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母亲为杀子仇人求情”


  这是又一出因讨薪而发生的惨剧:宋某多次向马某索要500元工资未果,并由此双方产生矛盾。今年春节前,宋某再次找到马某要债,并与其发生争执,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了马某10余刀,致使马某当场死亡。

  仅因为500元债务追不回便杀人,仅500元钱债务都不肯向人给付并因此丢命,这是怎样的悲剧!这样的悲剧又是怎样地不该发生!

  因讨薪追债而酿发悲剧,这样的事见得多了,反而神经麻木起来,不再那么震惊。令人更为震撼的倒是发生在后来的事。当6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宋某故意杀人一案时,经受着丧子之痛的马某母亲却哽咽着向法官请求道:“我的儿子已经死了,即使把宋某枪毙了,我儿子也活不过来了。他还年轻,请法院给他个机会吧,算是给这个孩子帮个忙吧。”(以上资料参见6月29日《信息日报》第9版)。

  马母在法院的意外表现,不仅深深地震撼了宋某,令宋某两度下跪,失声痛哭,并表示拍卖房子以弥补过失;而且也使在场的公诉人员和法官深深地为之感动,他们同时向这位大义的母亲致敬。

  据报道,马母是个农村妇女,如今年过半百而失子,将来的依靠在哪?这是怎样一种人生哀痛!然而,面对杀子仇人,这位母亲不仅不记仇,还为仇人求情,以德报怨,这又是怎样一种宽量!不过,我这里并不想对马母那博大的母爱、那超常的克制等作过多言语,她在庄严的法庭上的表现已足以让人们景仰她母性的伟大,我倒是更想寻思,这位母亲遭受失子巨痛,为何能表现得这么宽大这么理智?

  马母当然不可能不痛惜自己的骨肉,从她那说话的哽咽和漱漱的落泪抽泣,人们可以想见她对儿子被杀的极度悲痛。可以断言,如果儿子是完全无辜遭杀,马母是绝不可能丝毫饶过杀人者的,更不可能为杀人者求情的。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儿子欠了人家的钱,不仅不还,还与人家闹矛盾。一个正常人,如果不是被逼向极端,如果不是愤怒得丧失理智,谁会轻易杀人?

  也许,有人要说,宋某为何不找法院告状?找政府帮忙?可是事实往往比人们的想像要复杂得多。找法院告状能尽快得到解决吗?再说打官司那昂贵的费用怕就是那500元钱也无济于事。至于找党委政府帮忙,在一些地方不是没有民工找过,有人还因为讨薪不到,气得欲跳楼寻短见,结果不仅未能引起重视,反倒被有关人戏称是“跳楼秀”,甚至广东某地公安“下定决心,排除万难”,要坚决打击“恶意利用跳楼来获得工资的”“跳楼秀”。!

  说了这些,当然不是要为宋某杀人开脱。宋某既然杀了人,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付出代价,特别是,仅为了区区500元钱就要了人家一条命,更是过分之极。但是,我们是否因此也应该更加对讨薪的农民工多些同情,多些理解?农民工实在就是弱势群体,何必总把他们往绝路上逼?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将心比心,农民工干活拿不到钱,这事要搁在谁的身上也不会好受吧?从这点看,某些衣冠楚楚却欠债不还的阔老板们,还有党委政府中的某些打哈哈的“公仆们”不是应该向那位山野村妇多学习点?学习她的品德、她的胸怀和知情达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