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文
上个星期五下午,广州市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宣布在两个月的时间里打一场硬仗,整顿这个城市的交通管理秩序。可能是赤日炎炎的缘故,尽管会议室里有空调,发表动员令的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还是发飙了,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呼吁“用各种手段”一举改善交通秩序,声称对交通违规者进行严惩,“最好罚他一个月三分之一的工资,这样就没有人敢再违章了。”
交通违规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难题之一,而广州作为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之一,交通秩序对于城市经济发展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尤为严重。据悉,在这个城市,近来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死超千人、致伤超万人。广州给我的印象之一正如张书记所说:“对一些人来说,信号灯、马路护栏就等于形同虚设。”因此,张桂芳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全警投入,用各种手段,对行人、行车违章进行严惩。
但是,由于城市管理的问题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通过一两个所谓战役或以罚代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企图,只能都是幻想,一种相当落后无聊的思想,是管理水平低下的表现。事实反复证明,象打仗那样解决社会问题,要么虎头蛇尾,不了了之,要么一阵风过,万物照旧,总是不会有好的结果,甚至还会造成扰民伤民事件,激化政府与民众的矛盾。这也是多年来许多地方、各级政府的普遍教训。
社会管理的许多问题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关联,且相互影响。交通秩序就跟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人民大众的觉悟、特权阶层的行径、交通设施的布局等直接相关。比如,如果过路天桥、人行地道等设置得不合理,群众就可能涌上地面通道,造成混乱;机动车辆过于拥堵,车流行驶缓慢,红绿灯效用受到影响,行人也会不顾红绿灯;政府、军队、警察使用的特权车辆不顾交通法则,随意穿行,甚至倒行逆施,直接挑战法律的尊严,也会降低群众遵守交规的自觉性。因此,治理交通秩序跟别的管理工作一样,应该是一项综合性治理任务,政府不能只干“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蠢事。
然而,那些动辄就要罚款甚至要超格严惩肇事人的言论,反映出说话的为政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的实质。大约5年前,无锡市的市长在一次会议上竟然表态:在市中心机动车和行人相撞时,行人要负责,被撞了白撞!这句话说出之后就遭遇舆论普遍指责,成为臭名昭著的废话恶言。
广州政法委书记这次的讲话,也是不懂法、不守法的一种表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明文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难道张书记想通过程序建议修改交通法,还是想在广州制订一个特殊而有特效的地方交通法规?
如果张书记在交管方面真有修法或立法的思想,如果他的思想真的得以实现,恐怕也是绝对地难以实施。走在马路上的行人工资水平各异,就业单位不同,贫富各有高低,来自不同地区,甚至来自国外境外,有的人还会失业无业,甚至是贫困交加、病魔缠身者,你凭什么可以对违规者处罚三分之一的月工资?比如,“央企”的“杰出代表”——垄断企业平安保险公司的董事长马明哲年薪6600万,每天坐收18万,他的平均月工资就有550万,比6000个普通劳动者900元月工资的总和都多,还享有人们一般都想象不出的各种特权利益,他会随意上街挤在人群中走路吗?倘若某天真有这么一位老总自我良心发现,体恤民情,上街走路,跟着闯了红灯,不知哪个交警敢给他开罚单。如果老总很守法的话,愿意受罚,你罚他180万他都不会太在乎,因为他回去可以报销。但是,你罚一个穷苦工人300元,断了人家妻儿老小的炊,他就可能要跟你拼命!
张书记的建议实际上还是在进行官官相护,企图把交通秩序混乱的责任推给平民百姓和普通司机。道理很简单:有哪个当官的、有钱的会随意在赤日炎炎或大雪纷纷的街道上行走?即使这些当官的、有钱的人的车子违犯了交规,交警“铁面无私”地要进行罚款,那也是要罚他们的司机,做车子的官员富豪们不会因此受罚。
我听一位交警说,其实广大老百姓是最老实听话的,他们虽然有时不遵守交规,主要还是多日习惯和从众心理在起作用,但是他们经过教育宣传是会改进的,而对交通秩序造成更大负面影响的是各种特权车——各级领导的官车、军车、警车以及有钱人坐的车。显然,张书记的设想如果被采纳,只能有一种结局,即成为专门修理平民百姓和普通司机的一个新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