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民国影像之---(民国最高法院)


 
在中山北路101号,透过一个圆形拱门,可以看到一座庄严宏伟的建筑显得与众不同,这就是民国时期的最高法院办公地。该建筑由过养默建筑师设计,东南建筑公司施工,1933年5月建成。大楼主楼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大门与主楼的中心点正好在同一轴线上,门、楼之间有广场相隔,中间还设有圆形喷泉式花池,布局庄重大方。主楼是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西方现代建筑形式,楼内有法庭、议事庭等用房276间,属于西方现代派风格。
 
 
最高法院主楼的设计无论正视还是俯视均呈“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
沿大门两侧原各有一道“山”字墙,与主楼相呼应。
 
 
有人说,楼前的一个水池内一个圆形喷水塔也是有寓意的,就是“一碗水端平”,但这是当初设计时的考虑,还是后人的附会则不可知
 
 
像最高法院这样的民国建筑,属于保护得比较好的一部分,周边环境也没有受到大的破坏,
 
 
 
走进这座建筑 发现内部十分幽暗,与外部显得较为现代相比,内部的砖木结构偏于中式。三排平行的通道两侧是一间间的房间,被不同的单位使用着,“协会”、“学会”的招牌最多。木质地板和楼梯磨踏的痕迹明显,但保护良好。大楼中央的藻井也保存完好,光线从屋顶玻璃天窗射下,照亮了幽暗的楼道。据大楼物管办人士说,最高法院大楼建国后由省粮食局、商贸局等机关单位使用,近年来撤出了部分单位,多余的房间相继出租给一些公司,目前已有近50家公司在楼里办公,几乎成了“大杂院”。
 
十运会前,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要“亮出来”的原则,大楼外墙全部粉刷一新,沿街的门楼两侧的违章搭建被拆除,市民在中山北路上可以更好地看到主楼的风貌。
 
 
 
 
对于象"高院"现状较好的民国建筑可以通过腾空住户、单位,将居住、办公功能置换为休闲、旅游功能,
为历史文化资源赋予公共服务功能,为老建筑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