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的政策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9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以上至4.0(含4.0)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1.0)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由于此次消费税调整并不涉及排气量在1.03.0之间的车市主流车型,因此就明显带有“鼓励小排量,抑制大排量”的政策导向,但由于被调整车型占市场份额较小,此次调整对中国车市的总体影响将十分有限。

就奇瑞公司而言,排气量在1.0以下的仅有QQ3一个车型,其销量约占该公司全部销量的二成。按照2007年国内销售额117254.54万元计算,此次税率调整可以给奇瑞公司带来2345万元收益;按照1-7月份国内销售额67881.26万元计算,可直接带来1357.53万元的收益; 91新政策实施后,预计该公司年内可直接获益700万元。这和年销售收入超百亿的车企来说,影响力是相当有限的。

1.0以下的汽车而言,其售价一般在5万元以下,消费税税率降低2个百分点,也只能给每部车减少几百元的成本,无法达到鼓励小排量车的目的。

有鉴于此,建议国家应该加大对车市的政策调整力度。一是扩大优惠范围,建议优惠范围由目前的1.0以下扩大到1.5以下,或者直接对小排量车免税;二是运用政策组合拳,建议通过车辆购置税的政策调整及未来燃油税的政策设计,给市场释放强烈的信号;三是要及时调整CKD进口政策,以防进口商利用CKD方式进口高档汽车零部件散件,在国内组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