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报复产生的机理分析杨佳的作案动机


  由报复产生的机理分析杨佳的作案动机

  宋公明

  据报导,上海市公安局就袭警案答记者问(2008年07月07日14:29:58来源:上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7/07/content_8504366.htm )杨佳独闯警局行凶是一起报复杀人案。

  杨佳为何要对警局实施报复杀人呢?据说是因为杨佳对闸北区公安分局提出无理要求未获满足。杨佳的无理要求是什么呢?是要求警局赔偿精神损失费三万元并将一名警员开除。杨佳凭什么对警局提出要求呢?因为07年国庆期间杨佳来沪游玩时,骑着租来的无牌自行车被警方盘查过,因为杨佳不配合,又被带回派出所,但查清情况后就被放出了。杨佳却借此不断向警方投诉,警方也相当重视,曾两次派员专程赴京与杨佳协商,但杨佳坚持无理要求,并经过精心准备,实施了这起震惊全国的杀人大案。

  现根据上海警方记者招待会公布的情况,对报复产生的一般原因和杨佳作案动机作一点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报复,这是动物的一种本能反应。你咬我一口,我就反咬你一口,互不相让,直到一方败北。人类社会在法律诞生之前,曾经采用同态复仇的方法解决纠纷。部落之间纷争,你杀了我方一人,我方也要杀你方一人,双方相抵。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存在。你骂我一句,我还你一句;你打我一拳,我还你一脚,双方扯平,互不吃亏,方肯罢休。

  同态复仇应当遵循相抵原则,不能超过限度。否则就会形成冤怨相报,没完没了。一般来说,双方实力相当时,适可而止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是双方强弱悬殊时,强势一方往往会利令智昏,非要占对方的便宜,而弱势一方也会铤而走险,采用极端手段报复,形成残酷的冤怨相报。例如在阿以冲突中,以方持强凌弱,阿方就用偷袭的方法打击以方,以方吃了亏,又进行大规模的报复,从而引起阿方更强烈的仇恨,双方没完没了。美国入侵阿富汗,拉丹制造了911事件进行报复,又引起美国更大规模的报复。这种人类大规模自相残杀的现象,说明人类社会的进化仍然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

  法律随着国家的出现而诞生,既是统治国家的工具,也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工具。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由法律予以制裁,还被害人以公道,从而避免了同态复仇所产生的冤怨相报。所以法律的产生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法律既然是工具,就有个谁掌握使用,为谁使用,如何使用的问题。如果是掌握在人民大众手中,是人民的公仆用于保护人民的利益,而且是秉公执法正确使用,有反必肃,有错必纠,那么就能还受害者以公道,使受惩罚者罪有应得,从而化解矛盾,使社会走向和谐。所以我国的警察叫人民警察,法院叫人民法院,检察院叫人民检察院,所有的司法机关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近年来某些精英专家提出要把机关名称前面的人民二字拿掉,企图改变我国政权和法律的人民性,使法律为少数人的利益集团服务,造成了不小的思想混乱,执法偏离正确的方向,产生了很多不良后果。

  如果法律掌握在贪官污吏手中,为了维护私利而使用,贪赃枉法,刑讯逼供,不断制造冤案错案而且拒不纠正,那么就会引起不满不服。正义不张,必起怨声;冤无处申,必生恶念;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矛盾不能化解,难免走向激化。近年来一系列恶性群体事件,大抵都是由此而引起的。

  由此说到杨佳案。如果如上海警方所说,警方在本案中完全是依法办事,没有任何不当之处,而且仁至义尽,那么杨佳的报复之心,而且是如此严重不计后果的报复之心,是从何产生的?有作用力才有反作用力。无怨无仇,哪来的报复?就算是杨佳对警方盘问和又带回派出所非常不满,就算是杨佳的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心里产生极度不满是可能的。我们自己不也经常对不满意的人恨得要死吗?但是就这点事何至于真的要采取如此严重的报复手段呢?不是恨到骨子里,何至于采取如此不计后果的残忍手段进行报复?

  如果杨佳作案动机是报复,那么就必然有产生报复的原因。而产生如此严重的报复心理并且实施了如此残忍的报复行为,没有相应的原因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产生严重报复心理的原因,那么报复行为的动机就不能成立;如果报复行为的动机不能成立,那么对杨佳的犯罪认定就成了客观归罪,也不能成立。因此从案件的定性需要,也应当对杨佳产生报复心理的原因给出合理的解释。

  一般来说,报复的对象应当是仇人,因为对不是仇人下手,达不到服复的目的,不能解心头之恨。据说杨佳选择警局做为报复目标,是因为派出所门太小,不好下手。那么为何不能守候在门外等仇人出来时侍机下手呢?据说选警局为报复目标,是为了造成更大的影响。那么只能说,杨佳实在是丧心病狂,把所有警察都当成了仇人,不管杀哪个都觉得痛快解恨。

  奇怪的是,似乎不少人和杨佳有着同样的心理,即对警察怀有莫明的仇恨心理,同情杨佳有之,为杨佳叫好者有之,为杨佳鸣不平者有之。也许,这就是警察前面没有了人民二字,某些警察心中没有了人民二字的后果吧?

  中国有句老话:冤家宜解不宜结,冤怨相报何时了。毛泽东在极其残酷的战争年代,就把中华文明和革命的人道主义相结合,制定了对俘虏的宽大的政策,坚决不允许搞报复。解放后,对前敌对政权的人员不仅不报复,反而全部包下来,给工作,给出路。对被俘的敌方将领也通过特赦全部释放。蒋某人曾不止一次挖了毛家祖坟,可是解放后蒋家的祖坟却得到了妥善的保护。毛泽东对如何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了精辟的论述,在他的思想指导下,国家使大量的敌我矛盾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化敌为友,使鬼变人。这种以德报怨,以理服人,让人重新做人的博大胸怀和科学的人道主义,开创了人类不以报复处理敌我矛盾的新纪元,举世为之震惊。

  杨佳案本来是人民内部矛盾,如果处理得好,不应当发展到今天这个令人痛心的地步。而这起人民内部矛盾走向了如此严重的对抗,而且在社会上产了如此恶劣的影响,杨佳固然罪不可恕,处理这起矛盾的相关机关和人员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至少,矛盾没有化解反而走向激化总是不争的事实吧?

  现在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为什么却往往使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呢?征地拆迁,小贩经营,农民进城买菜,农民工讨要工资,这些不都是人民内矛盾吗?干嘛非要用对付敌人的手段来处理,频频引发血案呢?不是说没有阶级斗争了吗,为何又要用阶级斗争的方法和手段来对付人民内矛盾的纠纷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处理一个杨佳是容易的,然而要平息民怨,化解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恐怕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如果不能用科学发展观正确地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那么和谐社会恐怕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了。

  20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