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平等之理


人权平等之理

公平之首就是人权平等,不能保证人权是实现公平的最主要障碍所在。实际上,实现公平的障碍是在违背按劳分配和量才任用的价值取向下,在竞争中诸力量恶性对冲不平衡形成的。也就是说,发散的人性展开不择手段、拜金主义的恶性竞争是不可能有公平的,其间处处可见践踏人权之事。

虚物质公平就是要维护人权,维护人权的最高境界就是沿测地线实现消费体系。追求公平保护人权物权,我们已找到了物质规律的支持,那正是人权平等的基理:虚物质。

从层次结构论中,我们可知每个人的五构素能量当量值相当。每个人的能量相当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常说“少了你地球照转”,也说明在生产岗位上一般人都能胜任应用性或观摩性工种。虽然每个人能量相当,只要给予熟悉操作规程和一定的试用机会,没有学不会的工作,但同时不同的人能量发出的方向不同,即潜在特长差异,同一岗位不同特长的人所发生的效应是不同的。

能量相当和生产应用岗位二者对所有人的普适性是实现共生存的主要依据,即天生我才必有用,社会养我不白养。而能量发力方向不同造成的特长则是社会按才分工与齐出力的依据,即见识见识一下超凡脱俗的我。

由上述可见,人权平等的基础之一就是:基于每个人能量相当的自然法则,应保证每个人的生存权和就业机会;发现、培养每个人的特长,坚持量才任用和按劳分配原则,以社会分工和竞争来鞭策每个人齐出力。人权平等的基础之二就是:共生存,即天赋人权物权。根据共生存原理,人是宇宙的一分子,一生下来就应有基本存在权利,即苍天会给每个人一个生存时空和发展环境。在现今人类社会,保证共生存的责权就落在政府身上,如政府保护农民拥有土地、安排工人就业岗位。如果有人或组织要开发某块土地就要给予补偿,解散国企就要买断职工工龄等。又如政府扶持的创业基金,规定的最低工薪、实行的义务教育和民政救助等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次上的同情,而是宇宙运动规律决定的责任与义务。

保护人权是苍天赋予社会(政府)的任务,是生存公有规律的基本要求;改善劳动者生活条件,支持其劳逸并重的修养才能在保证人们的消费质量同时提高生产效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可以说,保证人权就能保证社会财富的高速增长,而社会财富依靠机器提供又能更有效地保证人权。我们人类内部不应有相互欺诈、侵犯,而应共同开发应用好生产工具创造出更多的共同利益。