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都西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其它网站发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或[一个普通公民眼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远景]的帖内容一致的帖子,招致许多质问,归纳有2点:1,为何不能全面西化,[经济上,私有资本的自由兼并与竞争.政治上用各阶层利益代表谈判结果建立[民与政府关系的规则]法的方式,以各党派用透明选票竞争方式取的得合法执政权为代管特征,以司法审判绝对独立裁决的三权分立体制.2,为何笔着方案是行政,检察独立而非审判独立.本帖一并简答

     

       先答:1,为何不能全面西化,[经济上,私有资本的自由兼并与竞争.政治上用各阶层利益代表谈判结果建立[民与政府关系的规则]法的方式,以各党派用透明选票竞争方式取的得合法执政权为代管特征,以司法审判绝对独立裁决的三权分立体制.

       首先,能确定三权分立的大框架可行.但与西方所不同的是:本国是以共产党为主导的三权分立.而不是西方不知谁主导的三权分立.有人说这是乌龙的,骗人的.咱心平气和的聊,为啥要三权分力?能行的通吗?又为啥非要以共产党为核心呢?

       1,我国已是一个开放的耗散结构系统.若仍采用原在封闭系统下所用的"简单"的二元或三元纵向利益结构[官与民,或皇,官,民],都必然-----要麽重新封闭[不吸收负"熵"]在稳定与溃散之间循环.[几千年的历史皆证明: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后又乱,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反正是城头易帜,其余未变],要麽,阶越为"复杂"的有序组织结构.[关于普里高津的耗散结构论与社会组织结构的演变逻辑大家可查,此论在二十世纪的地位可与相对论比肩.以后,笔者可专谈拙见.]

       这里的"复杂"的有序组织结构,就是指多元权利主体的结构.三是最小数.三生万物..至于说几百年人类的成功的经验证明其稳态性还在其次,因,这仅是"有限样本"的归纳法.

       2,封闭的系统或虽开放的耗散结构系统若不是"足够复杂"的"自适应系统"[详见此理论]的化,如,资本主义的准自由竞争,准自由的资产兼并或过度负债或杠杆投机等,会导致系统进入远"平蘅态",此时,任何子系统或元素的"微涨落"都有可能变"巨涨落".[带引号的都是耗散结构论术语].此时,封闭的系统会溃散.而开放的耗散结构系统的命运有两种,即,自适应系统会进化为更高级的"复杂"结构而达到新平衡.而非自适应系统会退化甚至灭散.通俗的举例:人之所已成为地球的主宰,是人的复杂进化速度能超过自然变化速度.资本主义不如"真正的社会主义"有生命力,是因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对经济的调控手段更多.即笔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一文中的-----全民资产的分红及再投资比例.此项手段与财政,货币政策所构成体系的复杂性及优越性请经济学家仔细研究吧.现在的中国是国家资本,外国资本,民间资本共存.唯独没有社会主义特征的全民资本,于是,大多数国民沦为无产者[指经营性资产].而国家资本若不能量化至全民,则就象政府不能计划个体需求一样,财政的分配手段的效果就很有限.而国家资本就会沦为无主之兔,除被一些贪腐先生瓜分外也成了各种名目的"政治的献金".现在,中国已处在危险的远平衡态.已到非改系统结构的时侯.

       3,中国与以前的二元或三元利益结构大为不同了,农民,从事苦力的农民工,技术工人,中产的知识工人及小业主.外资代表,大民资代表,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地区差异等等.利益主体多元化,细分化,矛盾冲突化,使仅靠一党一府的简单结构来平衡一切的模式失效.而每个利益集团都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内驱动力,[虽然他们尚未组织起来].一但占优势的利益扩张到使弱势者来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大暴力活动.那麽,优势的利益集团首先受打击.到那时,恐怕毛泽东的旗帜将是最有号召力的一派.为了避免混乱与倒退.就必须在现在引入谈判机制-----即人大的功能与地位的改革.一言而蔽之,三权分立体制的内部可行性:是以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所导致的力量互能摧毁的威慑平衡为前题.中国已初步具备.若大家理解了上 述1,2,那就不是可行性的问题了,而是,规律!只不过是发生的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已.

  4,以共产党为核心的三权分立,既是对历史的承袭,[否则,就是带有破坏性的革命]也是由现实力量决定的可行性前题.更是多数国民性格有---在谈不拢时,国家或某区域混乱时强力对主心骨的需要.况且,若党真正实施以人人有经营性资本做个人基本保障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谁还有更好的主张能获得更广泛的民意基楚呢?如此,西式的每四,五年搞一次以党争为特点的核心确定选举就无意义了.因此,在本案以约定党在立法机构为相对多数[如1/3--1/2强]的人代选举就不是选核心党了.而是选能人及其它一切利益的代言人.至于会不会乌龙,骗人,不是本案所设计制度的问题而是取决于:党的认识,社会各利益团体的力量对比,公民的独立自决意识及相关的一切自由,民主文化.

      其次,三权分立必须有三个相互独立的权力系统.现已约定的共产党在立法机构的相对多数.那麽,另两个系统就至少有一个要摆脱共产党的直接领导,即中立!由于西方的行政权是通过党争取得的.那司法审判权就必须中立.这对在古希腊城邦就有依自由公民,贵族,王共约为准绳的独立审判传统的后继民族而言,法的神圣性是久入人心的.更不用说对无传统的由商人,强盗后裔为主的移民国家在力量互能摧毁的威慑平衡下,维护司法独立是各博弈方均不遭毁灭的必然之选.反观我国,从古至今司法权均是行政权的附属.而且,本国除近些年外,也从没有过符合现代"法'的定义的民约---补偿式的法律.它仅是行政公权惩罚制度的延深罢了.因此,在我国若不是以共产党这个力量最强的团队来直接掌握司法审判权的化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做到司法独立并约制行政依法办事及有效的向国民渗透法律意识.而依法治国是长治久安的唯一途径.

     最后,唯一剩下可中立的就只有行政权了,换句话说:由于依法治国是长治久安的唯一途径,而只有共产党这个力量才能保证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性.因此,行政权必须中立.故,也就无所谓什麽执政党的概念.各党派,公民团体在行政政务官的竞选中仅其推荐人才及智囊作用.一但当选或被组阁均应退党.当然,亚权力[其权源于人大].的监察机构的人员也同样中立.综上就回答了前两个问题.

     附本方案要点:,公有经营性一切资产,必需是人人具体有份的最低经济保障来源.条件是:初始股本及分红权不可兼并,可继承及赠与.世代持有.资产溢价部分可在资本市场交易.
2,共产党的核心作用主要以立法主导,司法审判及掌控三军的方式来实现.换言之,共产党的首要作用是:社会准绳及国家安全.中国不可能有脱离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及国家安全.
3,行政中立,淡化党派色彩.省以下[含省]行政首脑逐步实现直选.当选的阁魁组阁.所有阁员[不含公务员]一但入阁必须退党.[无论他原属何党何派]卸职后可归队.中央为总理内阁制,间接选举即可.党的一把手为名誉国家元首.实权的最高首席大法官及三军统帅.
4,立法限定任何党派在人大不可占55%多数.并约定共产党在人大不可少于1/3.换言之,一切须超2/3多数通过的法案没共产党的支持不可能通过,反之,共产党也不可能在所有其它党派均一致反对的情况下而一意孤行.
5,人大代表及应扩大的常委会的同时,在人员的构成上,在现主要考虑地域人口,民族,宗教,性别,职业的基础上,更应在上数4的指导原则下,在提名时就考虑不同党的名额.且所有代表至少在含省以下的人大中实现直选.
6,依前原则,中国的竞选并非党争.[社会主义方向不容改变],各党在竞选中起到的是推荐人才并为其做智囊的作用.
7,将所有公有经营性一切资产归中央统管.地方政府今后不得办企业[这部分资产的税仍留地方].成立以经营管理一切全民资产的投资管理公司,在政府相对控股的前题下,[如20%-25%]直接向各地选出的有成就企业家代表所组成的股东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负责.
8,化大省为以市,镇为中心的组织机构,化整为零.中央派区域性大员协调.在收回地方办企业权的同时.给与地方更高的自治权.只要各指标符合中央的最低要求.他们可因地治宜.
9,应给政协适当的实权.如:极重大问题的否决权.政协是否须有元老院的一些特性?
10,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探讨独立检察官制度?异地接案?巡回法庭?专设行政法庭甚至是宪法发庭.没大事时,觉的这些麻烦,可有事时,这些就是保护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