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水配送业务应按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桶装水配送业务应按“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某纳税人成立以桶装饮用水配送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与桶装饮用水销售公司合作,根据销售公司的配送要求将桶装饮用水运送到客户处,每月根据配送数量和销售公司结算费用。对于该纳税人从销售公司取得的收入该适用什么税目交纳营业税,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纳税人从销售公司取得的配送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其它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另一种意见认为,纳税人提供的饮用水配送服务是利用人力或运输工具实现桶装饮用水从销售公司到客户之间空间位置转移的业务,具有装卸搬运的特征,因此,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及营业税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独立核算的从事桶装饮用水配送业务的纳税人从销售公司取得的配送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装卸搬运”适用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笔者认为,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其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其中的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其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其中的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营业税税目注释》对其他服务业进行了正反列举: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属于“其他服务业”;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照“其他服务业”征税。上述桶装水配送业务,纳税人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实现的是货物在装卸现场与最终用户之间的装卸和搬运,不尽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装卸搬运”的定义(货物搬运必须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因此,认定桶装水配送业务应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的法律依据不足;同时,上述桶装水配送业务,不属于“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业务,也不属于“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业务,因此,认定其应按照服务业税务缴纳营业税也不符合税法规定。

    可见,根据现行税法,我们在桶装水配送业务的税目归属上出现了困难。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对现行税法进行及时的修改补充,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形态多样化和行业分工精细化的要求和特点。同时,也提醒有关执法部门,对于工作中碰到的超出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新的经济现象,要有一种科学的态度,不要轻易下结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认真收集有关资料,及时请示上报相关部门,对税法进行及时的完善。这是一种科学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