的世界多好!”仍然将对象当成了自己,将责任归咎于对象身上,实际上责任在于自身。将十年的沉迷归咎于老师和朋友的身上,可见“把自己对象化”来反思直到范在写这篇自述的时候还是未曾有过的。高考后军训的那一年,“对军队的幻想憧憬击得粉碎”,范第一次不自觉地感受到对象同自己是不同的!“军队的专制和模式化极端不适合我”,可见在这里范也把军队当成自己了,面对军营,仍希望军队能按照自己的憧憬那样行事,但是范却忘记了:不管在专制的东方还是在自由的西方,军人的天职就是服从。先前的憧憬为何转化为极端的不适合?第一次这样反思的好机会由于范自我意识发展水平的限制而溜走了。由于错失了第一次反思的机会,于是范心中涌起了“一股本能的反抗情绪。范这第一次的反抗值得认真的分析。他反抗的到底是什么呢?反抗“他们的蛮横做法”吗?他为什么反抗呢?是范的“服理不服权”的个性使然吗?可以想见,如果当时满足了范的个人的憧憬(不知道范对军营生活憧憬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倘若军营生活按照范所设想的那样来过,而不是范来担当军人的职责和义务,我想范是不会反抗的。范的自我意识里仍然充满着那种为了什么主义而抛头颅洒热血的冲动(本质上是文革式的),充满了那种将对象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摆布的欲望。北大四年,范开始了他“精神分裂的痛苦”。但是范思索的仍然是外在的,诸如入党、文革等等,范自我意识的反思,内心的反省仍然没有被其意识到。但是北大四年也是有收获的,那就是范为他的反抗找到了一个崇高的理由——“自由”、“个体自由价值的终极意义”。但是理由在范那里终究是个手段,范的反抗却是目的。为什么呢?前面已经提到一个人的自我意识必须要得到他人的承认才能最终地得到确定。在社会中你想把他人变成你的一部分,你想要得到他人的同意和承认,如果他人不承认那就要经过斗争。于是在范参加工作之后,教书亦或是参加媒体工作,范一有机会就试图让他人同意或者是承认自己的自我意识,他人也是有自我意识的,自由的,岂能轻易追随你。最后的结局是“我猛烈地以头撞墙,却被无形的墙反弹回来,我精疲力竭却似乎什么也改变不了”。

直到5.12地震的时候,范的那篇《那一刻地动山摇》的文章才彻底的暴露了其“伪自由主义者”的真正面目。一个自我意识健全的人,是不会在自己跑掉幸存下来之后高呼自己是为了“自由”而置那些处于危难境地的学生而不顾的。只有像范这样,仅仅把所有的他人当成是他自己而没有一些反思意识的“伪自由主义者”们才敢于在跑掉之后而用“自由”来作为自己逃跑的幌子以此来满足自我意识的慰藉,以此来安抚自己的灵魂。本质上范的此种行为,仍然是传统的儒家“忠”的文化心理造成的,自以为“忠”于内心。“说出真实,哪怕丢掉工作也要说出真实”这是何等的“忠”心啊!但是,人的内心是复杂的,有限的,对自己的认识亦是有限的,范是如何知道自己内心是绝对道德的呢?决不会产生邪恶的念头?不会打着道德(自由)的旗号自欺欺人呢?更何况人的自我意识本就具有一种自欺的特性。正如雅可比所说:“他感到完全具有信心,对这一点我是决不怀疑。但是世间有多少人不是开始都由于这种确信的感觉而干出了罪大恶极的勾当!”。范其实需要做的不是在万众瞩目下来宣示自己跑掉是为了自由(范的行为只不过是人心过于骄傲和自我膨胀后的表现,根本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自由的实质总是跟理性相合为一的),其实只要具有了自我意识的反身性特点,达到了自我意识的这个水平,范应该做的只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把自己当成对象用外界的眼光,用那些学生们、孩子们的眼光理性地来审视自己。如果这样做了,范的心中应该感到的是愧疚和忏悔而不是以“心中自由的理想”这样的口号作为幌子来为自己的行为找到道德上的根据。因此,范需要做的仅仅是迎着遥远的目光——即用距自己有遥远距离的陌生眼光来重新理性地审视自己,其他的让别人说去好了。但是范毕竟受了“忠”的影响,他不仅不去忏悔反而跑出来以宣示自己行为的合道德性而且是以“自由”的名义。这是范的自我意识发展水平不健全,或者说是中国文化里面缺少那种自我理性地反省的能力造成的。

范在最后说道“我的教书生涯或者永远地结束了,但我的学术生涯将重新开始”,真心的希望他在理性的思索中能够回转一下自己的眼光。因为没有理性的反思便没有理性的反抗。今天的思想者们,有责任倡导清醒自觉的理性的反抗,而抵制那种盲目自信的非理性的反抗;提倡一种"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让人们"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的鲁迅式的反抗。只有这种反抗才是值得提倡的有积极意义的反抗。而这种反抗,是以深刻的理性的反思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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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我意识同自由密不可分,因此特将邓晓芒写的《邓晓芒讲黑格尔》(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4月第1版)中关于意识、自我意识的相关内容摘编如下以与大家共勉。

意识其实就是我和对象相区分的一种观念。知道“我”和“对象”是不同的,是相区分的,那就是有“意识”了。这个意识在最开始的时候,是由感性来确定的。我和对象怎么不一样呢?我去碰它,它挡住我,我用力打它,我的手就觉得痛,基于感官,于是我们知道了它和我是不一样的,不是我想把它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这个就是意识,就是感性意识,即认为我和对象不一样。但是对象和我不一样,如何才能确定它呢?感性要被确定下来,这是意识本身的要求。感性的表象都是过眼烟云,不断变化,所以感性的确定性是不能说的,一说它就不是了。这有点像“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那么感性如何表达自身的确定性呢?黑格尔认为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用手指着某个对象,说“这一个”。用一个手势,你说“这”。凡是说出来的都是概念,所以我不能说出来,唯一能说的就是“这”。这就是感性的纯粹确定性。通过这个感性的确定性,唯一能确定下来的就是“这一个”这个语词、共相。而“这”的共相,它是抽象的,世上万物都是“这一个”,它涵盖一切。所以感性要想达到确定性,就必然会变成一个最普遍、最抽象的共相、概念。这个共相、概念是通过语言、语词而得到的。

感性确定性从而将我们引向了共相,真正要找感性确定性,只有到共相里面去找。而知觉就是一种对于共相的普遍性的把握。于是从感性确定性就进入到了知觉。知觉是能把握普遍性的感性能力,它不同于感觉。感觉是完全被动的,但知觉是主动的,是一种意识到了的感觉,可以把感觉当作对象来加以把握。在知觉的心理下,可以把“这一个”称为一个“物”。于是就把对象当作物来知觉。比如,我偶然碰到了一个东西,刚才是出于偶然我被动感觉到它了,感觉到它很烫等等,感觉到之后,于是我把烫的这种感觉当作对象来加以把握,我于是意识到这是一个物而不是我自己,所以我现在是知觉到它了。知觉已经自觉地把我和对象当作对立的了。我面对一个对象,一个物,那么这个物就被我所知觉。在感性的情况下,是我全身心都沉浸在当下之中的一种感觉。但知觉可以把自我超拔出来------此时感觉此物,彼时感觉彼物,而我还是我,并不随着物的变化而变化。而对象也同样不再是瞬息万变的,它是一个物,此物或它物,但一旦它是某物,它就是它,并不随着我的感觉而变。对不同的物感觉总在变,但是某物仍然没有变。这里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就是“物”的矛盾。矛盾就是:一方面,所有的感性的特质都归结于“物”,例如红,热,发光等等;但另一方面,“物”本身是什么东西呢?“物”本身是独立存在的,那些归于它之下的,都被看作现象,现象同物有什么关系呢?把它归于物的名下,现象难道就是“物”本身吗?例如,衣服我感觉到它是红色的,难道这个衣服本身就是红的吗?物理学已经证明了红色是太阳光照射到物体上反射到我眼中所产生的一个表象而已。红色决不是物本身的一种特质。那么,物是什么?所以,物的概念的矛盾,实际上就是康德所揭示出的现象与物自体、自在之物的矛盾。

因此知觉和事物在一个更高的层面遇到了矛盾,这就是事物究竟该如何理解。理解为现象呢,还是理解为物自体?于是意识就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这就是力和知性的层次------提升到了知性的立场。知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从“力”的角度来看待事物。一切都是力的表现,从而将现象和物自体的界限给取消了。在知性里面,就没有感觉和知觉说话的余地了。你何以知道此处有个实体?因为它作用于你,它有不可入性,排斥性,所以你知道它是一个实体;何以知道有因果关系,因为里面有一个力的传递,原因把它的力传递给了结果;何以知道这是交互关系呢?因为,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所以力的概念和知性的概念密切相关。力是知性的特点,而知性就是探讨“何以可能”的问题。我们的意识的思维层次就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超感官世界”。在此,知性就是要通过力和力的表现,抽象出一个普遍的规律来。找规律是知性的另外一个特点,“透过现象看本质”嘛。但是,一个现象,从这方面讲是这样的,从另一方面讲是那样的。因此现象是无限复杂和无限多的,我们最多只把握了它的一个方面,从现象的不同方面可以得到不同的规律,因此每个规律都是剔除了其他偶然的现象而得出来的。所以任何一种现象其中所包含的规律都是千差万别的,现象的千差万别体现为它其中所包含的规律就是千差万别的。因此不能把现象和规律分离开来,所以可以说现象就是规律。但是现象和现象、规律和规律是有区别的。自由落体规律不同于风对物体下落影响的规律。现象和现象也是有差别的,甚至是对立的。例如摩擦力往往就影响了铁球从山上滚下来的速度,它部分扭曲了自由落体运动的规律。于是我们就得出了一个新的规律:规律本身是规律,它不是现象,但同时它又是现象;现象就是现象,它不是规律,但在这里它又变成了规律,所有的现象都是规律,自身都有规律,没有任何一个现象是没有规律的。

所以,等同的东西就是不等同的,而不等同的东西却是等同的,发生了某种“颠倒”,由于这种颠倒,意识便第一次成为了自我意识。意识之所以转向自身而成为自我意识,是由于意识在知性阶段中最后实现了自身的“颠倒”,自我意识就是自相矛盾的,在不同的东西中看到相同的,在相同的东西里看到不同的。自我意识就是当我把握住一个对象的时候,我就意识到这个对象就是我;当我意识到这个对象就是我的时候,我又意识到我和它是不同的,我是在旁观它。自我意识就是对自己进行旁观,以另外一个人的眼光来看自己,但这另外一个人的眼光其实就是我自己的眼光。自我意识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自欺”,有意识的自欺。我明明知道这个就是“我”,“我”却把它当作不是“我”的东西,当成“我”的一个对象;但是当“我”把它当成对象的时候“我”又把它看做是“我”。人的意识能够容纳自相矛盾者,有这种自欺结构------我把自己区分为我和对象两部分,但同时要意识到这两部分其实就是一个整体,这就是意识的秘密所在。例如,一个作家在写作的时候,他也把自己融入到人物中去了,作家自己痛哭流涕,好像他自己在那个小说中生活。其实自己知道他根本不在那个小说里面,他是在进行一种有意识的自欺。有意识的自欺就是自由和自我意识的本质。每一种科学都标志着人类自我意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因此可以用科学来衡量人类自我意识发展的水平,这种发展水平可以用来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可以这样说,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立足于我们对自己的认识的,你首先得有自我意识才能有对外部世界的知识,首先要把握自己才能把握外部世界。

这样自我意识就有两个方面:一个就是人把自己对象化,另外一个是把任何一个对象看作人,看作自己,看作和我相通、可以等同的对象。最后基于“主人”和“奴隶”的关系的论述,奴隶就走向了一种人格独立和平等意识的觉醒,这也就标志着自由意识的萌芽,自由意识的诞生,就是奴隶开始意识到了自由了。自由于是在人生上被意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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