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拙见


十七大上,胡总书记刻意强调要全党树立起“科学发展观”。我个人理解的是,就是要用马列主义的社会科学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和指导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问题。既在马列主义的社会发展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来分析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首先确立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上发展起来且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先进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取代资本主义制度,这也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任何社会都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相当的反作用;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能很好地推动经济基础向前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经济发展以至爆发社会革命。

    做为公有制经济,肯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才会有的东西,而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则完全是私有制的。因此我们不能说公有制经济是不适应现在经济发展或是阻碍了经济发展的。也正是在朝前发展中,或者是在发展阶段,公有制经济在成长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方面,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也是随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能够逐渐克服的。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中,不少“精英”组成的主流经济学派,无一例外地认为经济改革就是要经济私有化,甚至鼓吹经济体制不私有化,就必然限制阻碍经济的发展。事实呢?我以为并非如此,以最早实行的农村经济改革,自人民公社解体后,从土地承包到分田到户,廿多年积累的集体财产都荡然无存,在分田到户的初期,是解决了一些地区农村人口的基本口粮或曰温饱问题,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推进,一家一户式的小农经济体制,大宗良田土地的存在与之实行的分散式种植,已经完全不适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严重地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结果导致大批农民放弃农业生产,走进城市,走入矿山,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农民工现象。他们干着生产工人的劳动,而且多都是从事着被人们认为最艰苦、同时报酬也低、相关福利待遇最差的劳动,换句话说,就是付出的最多而得到的最少。这个现象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这本身不仅存在着歧视,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农民工入城以后成为了城市中的“二等公民”,完全没有了当家作主的感觉,甚至山西“黑奴工”的现象在各地也不断出现。这不仅丝毫没有体现出社会的进步,恰恰相反,经济发展是以牺牲劳动者人权、肆意侵吞劳动者的创造价值,成就了一批靠压榨劳动者血汗的富翁。以最先开放的“珠三角”地区为例,早在八十年代中期,一批私有企业(合资、独资企业)进行各式来料加工制作,那批“打工妹”的月薪在600元左右,,而十几二十年过去了,他(她)们的生产率有了很大提高(本来就是熟练工种),社会的收入都已大幅度增加,而他们的所得依然如旧,致使许多打工者都不在把那里视为打工的天堂,加之除去微薄的收入和恶劣的居住环境,而没有任何福利,致使许多打工者都纷纷逃之虎口,引发了珠三角地区劳动力紧缺而出现所谓“民工荒”。这不就是私有制企业为了追求私人资本的利益,而不顾劳动者生存的后果吗。农村来城市做工的,已经做了多年,却因为户籍制度问题而永远只能是临时工,永远不能享受正常劳动者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总是处于付出远远大于回报的境地,而且其生活状况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包身工”相差无几,这又从那里体现出社会进步呢?就是在分田到户之风劲刮之时,也有一些地区、一些村庄,坚持继续走集体化道,如江苏的华西村,北京的窦店村等,全体村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村里的集体经济实力雄厚,村民间收入的差距是由于付出劳动多寡不同而带来的,且差距也不是那么巨大。更可喜的是,由于集体经济的强大,村民都能享受到“病可就医”“老有所养”的社会福利。这与许多农村由于集体经济的瓦解而形成的严重两极分化成了鲜明地对比。到底那条路更能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再说城市经济,相当数量国营企业(包括工业和第三产业),都在改制的大潮下纷纷私有化了,笔者曾调查过武汉市,全市除去一些原属中央各系统的企业还保留着国有企业的称号外,其他基本上都成了私有化的民营企业。这个趋势在全国越演越烈,(外资也是私人资本,其进入也是企业私有化的一种形式)。从一开始的轻工手工业、服务餐饮业转化为民营,到后来,各行各业都转向合资啊、民营等私有化改造。甚至金融、保险、装备制造等行业的著名企业龙头企业都转化为民营,特别是本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呈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大批西方游离入侵中国,开始了一轮新的抢夺中国财富的战争。(张宏良先生在其新浪博客和中国价值网站都有专门文章披露)随着私有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以至一些“精英”利用偶然的机遇,先用国企的名义贷了款,然后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运做,就把原几十亿上百亿的资产悄悄地化到了自己的名下,此举如同强盗抢了你汽车,还用刀逼迫你做他的车夫一般无二。掠夺肆无忌惮。公有制经济被改制后,原来承担的社会责任统统还给了社会,剥离出的不良资产、被剥夺了劳动权力的下岗职工,都是社会的事,资本只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原来企业的主人被剥夺了一切发言权,沦为了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商品。在种种鲜为人知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某种目的,干脆为虎作伥,滥用职权,使得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泛滥。我不知道这是进步还是倒退。50年前,共产党从资本家手里用赎买的方式获得生产资料,现在又被他人拿自己的钱给“卖”了出去。外资入侵之疯狂,更是赛过当年靠战争掠夺中国财富的劲头。(见张宏良之“中华民族旷古未有的财富浩劫!”)这些难道都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之产物吗?显然不是,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在“精英们”恶毒攻击毛泽东主席都是以“文革”为前提,但那真是大江东去,泥沙俱下,许多过激行为肯定非他老人家的本意;邓公小平推进的开放(他不应是开放的首创,中美外交的坚冰是毛泽东、周恩来等打破的,如果诸位都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就应该承认这一点)也决非要把中国的财富拱手送给洋人!但是,现实却向我们展示了一个非常残酷的画面。

    我现在要回过来说的是,做为经济基础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统统姓了私,都是以资本为界定来决定产权归属,那在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建立的上层建筑又怎么能够坚决维护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以至维护最广大全体人民的利益呢?而彻底脱离经济基础而独立运行的上层建筑诸如国家机器、法律、教育文化等岂不是成了空中楼阁或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吗?既然是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结果必然是贫富两极分化,这也与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大相径庭的。若是要维护私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上层建筑也必将难为全国最广大人民谋取利益,而成为保护少数占有大量财富人利益的工具。正如最近茅于轼老先生又出台的新博文所言,就是要保护少数富人的权益,就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事业进行到底。在其眼中,只有少数人富起来,才能很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而且进一步要求治理国家非“精英”集团莫属。他这套言论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十七大的任务是完全相孛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成就,是与其要决心与全国最广大人民一起去努力奋斗、坚决纠正违背民心的各种错误倾向(包括官僚、腐败等等)而分不开的。借古人所言:得人心者得天下。非如此,才可以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继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