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药业:反侵权 欲500万打官司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总裁姜伟正忙着筹集一笔巨额的诉讼费用,支持几百家药品经销商起诉陕西、浙江、黑龙江、吉林等5家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各级经销商、政府采购机构、大小终端医院。持有“骨质宁”发明专利的姜伟认为上述5家企业和机构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飞龙公司现已委托其律师事务所向陕西思壮药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绍兴华通制药有限公司、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企发送律师函,警告对方停止生产、招商、经销骨质宁搽剂等侵权行为,同时着手调查、取证工作。
两个律师团出马
姜伟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现已经聘请了两个律师团,北京地区的律师负责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涉,而辽宁的律师负责各地药品代理商的诉讼问题。
据了解,2004年2月2日,姜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 “用于治疗骨质增生疾病的药物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2008年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姜伟授予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0410001150.0。该专利权自授权公告日2008年5月28日起生效。
2004年6月2日到2006年5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上述5家公司签发了骨质宁搽剂仿制批准文号。但截止目前,上述5家公司未获得骨质宁搽剂专利权人姜伟的任何专利授权许可。
张玉恒认为,骨质宁搽剂已经获得专利权,上述5公司未获得专利人授权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骨质宁搽剂就构成了侵权。
“专利法规定,药品品种处于专利保护之中,又未获得许可的,即使有生产批号,只要实际生产,客观上就侵犯了专利权,其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崔大祺律师说道。
姜伟说:“‘骨质宁’自2004年2月2日申请专利起就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药监局给上述5家企业的生产批号本来就是临时性批号,现在过期一年半了,应该注销。”
2008年6月25日,沈阳飞龙药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行政申请书,要求撤销上述5家企业“骨质宁搽剂”的试行标准及批准文号。
崔大祺律师说道,上周已将律师函发到上述5家企业。目前,上述企业还没有给予正式的回复和表态。如果上述企业继续生产药品,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绍兴华通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求证时称,对此,公司也将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吉春制药有限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士说,律师函只会交给公司法人代表,目前还不知情。
500万支持经销商打官司
姜伟透露,“骨质宁”目前一年的销售额可达到3亿~4亿元。他打算出资500万元支持药品经销商打万件专利侵权官司。
辽宁众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恒在公开声明中称,姜伟已授权承诺,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沈阳飞龙骨质宁搽剂经销商打万件专利侵权官司,诉讼对象除上述5家制造侵权的公司外,还包括5家公司的省级、县级等各级经销商、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大小终端医院,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后果.。
姜伟说,“这些官司胜诉率百分之百,到时药品经销商们会把诉讼费还给我,而它们也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喻春来)
资料来源:http://epaper.nbd.com.cn/mrjjxw/20080717/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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