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来信”和一代中国人的悲哀


“潘晓来信”和一代中国人的悲哀

 

作为和八十年代打了擦边球的人,我是不了解谁是“潘晓”的,也是偶然因素才知道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经有过这个轰动全国的“潘晓来信”的大讨论,才知道曾经有过这么一个“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观点曾经轰动一时,也才知道2000年有过一场《中国青年》编辑部搞的“潘晓讨论”的纪念活动,也才看到了相关的正正反反的各种意见见解,也才有了自己想要说的话。

了解了我能了解到的全部材料后,我只能这样说——毫不客气地说,“潘晓来信”其实是个典型的水土不服的产物,精神分裂的结果

水土不服是指六七十年代倡导的好多思想内容已经成为过去,而精神和意识形态上的领导作用被普遍怀疑,格调偏高的精神追求和号召已经在这怀疑中开始逐渐失去影响力,为我自私的格调狭隘的精神需要开始因为精神家园的失落而在社会上猛烈出现且不被官方舆论和坚守中国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人们认可,社会人群中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刚走进社会和走向工作岗位青年明显感到缺少了精神上了能欣然接受并以为依赖的支柱并出现彷徨。“潘晓来信”的应运而生正是源此。

这“来信”正是精神分裂的表现。失去精神家园的人的思想行为和希望重建精神家园的人的思想行为在社会上已经和正在产生激烈的冲突,选择者无所适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其实正是面对三岔路口路口彷徨的折衷,是一种仍然原地不动的且做自我安慰的回答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句话里面,“为己”和“为人”其实仍然是冲突的,这个度仍然是不能确定把握的。一个具体行为的结果,合于自己则未必合于他人,为自己的评判标准主要取决于自己,而“为他人”的评判标准则主要不取决于自己,两个评判方、两个对立评判要求产生在了一个结论中,这不是精神分裂又是什么呢?何去何从等于还是没有作出抉择,这不是原地不动的自我安慰又是什么呢?

不客气地说,这个讨论的出现,其实正是当事人黄晓菊、潘祎和《中国青年》杂志社编辑马笑冬、马丽珍等人为代表的青年群体的思想共鸣的产物。这个讨论,称之为彷徨的喧嚣毫不过分,叫做“一代中国青年的思想初恋”则纯粹是某些人和当事者的大话欺人

人必然是要在一定的精神状态下生活的,如果连活着的兴趣也没有,这样的人肯定是会被自己或者社会消灭掉的。只有境界高低的区分,没有思想有无的区别。为己和为人其实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要求的歧化表现,同根同源,宏观上没有区别,单论具体细节上则分歧鲜明而突出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作为个人的人,其实是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

语言是为交流的,脱离了人的社会语言则毫无意义;作为人的生存是需要有广泛和多种的社会产品为基础的。无论谁,作为个体的人,竭尽全力劳动也只能为自己生产出少数的几种甚至是一种产品,其他的,只能靠交换取得。单个的人,是根本无法满足自己生存的需要的,即使勉强能活得下去,也必然只能是动物性的生存,根本不会是现代化的文明社会的人的生存状态,更不要说发展了。英国作家丹尼尔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的主人公原型,根本没有小说中的主人公这么幸运——离开人类社会这么多年居然还是人模人样且还成了上流人士。小说原型倒霉的很,十几年后回归人类社会,话不会说了,人几乎跟傻子没有多大区别。离开了人类社会,他应该是彻底的“为自己”的生存状态吧,可这生存对他有什么意义呢?

一个人的存在,如果就具体行为讲,处处是单纯的“主观为自己”的话,那么,他是在人类社会存在不下去的,是会被众人敌视和消灭的,因为他的活着的结果就是让别人不能好好地生活。

有人也许会说,不是还有“客观为他人”这半句吗,怎么能说他活着的结果就是让别人不能好好地生活呢?

说得好!这是因为,主观选择“为己”是由自己决定的,自己脑子能拍出来,而客观效果是纯粹的行为后果,是做出来的,是脑子拍不出来的。有目的的行为带来的主要只能是有目的的结果,你种下桃树它肯定结不出梨子来!你根本就没有利人的打算,那么这个有目的行为——利己(“为己”)的客观效果又怎么能主要表现为“为人”呢?

有目的的行为带来后果必然主要是有目的的结果,其他的效果必然只能是附带性质。这个附带性质的效果是否必然是让他人更好(“为人”)是很难说的,而且通常情况下从来都不是能让他人更好,只是让他们生活的更不如自己。这是因为谁也不是生活在伊甸园里面,生活物资还到不了完全满足物欲需求还有剩余的状况(即使是想象中的共产主义降临也不会有这样的场景),你“主观为自己”多吃多占了,必然会带来他人所得的减少,又怎么能在客观效果上体现出“客观为他人”的一面呢?

这个讨论能出现并形成气候,其实正是当时的中国社会各个人群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年轻人在生存发展认识上缺乏应有的哲学高度的表现(最可笑的是“潘晓来信”中还曾提到自己读了大量的著名哲学家的著作,还有形成了深刻的人生思考)。

人要想活得好,首先必须是对他人是有用的。因为人类社会从来都是一个共生的状态,有组织的生存状态,每一个人的正常生存状态,都是以他人的正常生存为前提的。你对他人有用,则他人就会希望你能够长期的生存下去,在他们希望的范围能生活得更好。这样,他们就会因为你而生活得更好(当前社会上的所谓“仇富”人士,没有一个痛恨袁隆平的富有的,不正是这个道理吗?)

所以,宏观的讲,利人的实质就是利己,而具体环节上的利己其实则是对社会没有充分照顾到自己利益的主动纠正和“背叛”。同时,这个纠正是有度的,超越了统计学意义上的合理界限,就必然的会带来整个社会的痛恨和反扑。这种超越了度的不断以纠偏为目的的“主观为自己”就是利己主义,在目的和手段统一的条件下,它从来没有“客观为他人”的社会效果。

(有兴趣的人们不妨找一找有关黄晓菊、潘祎两位当事人此前和此后的人生经历的报道读读,相信会对这场讨论会有更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