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举报施一公涉嫌造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于2008年8月6日发布2008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候选人名单公示,候选人中包括施一公:

序号  申请人  性别  国籍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领域  依托单位

 3  施一公  男  美国  博士  教授  结构生物学  清华大学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fj2008-8-5.htm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8年项目指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申请者提交申请书之前,在国外已没有固定受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

    但据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分子生物学系的介绍,施一公目前仍为该系的全职教授,只是正在学术休假,假期到2009年9月(On sabbatical until September 2009)。

http://www.molbio.princeton.edu/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96&Itemid=244#

    又据参加今年7月27日至30日在黄山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晶体学术会议的
人员介绍,施一公在会上说他要到今年8月15日参加其博士生Chen Yu的博士
论文答辩之后才与普林斯顿大学脱离关系。

    由此可知,施一公到现在仍是普林斯顿大学全职教授,他在递交2008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申请时(递交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在国外还有固定受聘单位,不符合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如果施一公在申请书中写明其有国外固定受聘单位的事实,那么应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追究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

    如果施一公在申请书中隐瞒其仍有国外固定受聘单位的事实,则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伪造申请材料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理,并根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依托单位清华大学进行处罚。鉴于在申请该项资金的同时,该申请人及其依托单位在国内媒体上做“谢绝高薪聘请毅然回国”的高调宣传,不仅欺骗公众,而且有利用媒体宣传骗取国家资金的嫌疑,应适用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的处理办法。

    又,在我发出《也说说施一公究竟是不是全职回国工作》后,收到施一公来函,希望和我在电话里谈谈。我不认为这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可以通过电话交谈来解决的。我对施一公的批评和举报,都是公开做出的,如果我的批评和举报有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施一公也应该公开地做出澄清。施一公去年曾给《普林斯顿校友周刊》写信声称中国老百姓是不配享有美国式的民主和言论自由的(http://www.princeton.edu/~paw/archive_new/PAW06-07/09-0307/letters.html),也许因此不屑于让中国公众知情,那么至少也应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一个中国式的解释。

(XYS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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